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峰镇污水支管建设工程(施工)
金额
2421.1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fz2017招字101号
预算金额2421.16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0591-87301172
标书截止时间2017/09/06
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9
公告正文
2017年08月30日
招标编号:ZZFZ2017招字101号
开标时间:2017-09-2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金峰镇污水支管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ZZFZ2017招字1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峰镇污水支管建设工程(施工)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基【2017】1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长乐市财政补助75%福州市与乡镇承担剩余25%,招标人为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金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2996.95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金峰镇污水支管建设工程(施工),具体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211684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8 31 日至2017 9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清单、控制价)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29 9 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除外,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8.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 长乐市金峰镇振兴路357号

电话: 0591-28559617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478号盛丰大厦1号楼四层

电话:0591-87301172 ,传真:0591-83801221

联系人: 林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机构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点: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话:0591-28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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