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6.9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37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魏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老师15228523355
中标公司四川神州万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智慧维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6.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37
二、项目名称: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磋商文件(2022091602).rar 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磋商文件(2022091602).rar 评审资料 (2).pdf 评审资料 (2).pdf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智慧维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横街188号2栋13楼1311号 | 369,5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智慧维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需要和医保局做医保电子凭证接口、医保DRG系统接口、医保清单上传接口、两定医保国家平台接口共计四个接口 | 依据相关接口标准广安市医保局下发的接口进行对接,在接口开发过程中,若医保局的接口文档有调整,供应商应做相应调整。 | 采购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 完成对接口 | 369,500.00 |
魏涵(采购人代表)、张园、曾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有关规定核算,四舍五入取整数金额。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5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系方式:15700549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66号
联系方式:15228523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15228523355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磋商文件(2022091602).rar 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磋商文件(2022091602).rar 评审资料 (2).pdf 评审资料 (2).pdf
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37,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报价报价(30分分) | 技术、服技术、服务要求应务要求应答答(24分分) | 履约履约能力能力(31分分) | 业业绩绩(15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智慧维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9.64 | 24 | 0 | 0 | 53.64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智慧维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9500(元)(叁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财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74000(元)(叁拾柒万肆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神州万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75000(元)(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
2 | 四川财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0 | 24 | 0 | 0 | 54.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智慧维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9500(元)(叁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财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74000(元)(叁拾柒万肆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神州万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75000(元)(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
3 | 四川神州万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9.56 | 24 | 0 | 0 | 53.5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智慧维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9500(元)(叁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财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74000(元)(叁拾柒万肆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神州万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75000(元)(叁拾柒万伍仟元整)。2022-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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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
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37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1
第二章磋商须知··············································································4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1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3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八章评审方法············································································48
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草案)··························································57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开评标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方交易主体:
为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交易工作有序进行,保
障各方交易主体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我公司的各方交易主体均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
做好扫场所码、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省外来川人员须严格执行“入川即检”等规定和广安市疫情防控规定;省内来广人
员须严格执行来(返)广最新防控要求;如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川、来广人员,须及时向
当地社区报备,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各交易主体若存在“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近14
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开评标、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
应委托其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
四、各方交易主体应主动配合做好开标评标现场防疫工作,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且不
听从提醒劝阻的,将劝离现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机关等进行处理。
五、各方交易主体应实时关注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控要求有变化的,以最新发布
的为准。
第一章磋商邀请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委托,拟对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
开发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37
2.采购项目名称: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
3.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4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公共资源交
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afzzx.com)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2年9月17日至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二)获取方式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注: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2022年9月27日09:00-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
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广安
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
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
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17765402281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号-66号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5228523355电子邮件:1446060338@qq.com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结合《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方式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
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
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
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
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
法辨认的除外)。
2.3.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3.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3.10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
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最后报价。
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
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
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分项
得分均相同的,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优先获得推荐。供应商得分、最后
报价、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且均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推荐顺序并列。
2.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
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注:①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可以为2家。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
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本合同为草案,仅供参考。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可协商一致后对内容和
格式进行修改完善,但不得偏离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磋商过程确定的实质性内
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XXXX
第二条合同期限
XXXX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甲方根据考评结果扣减乙方
的服务费用,且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考评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磋性争竞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37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中国·四川(广安)件文商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共同编制
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草案)57第八章评审方法4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3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1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二、省外来川人员须严格执行“入川即检”等规定和广安市疫情防控规定;省内来广人员须严格执行来(返)广最新防控要求;如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川、来广人员,须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一、凡进入我公司的各方交易主体均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扫场所码、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为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交易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各方交易主体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各方交易主体: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开评标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委托,拟对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五、各方交易主体应实时关注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控要求有变化的,以最新发布的为准。四、各方交易主体应主动配合做好开标评标现场防疫工作,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且不听从提醒劝阻的,将劝离现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机关等进行处理。三、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各交易主体若存在“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开评标、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应委托其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400000元。4.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2.采购项目名称:HIS系统新医保等接口开发服务1.采购项目编号:N5116022022000137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afzzx.com)以公告形式发布。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2年9月17日至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9月27日09:00-09:30(北京时间)。注: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售价:0元方式:在线获取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二)获取方式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一、磋商地点: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765402281联系人:魏老师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1号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十三、联系方式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电话:15228523355电子邮件:1446060338@qq.com联系人:熊老师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号-66号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项目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9.知识产权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10.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通知,相关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否则,其后果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相关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若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4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的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20.3两轮以上报价只报总价,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供应商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不能报价。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注:本条不适用于磋商文件规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5.资金支付34.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9.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注:(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参考“第七章格式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分公司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和授权。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供应商非中小企业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时间、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如本采购项目未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则不需提供此项)。6.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可参考“第七章格式1”);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可参考“第七章格式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可参考“第七章格式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参考“第七章格式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参考“第七章格式4”)。
2.系统模块如下:1.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目前使用的医院信息系统自2018年启用,系统整合了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临床信息系统等多个子模块,涉及到医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以及良好的就医体验,我院需要随时根据广安市医保局的政策调整,及时的更改我院HIS系统与医保的接口,根据医保局政策要求及我院工作安排,现需要和医保局做医保电子凭证接口、医保DRG系统接口、医保清单上传接口、两定医保国家平台接口共计四个接口,相关接口标准依据广安市医保局下发的接口文档,在接口开发过程中,若医保局的接口文档有调整,供应商应做相应调整。一、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注:以上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1.按照《广安市DRGs点数法综合管理应用平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规范》文档要求实施项目。(二)医保电子凭证接口2.后续接口小版本升级,供应商应无条件实施,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本采购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1.按照《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接口规范(V1.0)》文档要求实施项目。(一)医保电子凭证接口二、技术、服务要求
1.按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基线版)》文档要求实施项目。(四)两定医保国家平台接口2.后续接口小版本升级,供应商应无条件实施,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本采购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1.按照《广安市医保结算清单HIS接口》文档要求实施项目。(三)医保清单上传接口2.后续接口小版本升级,供应商应无条件实施,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本采购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70%;剩余合同金额的10%在验收后稳定运行三个月之后支付。(三)付款方式:(二)履约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一)完成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三、商务要求2.后续接口小版本升级,供应商应无条件实施,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本采购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针对“(五)售后服务”全部内容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驻场运维服务:驻场运维服务期限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该期限内供应商须至少派驻1名工程师负责现场服务,保证采购人系统正常使用。1.本项目至少应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远程网络、现场等服务方式。热线电话和远程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即时服务,1小时内给予明确的响应并解决;现场服务适用于排解重大故障,应在接到采购人服务请求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五)售后服务(四)验收: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2.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注:本章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六)其他: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货物/服务。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磋商响应函(实质性要求)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各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及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日期:年月日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九、我单位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高于15%。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并认同我单位如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五、如果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二、我单位(自然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十一、我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要求)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殊情形: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而非中小企业,则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注:
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五、监狱企业证明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六、资格证明材料4.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性。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温馨提示: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涉及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可参照以下格式准备。.......3、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声明。兹声明:(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2:
日期:年月日职务: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3: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格式6:
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其他响应文件
二、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