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两院区食堂对外窗口引进社会化保障公司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3-JQ64-F1008)(第1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64-f100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单位两院区食堂对外窗口引进社会化保障公司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2023-JQ64-F1008)
我部拟对某单位两院区食堂对外窗口引进社会化保障公司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及商务要求、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项目名称:某单位两院区食堂对外窗口引进社会化保障公司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64-F1008
三、公示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项目预算:自负盈亏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分两个包,洛阳院区1家、平顶山医疗区1家)
六、项目概况:
餐饮中心对外窗口区域主要保障对象为伤病员陪护、地方来院就诊人员、院内第三方聘用人员等人员,按招标方要求的服务、伙食标准提供饮食保障。食堂内有独立的操作间和餐厅。食堂基础设施齐全,通水、通电、通气(天然气),具备即时供餐条件。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技术和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1。
九、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zb20211019@126.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助理、周助理
电话:0379-64169085
需求公示(2023-JQ64-F1008)
我部拟对某单位两院区食堂对外窗口引进社会化保障公司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及商务要求、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项目名称:某单位两院区食堂对外窗口引进社会化保障公司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64-F1008
三、公示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项目预算:自负盈亏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分两个包,洛阳院区1家、平顶山医疗区1家)
六、项目概况:
餐饮中心对外窗口区域主要保障对象为伤病员陪护、地方来院就诊人员、院内第三方聘用人员等人员,按招标方要求的服务、伙食标准提供饮食保障。食堂内有独立的操作间和餐厅。食堂基础设施齐全,通水、通电、通气(天然气),具备即时供餐条件。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此处为简略介绍,详细内容见招标需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1包):洛阳院区餐饮中心对外窗口区域承包 | 对外窗口区域日常饮食保障 | 社会就诊人员、伤病员陪护等,平均日接诊量约为1500人次 | 2年 | 针对需求方指定人群及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不低于10%的优惠 |
2 | (2包):平顶山医疗区餐饮中心对外窗口区域承包 | 对外窗口区域日常饮食保障 | 社会就诊人员、伤病员陪护等,平均日接诊量约为1500人次 | 2年 |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技术和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1。
九、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zb20211019@126.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助理、周助理
电话:0379-6416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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