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宣城市敬亭圩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水系片区住宅小区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及检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87.7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7.74万元
招标联系人-13205633655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63-2616616
中标公司安徽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87.7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人

名称:宣城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

地址: 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项目名称

宣城市敬亭圩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水系片区住宅小区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及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

XCS-GC-GK-2021015

开标时间

2021年3月4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启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区西林梅溪路45号

投标报价:3877468.99元

工期(交货期):6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56分

项目负责人:马承俊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206988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市开发区高速区域内部分雨污管网检测与清淤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上海辉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199号1楼1376A

投标报价:3876543.91元

工期(交货期):6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27分

项目负责人:陈启仙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沪23118200868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合肥市庐阳区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 CCTV 视频检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华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颖河路交口家天下花园29#1201号

投标报价:3836800.00元

工期(交货期):6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67分

项目负责人:李玲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5206003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新站高新区2019-2020年市政排水管网及河道巡查养护服务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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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不能反映CCTV或QV的检测方法,且竣工验收报告不能反映具体工程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不能反映CCTV或QV的检测方法,且竣工验收报告无监理单位盖章,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上海溧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叶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均不能反映CCTV或QV的检测方法,资格审查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8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20563365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616616。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63-303368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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