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7-440111-78-01-00001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余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洵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洵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
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8﹞903 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林 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现对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7-440111-78-01-000019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0-8383878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 8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1、1353553331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59 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 7 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3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广州市儿童公园
四、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新建建筑建筑面积约 6089 ㎡,另有建筑外立面更新、园 林绿化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自然探索主题游乐区、儿童足球天地;完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安全设施、标识系统及全园绿化提升改造;改造感知乐园;
2、新建自然探索体验馆、交通科普馆等配套设施;
3、完善现状给排水系统及电气系统配套设施。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规模:本次招标新建建筑建筑面积约 6089 ㎡,另有建筑外立面更新、园 林绿化等内容。本项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为:二星级。
3、招标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对本 招标项目进行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新建自然探索主题游乐区、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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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天地;完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安全设施、标识系统及全园绿化提升改造;改造感
知乐园。(2)新建自然探索体验馆、交通科普馆等配套设施。(3)完善现状给排水系统
及电气系统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68,329,363.69 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
息表》(详见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
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
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
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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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 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 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 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 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 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 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 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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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 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 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 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 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 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 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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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 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 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383878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 8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 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 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 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 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 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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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 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9.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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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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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 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 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 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 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 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 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 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 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 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 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 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 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 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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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 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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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 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安全负责人 | |||
3 | 质量负责人 | |||
4 | 造价负责人 | |||
5 | 造价工程师 | |||
6 | 土建工程师 | |||
7 | 园林工程师 | |||
8 | 结构工程师 | |||
9 | 给排水工程师 | |||
10 | 质量员 | |||
11 | 安全员 | |||
12 | 施工员 1 | |||
13 | 施工员 2 | |||
14 | 资料员 | |||
15 | 材料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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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 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 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 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 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 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 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 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 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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