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梁洪滔0316-5238178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苗永超0316-591213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省道S327 (新区至文安段)石桥村至廊沧界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09:3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省道S327 (新区至文安段)石桥村至廊沧界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27 (新区至文安段)石桥村至廊沧界段建设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基础〔2022〕113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冀交公〔2022〕526批准,项目业主为文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文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本项目起于文安县石桥村北省道S327,起点桩号K0+000,向西南新建,终于廊坊沧州界,与省道S327任丘段相接,终点桩号K1+633.616,路线全长1.63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0米,路面宽11.5米,两侧各设0.25米路肩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4厘米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总厚度64厘米。全线共设涵洞5道。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I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全线共设平面交叉5处,其中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处。

2.1.2建设地点:文安县。

2.1.3计划工期:6个月

2.2 招标范围:省道S327 (新区至文安段)石桥村至廊沧界段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2财务要求: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3业绩要求: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4信誉要求: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28日上午9:002023212日下午17:00

4.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时在系统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LF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 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https://www.bqpoint.com/ 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

4.4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交易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2月28日9时,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开标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hebei.gov.cn/)、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ebpr.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文安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文安县丰利路265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12

邮政编码:065000

邮政编码:050010

人:梁洪滔

人:苗永超

话:0316-5238178

话:0316-5912139

真:/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少于 300 万元(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5年内(2017年12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3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若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金额报价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0分;

类似施工经验: 20分;

履约信誉1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第一信封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果得分相同,以业绩个数多的优先排序),对排名前3名(含3)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启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项目管理机构

8

科学合理得6.58.0分,一般得4.86.4分,缺项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9

科学合理得7.39.0分,一般得5.47.2分,缺项不得分。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4

科学合理得3.34.0分,一般得2.43.2分,缺项不得分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4

科学合理得3.34.0分,一般得2.43.2分,缺项不得分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4

科学合理得3.34.0分,一般得2.43.2分,缺项不得分

环境保证措施

4

科学合理得3.34.0分,一般得2.43.2分,缺项不得分

文明施工、雨(冬)季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

4

科学合理得3.34.0分,一般得2.43.2分,缺项不得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

科学合理得2.53.0分,一般得1.82.4分,缺项不得分。

2.2.2(2)

主要人员

30分

项目经理资历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9分;近五年(2017年12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6分,最多加6分。

项目总工资历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9分;近五年(2017年12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6分,最多加6分。

2.2.2(3)

其他因素

业绩

20分

类似施工经验

2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8分,最多加8分。

履约信誉

10分

信誉情况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前3名单位。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前3名单位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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