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以竞价方式确定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中建材公司或债务人)管理人根据破产程序需要,将于2023年9月4日10时至2023年9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价人(即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竞价成交人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5日裁定浙中建材公司破产一案,指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担任浙中建材公司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债务人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以及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详见附件),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浙中建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7696125082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建才路99号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市场开发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装潢建材(除危险品)及家具、家居用品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王加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尚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55万元,占45.55%的股份;王会明出资2613.6万元,占26.14%的股份;南乐挺出资2559.15万元,占25.59%的股份;王会刚出资272.25万元,占2.72%的股份。
二、竞价标的
本次竞价标的为浙中建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本次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为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建才路99号房地产(计容建筑面积共158208.92平方米,不计容附房45031.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0127.84平方米,含建筑内部公共部分固定装饰装修、办公设备等)及未办证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评估价值为802,139,700.00元(详见金立盛估字[2022]第190号评估报告),起拍价为802,139,700.00元,保证金为160,427,940.00元(竞得人如悔拍,则没收全部保证金),增价幅度为1,00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敬请竞价人详细阅读、谨慎参拍):
(一)浙中建材市场A区三楼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商铺(在上述重整资产范围内),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条件的购铺业主可以选择办证,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该部分商铺按照成交价与重整投资人据实结算。
(二)同意按重整计划草案和浙中建材市场A区三楼统一经营方案(详见附件)执行是竞价人参与竞价的前提条件,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出价,即应无条件认可和承诺执行。
(三)竞价标的物涉及部分房产和附属物未办理产权证,可能存在整改、被责令拆除、罚款等瑕疵风险,由竞得人及重整后的公司自行负责。另有两户债权人分别涉及主张物权、租赁纠纷,目前尚在诉讼中,相应法律风险可向管理人咨询。
(四)目前浙中建材市场内存在租赁现状,具体租赁信息由竞价人向管理人咨询。本次竞价附带租赁关系,相关租金收益由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根据资产实际交付时间予以据实结算,交付前租金收益归入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收取;交付后租金收益由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公司收取。
(五)浙中建材市场A区三楼在统一经营期间,商铺产权人不交纳物业费。
(六)浙中建材公司现有职工由重整后的公司接收,依法妥善安置,不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及本竞价标的的实际需要,竞价标的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拍卖流程成交的,竞价人应于竞价成交后两日内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因阿里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竞价人未按时支付软件服务费的,视为竞价人悔拍,管理人将没收竞价人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软件服务费等)、破产费用、清偿破产债权。
三、竞价人资格
因浙中建材公司涉及债权人、经营主体众多,为市场可持续的稳定经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缺乏经营实力的主体不得参与竞价,管理人对竞价人资格进行审查。竞价人成交后应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市场经营要求。
参与竞价人应使用自己的淘宝账户进行竞价。如参与竞价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竞价开始前向管理人(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价与其行为相关的竞价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管理人;(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报名事项
(一)提交报名资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承诺无条件接受本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要求、浙中建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浙中建材市场A区三楼统一经营方案,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责任;说明参与投资意向,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退款账户等信息)。
2、重整投资人简介以及重整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投资人资格承诺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自然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竞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管理人要求竞价人补充提交的资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在参与竞价前上传至“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或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1964186802@qq.com邮箱,由竞价人签名或加盖竞价人印章。竞价人应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管理人对竞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二)报名保证金
竞价人决定报名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须在竞价开始前按照网络平台要求按时交纳160,427,940.00元保证金。若竞价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则该保证金将由网络平台无息返还。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9月4日10:00前提交报名资料,由管理人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
(四)其他事宜
若竞价人未能通过管理人资格审查,或者竞价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五、咨询及看样事宜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日前一天17时止(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17: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并统一安排看样。
有意参与竞价者如需尽职调查、实地查勘的,可于即日起至2023年9月3日17时止与管理人联系。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调阅相关资料、了解浙中建材公司重整等相关情况。
竞价人提交报名资料、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复制浙中建材公司基础资料、债权人会议资料、评估报告等。对于竞价人所需要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浙中建材公司信息、数据、资料、报告等,竞价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竞价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价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到现场查看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以及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管理人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竞价,房产的实际面积以竞价成交时行政机关登记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浙中建材公司以及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价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竞价方式:本次竞价为增价竞价,竞价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竞价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价成功,即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七、本次竞价成功后,管理人不负责提供发票。对上述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的,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
八、竞价人应在竞价成交后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支付至全部重整投资款的60%(含重整投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三个月内向管理人支付至全部重整投资款的90%;在竞价成交后六个月内向管理人支付至全部重整投资款的100%。
上述规定期限内重整投资款未能足额支付的,竞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延期支付,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延长期内应以未支付的重整投资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延期后仍未能付清投资款的,管理人有权取消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没收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竞价人在支付重整投资款时,不得自行设置或单方提出限制付款条件,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
管理人收款户名: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号:33080010201000010640。请备注竞得人姓名。
九、竞价成交后竞价人自行凭法院裁定书等办理有关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法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及清缴税款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竞价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会延长,请竞价人在竞价之前综合考虑相关成本和风险。
十、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价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价人姓名、网拍竞价号等信息,但该《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仅作为确认竞价人为重整投资人及投资金额的作用。
十一、因破产程序需要,标的物未成交前,管理人可随时撤回竞价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声明:本次竞价活动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的竞价行为。就本次竞价标的物相关事项可咨询管理人。
十二、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价公告和竞价须知。本公告、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十三、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人:丰律师,联系电话:13355791517。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法院监督电话:0579-82190845。
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5日裁定浙中建材公司破产一案,指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担任浙中建材公司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债务人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以及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详见附件),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浙中建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7696125082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建才路99号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市场开发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装潢建材(除危险品)及家具、家居用品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王加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尚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55万元,占45.55%的股份;王会明出资2613.6万元,占26.14%的股份;南乐挺出资2559.15万元,占25.59%的股份;王会刚出资272.25万元,占2.72%的股份。
二、竞价标的
本次竞价标的为浙中建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本次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为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建才路99号房地产(计容建筑面积共158208.92平方米,不计容附房45031.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0127.84平方米,含建筑内部公共部分固定装饰装修、办公设备等)及未办证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评估价值为802,139,700.00元(详见金立盛估字[2022]第190号评估报告),起拍价为802,139,700.00元,保证金为160,427,940.00元(竞得人如悔拍,则没收全部保证金),增价幅度为1,00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敬请竞价人详细阅读、谨慎参拍):
(一)浙中建材市场A区三楼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商铺(在上述重整资产范围内),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条件的购铺业主可以选择办证,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该部分商铺按照成交价与重整投资人据实结算。
(二)同意按重整计划草案和浙中建材市场A区三楼统一经营方案(详见附件)执行是竞价人参与竞价的前提条件,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出价,即应无条件认可和承诺执行。
(三)竞价标的物涉及部分房产和附属物未办理产权证,可能存在整改、被责令拆除、罚款等瑕疵风险,由竞得人及重整后的公司自行负责。另有两户债权人分别涉及主张物权、租赁纠纷,目前尚在诉讼中,相应法律风险可向管理人咨询。
(四)目前浙中建材市场内存在租赁现状,具体租赁信息由竞价人向管理人咨询。本次竞价附带租赁关系,相关租金收益由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根据资产实际交付时间予以据实结算,交付前租金收益归入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收取;交付后租金收益由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公司收取。
(五)浙中建材市场A区三楼在统一经营期间,商铺产权人不交纳物业费。
(六)浙中建材公司现有职工由重整后的公司接收,依法妥善安置,不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及本竞价标的的实际需要,竞价标的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拍卖流程成交的,竞价人应于竞价成交后两日内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因阿里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竞价人未按时支付软件服务费的,视为竞价人悔拍,管理人将没收竞价人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软件服务费等)、破产费用、清偿破产债权。
三、竞价人资格
因浙中建材公司涉及债权人、经营主体众多,为市场可持续的稳定经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缺乏经营实力的主体不得参与竞价,管理人对竞价人资格进行审查。竞价人成交后应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市场经营要求。
参与竞价人应使用自己的淘宝账户进行竞价。如参与竞价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竞价开始前向管理人(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价与其行为相关的竞价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管理人;(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报名事项
(一)提交报名资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承诺无条件接受本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要求、浙中建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浙中建材市场A区三楼统一经营方案,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责任;说明参与投资意向,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退款账户等信息)。
2、重整投资人简介以及重整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投资人资格承诺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自然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竞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管理人要求竞价人补充提交的资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在参与竞价前上传至“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或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1964186802@qq.com邮箱,由竞价人签名或加盖竞价人印章。竞价人应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管理人对竞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二)报名保证金
竞价人决定报名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须在竞价开始前按照网络平台要求按时交纳160,427,940.00元保证金。若竞价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则该保证金将由网络平台无息返还。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9月4日10:00前提交报名资料,由管理人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
(四)其他事宜
若竞价人未能通过管理人资格审查,或者竞价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五、咨询及看样事宜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日前一天17时止(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17: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并统一安排看样。
有意参与竞价者如需尽职调查、实地查勘的,可于即日起至2023年9月3日17时止与管理人联系。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调阅相关资料、了解浙中建材公司重整等相关情况。
竞价人提交报名资料、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复制浙中建材公司基础资料、债权人会议资料、评估报告等。对于竞价人所需要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浙中建材公司信息、数据、资料、报告等,竞价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竞价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价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到现场查看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以及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管理人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竞价,房产的实际面积以竞价成交时行政机关登记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浙中建材公司以及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价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竞价方式:本次竞价为增价竞价,竞价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竞价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价成功,即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七、本次竞价成功后,管理人不负责提供发票。对上述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的,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
八、竞价人应在竞价成交后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支付至全部重整投资款的60%(含重整投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三个月内向管理人支付至全部重整投资款的90%;在竞价成交后六个月内向管理人支付至全部重整投资款的100%。
上述规定期限内重整投资款未能足额支付的,竞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延期支付,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延长期内应以未支付的重整投资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延期后仍未能付清投资款的,管理人有权取消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没收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竞价人在支付重整投资款时,不得自行设置或单方提出限制付款条件,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
管理人收款户名: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号:33080010201000010640。请备注竞得人姓名。
九、竞价成交后竞价人自行凭法院裁定书等办理有关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法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及清缴税款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竞价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会延长,请竞价人在竞价之前综合考虑相关成本和风险。
十、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价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价人姓名、网拍竞价号等信息,但该《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仅作为确认竞价人为重整投资人及投资金额的作用。
十一、因破产程序需要,标的物未成交前,管理人可随时撤回竞价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声明:本次竞价活动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的竞价行为。就本次竞价标的物相关事项可咨询管理人。
十二、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价公告和竞价须知。本公告、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十三、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人:丰律师,联系电话:13355791517。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法院监督电话:0579-82190845。
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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