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车辆数据及车辆价格评估服务(三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车辆数据及车辆价格评估服务(三次)
车辆数据及车辆价格评估服务(三次)招标项目车辆数据及车辆价格评估服务(三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车辆数据及车辆价格评估服务(三次)
2.2实施地点:长春或线上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其中租赁公司及汽车金融公司以合同生效后首次正式调用车辆价值评估(车史定价,乘用车)产品查得车辆价值结果为服务期开始时间,车型库(乘用车)以服务期开始时间计费;财务公司以合同生效时间为服务期开始时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1794190.20元
(1)车辆价值评估最高限价:4.96元/次(含6%税),查得计费,反馈车辆价值查询结果即查得(车辆价值查询结果包括事故车/调表车/具体车辆价值数值)。
(2)车辆基础评估最高限价:0.49元/次(含6%税),查得计费,反馈车辆价值查询结果即查得。
(3)车型库最高限价:14999元/年(含6%税),按合同年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提交2020年利润表、2021年和2022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提交2021年利润表、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提交2022年利润表),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2020或2021或2022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的利润表时,应为成立之日至成立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
6) 三年累计净利润金额合计大于200万(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提交至少与8个甲方正在合作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结束日期以服务期结束日期或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合同结束日期不早于开标当日(如合同中约定自动续签等条款,需要投标人额外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形式为补充协议或承诺书,任选其一),证明双方仍在合作中,并明确当前合同期限);
5) 类似业绩是指围绕车辆情况进行价值或价格的评估,相关描述的举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价值评估、车况定价等。(合同甲方相同不重复计算)。
3.1.4评估能力要求:至少5人。均具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证书,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证书扫描件(评审时通过http://zscx.osta.org.cn/或http://www.cadcc.com.cn/certificate_query.html验证。);
2)开标会前30日内出具的上述人员的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23时00分至2024年6月26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曹若开
电话:15500006053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林健君、邢栋
座机:0431-80745102、0431-80606211
手机:19917294502、19975894911
邮箱:linjianjun1@faw.com.cn、xingdong5@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车辆数据及车辆价格评估服务(三次)招标项目车辆数据及车辆价格评估服务(三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车辆数据及车辆价格评估服务(三次)
2.2实施地点:长春或线上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其中租赁公司及汽车金融公司以合同生效后首次正式调用车辆价值评估(车史定价,乘用车)产品查得车辆价值结果为服务期开始时间,车型库(乘用车)以服务期开始时间计费;财务公司以合同生效时间为服务期开始时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1794190.20元
服务产品 | 具体事项 | 预计业务量 | 发生主体 |
车型库 (乘用车) | 包含一汽、非一汽品牌在内的全部乘用车品牌、子品牌及车型信息等车辆信息。 | 1个 | 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
车辆基础估值(乘用车)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车辆信息,对集团金融条线汽车贷款业务涉及的车辆全量进行价值评估。 | 10000次 | 财务公司 |
车辆价值评估(车史定价,乘用车) | 通过录入二手车的车辆信息(包括车架号、车型、公里数、上牌时间和城市等),结合车辆历史车况进行车辆价值评估及结果反馈。 | 314334次+43386次 | 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
(1)车辆价值评估最高限价:4.96元/次(含6%税),查得计费,反馈车辆价值查询结果即查得(车辆价值查询结果包括事故车/调表车/具体车辆价值数值)。
(2)车辆基础评估最高限价:0.49元/次(含6%税),查得计费,反馈车辆价值查询结果即查得。
(3)车型库最高限价:14999元/年(含6%税),按合同年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提交2020年利润表、2021年和2022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提交2021年利润表、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提交2022年利润表),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2020或2021或2022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的利润表时,应为成立之日至成立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
6) 三年累计净利润金额合计大于200万(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提交至少与8个甲方正在合作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结束日期以服务期结束日期或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合同结束日期不早于开标当日(如合同中约定自动续签等条款,需要投标人额外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形式为补充协议或承诺书,任选其一),证明双方仍在合作中,并明确当前合同期限);
5) 类似业绩是指围绕车辆情况进行价值或价格的评估,相关描述的举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价值评估、车况定价等。(合同甲方相同不重复计算)。
3.1.4评估能力要求:至少5人。均具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证书,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证书扫描件(评审时通过http://zscx.osta.org.cn/或http://www.cadcc.com.cn/certificate_query.html验证。);
2)开标会前30日内出具的上述人员的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23时00分至2024年6月26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曹若开
电话:15500006053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林健君、邢栋
座机:0431-80745102、0431-80606211
手机:19917294502、19975894911
邮箱:linjianjun1@faw.com.cn、xingdong5@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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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ZB20241111/01 | 车辆数据及车辆价格评估服务(三次) | 服务 | 2024-06-21 23:00 | 2024-06-26 23:00 | 2024-07-02 08:3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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