项目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4-08 16:36:07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BBZ00707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BBZ00707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1.塘西河:河道全段自南艳湖至巢湖入湖口,其中塘西河包河区内范围自京台高速至巢湖入湖口,沿线经过紫云路、中山路、塘西河公园、方兴湖公园等。2.徐河:徐河流域(滨湖新区段)西起京台高速,北至方兴大道,南抵贵阳路,东毗邻环湖大道,流域内水体整体流向自西向东,上游暗涵段自京台高速至广西路,下游明渠段自广西路金斗公园至环湖大道入巢湖。
2.7 项目投资估算:8亿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完成为止。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地形图测绘、物探、检测、项目建议书、环评、可研、勘探、项目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项目实现入库后,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同意后,施工图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9 招标范围: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勘察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调查(含溯源)、外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控制、内源消除、水生态修复、水管理等项目的污染源调查监测、测绘勘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任务以及项目施工现场服务。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32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工程设计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须包含:环境监测或管道检测)。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所组联合体应满足3.1资质条件,且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第3.6条要求。
3.7.2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同时满足3.1.2资质条件、第3.3条要求和第3.6条要求。
3.7.2 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3.8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4月09日00:00至2022年04月29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34、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2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9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118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551-63357283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4、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903875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7772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3245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2BFBBZ00707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补疑2
(2022BFBBZ00707)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招标文件P4页投标人资质要求3.1.3要求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须包含:环境监测或管道检测)”,我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中包含有“环境检测”,请问是否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3.1.3要求?
答: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118号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4月21日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2BFBBZ00707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补疑1(2022BFBBZ00707)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3.7.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所组联合体应满足3.1资质条件,且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第3.6条要求。3.7.2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同时满足3.1.2资质条件、第3.3条要求和第3.6条要求。”
因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包含了勘察、设计、检测三项资质,且勘察、设计、检测为3个独立的行业资质,同时结合前期省内类似设计项目的招标,联合体成员都是不超过3家的要求。建议本条要求修改为“如采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3.7.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所组联合体应满足3.1资质条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第3.6条要求。3.7.2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同时满足3.1.2资质条件、第3.3条要求和第3.6条要求。”望予以认可。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节商务评审标准中关于人员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的规定,因该项目属于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同时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建议本条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望予以认可。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节商务评审标准中关于人员资格“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的规定,请问勘察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技术/地质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不满足。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节商务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环境治理业绩及人员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且单个合同设计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9分。注:(2)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或“水污染防治”字样;”的规定,因本项目为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且省内近3年此类型项目较少, 且水环境治理项目还包含“河道整治”或“河道综合治理”等内容,结合类似项目招标,建议本条修改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且单个合同设计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9分。注:(2)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或“水污染防治”或“河道整治”或“河道综合治理”字样;”望予以认可。
答:“河道整治”或“河道综合治理”字样不予认可,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节商务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获奖及人员奖项“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注:(3)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需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或“水污染防治”字样;”的规定,经检索近3年获奖公示,省内近3年来获得此类奖项的单位较少,且水环境治理项目还包含“河道整治”或“河道综合治理”等内容,仅个别单位满足要求,建议本条修改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注:(3)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需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或“水污染防治”或“河道整治”或“河道综合治理”字样;”望予以认可。
答:“河道整治”或“河道综合治理”字样不予认可,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节商务评审标准中关于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奖“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水环境治理类似项目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2分,本项满分4分。注:(3)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需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或“水污染防治”字样;” 经检索近3年获奖公示,省内近3年来获得此类奖项的单位较少,且水环境治理项目还包含“河道整治”或“河道综合治理”等内容,建议本条修改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所参与的水环境治理类似项目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2分,本项满分4分。注:(3)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需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或“水污染防治”或“河道整治”或“河道综合治理”字样;”望予以认可。
答:“河道整治”或“河道综合治理”字样不予认可,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节商务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水环境治理业绩及人员业绩“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明确说明(除项目名称外)”的规定,请问标人水环境治理业绩及人员业绩相关的初步设计批复是否能作为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答:“投标人环境治理业绩”及“人员业绩”评分项中,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能够完全体现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的评审因素,则可无须提供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不能够完全体现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的评审因素,则须提供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明确说明(除项目名称外)。项目名称中应包含的相关字样不可以通过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来进行说明。
8.招标文件第55页,投标人信用评价中1、2项注第(3)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以联合体非牵头方具有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联合体牵头方具有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若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具有勘察与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其勘察信用评价结果能否计分?
答:可以,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9.招标文件第114页的“技术方案”格式能否自拟?
答:可以。
10.由于投标制作软件中技术方案节点限制上传文件大小为50M,由于该项目方案较复杂,我方能否将技术方案分为两部分,分别上传至“技术方案”节点与“投标(响应)文件内容”节点?
答:可以。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49页投标人水环境治理业绩注(2)为:“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 或“水污染防治”字样;”
现变更为:
“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或“水污染防治”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字样;”。
2.原招标文件P51页人员业绩注(2)为:“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 或“水污染防治”字样;”
现变更为:
“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或“水污染防治”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字样;”。
3.原招标文件P52页投标人获奖注(3)为:“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需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 或“水污染防治”字样;”
现变更为:
“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或“水污染防治”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字样;”。
4.原招标文件P53页人员奖项注(3)为:“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需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 或“水污染防治”字样;”
现变更为:
“水环境治理项目类似业绩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水环境”或“黑臭水体”或“生态修复”或“水体达标”或“流域治理”或“水污染防治”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字样;”。
5.原招标文件P13页履约保证金第(2)和第(3)条表述为:
“(2)金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零元
(3) 退还:服务期内委托的项目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
“(2)金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退还:/”。
6.原招标文件P50页投标人污染源调查业绩表述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污染源调查服务项目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包含污染源调查服务及水质检测)(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且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合同结算工作量)不低于100万元的,得3分,满分3分。”
现变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污染源调查服务项目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包含污染源调查服务及水质检测)(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且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合同结算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得3分,满分3分。”
7.原招标文件P87页四、人员配备要求中造价工程专业负责人资历要求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现变更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8.原招标文件P54页投标人信用评价注(3)表述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以联合体非牵头方具有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联合体牵头方具有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
现变更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以联合体中承担勘察工作成员具有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成员具有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关于企业更名通知:
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更名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招标文件代理机构由“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关于投标投标保证金账户说明: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户名为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118号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4月20日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补疑1.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2022BFBBZ0070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4月29日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投标费率:72.8%
质量:合格
工期:90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118号
联系人: 郑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丁国栋 联系电话:0551-66223234
公示期:2022年04月29日至2022年05月0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9日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2BFBBZ00707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
中标费率:72.8%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段书龙,马利民,赵爱华,刘英平,刘振宇,孙振礼,宋海锋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