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120吨钢包整体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内容:120吨钢包整体承包 2、招标品牌: 3、参标供应商经营形式要求:厂家 4、参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5、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内容 6、其他事项:追加合同量,缩短招标公告期。 7、报名截止时间:2022-11-14 23:59:59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斌斌 15614621092 9、供应商在进行参与招标时应同时办理我公司电子签章认证,方便后续与我公司发生业务。 10、报名地址:http://120.224.111.254:8007/gysRegTgjt/?id=1175301 11、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120.224.111.254:8089/ebvp/register/freesignup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 |
120t转炉钢包(镁碳砖)修砌整体承包技术协议2021-5-3 (1).doc120t转炉钢包(镁碳砖)修砌整体承包技术协议2021-5-3 (1).doc | |
120t转炉钢包(镁碳砖)修砌整体承包技术协议
\n合同编号:
\n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n乙方:
\n 甲乙双方就甲方精炼车间用120t转炉钢包(镁碳砖)修砌整体承包的订货事宜及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协议如下:
\n一.总则
\n1.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120t
\n转炉钢包(镁碳砖)修砌整体承包的相关技术要求。
\n2.本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
\n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n3.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对本协议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
\n利,乙方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乙双方商定。
\n4.本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
\n高标准执行。
\n5.本协议书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同时生效,本协议
\n书所使用的标准以现行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为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n6.文件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对供货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n7.甲方对乙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满足订货合同所应承担
\n的责任。
\n8.乙方对本协议书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
\n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n9.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如:《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n10.本协议只在本次订货事宜中有效。
\n二.执行期限及承包范围
\n1.本技术协议执行期限: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期限为1年。
\n2.乙方除了完成钢包修砌工作外,在钢包投入使用期间,乙方必须派人三班跟踪钢包使用,检查包衬侵蚀情况,确保安全使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生产记录表格。
\n3.及时与当班生产调度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n4.全面负责钢包烘烤工作(含出钢等待时钢包烘烤),并对烘烤质量负全责。
\n5.钢包在转炉出钢前,负责将底吹快速接头插好。
\n6.按要求对钢、耐材做好分类存放工作,并负责装、卸工作。
\n7.提供工具并负责下线钢包包口、包身钢及渣清理工作;提供工具及材料并负责下线钢包包沿的焊接修补工作。
\n8.负责施工区域、耐材存放区等相应区域的卫生工作,并达到甲方的卫生要求。
\n9.工作范围内的阀门、消防器材等的点检、维护及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
\n10.永久层、纳米绝热保温板。
\n11.工作层、座砖、底吹透气砖。
\n12.修砌所用的全部泥料和刚玉浇注料。
\n13.提供氧管,并负责按要求进行透气砖的吹扫工作。
\n14.完成钢包修砌工作。
\n三.引用标准
\n1.乙方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
\n2.乙方提供产品遵循的主要标准。
\n3.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
\n四.技术要求
\n1.为了保证钢包一定的容量,满足炼钢的要求,其修砌尺寸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部位\n | \n厚度(mm)\n | \n材质\n | \n安全衬厚度(mm)\n | \n备注\n | |
\n1\n | \n包底\n | \n永久层\n | \n130\n | \n浇注料\n | \n | \n |
\n1\n | \n包底\n | \n工作层\n | \n300\n | \n镁碳砖\n | \n100\n | \nAl2O3≤2%\n |
\n1\n | \n包底\n | \n冲击区工作层\n | \n350\n | \n镁碳砖\n | \n100\n | \nAl2O3≤2%\n |
\n1\n | \n包底\n | \n座砖\n | \n按图纸加工\n | \n刚玉\n | \n≥200\n | \n |
\n1\n | \n包底\n | \n底吹透气砖\n | \n | \n铬刚玉\n | \n≥200\n | \n一次使用寿命≥25炉/块\n |
\n2\n | \n包身\n | \n保温隔热层\n | \n10\n | \n纳米绝热保温板\n | \n | \n |
\n2\n | \n包身\n | \n永久层+隔热层\n | \n110\n | \n浇注料\n | \n | \n |
\n2\n | \n包身\n | \n工作层\n | \n200\n | \n镁碳砖\n | \n60\n | \nAl2O3≤2%\n |
\n2\n | \n包身\n | \n渣线工作层\n | \n220\n | \n镁碳砖\n | \n60\n | \n必保12层(每层100mm厚) Al2O3≤2%\n |
2.透气砖、水口座砖要座正、放平。
\n3.包底安装两块底吹透气砖和两块水口座砖(上部呈碗状)。透气砖、水口座砖要座正、放平。座砖和透气砖与包底永久层、工作层接触的缝隙要处理好,防止漏钢。
\n4.小修及挖补仅限渣线和包底,包身熔池区不得局部挖补。当包身熔池残砖最短长度≤100mm时,不得再小修上线,要按中修或大修包处理。
\n5.必须按协议尺寸砌筑,以达到要求的出钢量,保证安全生产。
\n6.永久层,其使用寿命:原则上六个包役,但出现以下情况要更换永久层:
\na.钢包永久层(不含纳米绝热保温板)≤60 mm,更换永久层。
\nb.多处发生纵横裂纹,并且对裂纹不好处置时,更换永久层。
\nc.甲方发现永久层不能继续使用时,甲方为确保安全有权决定拆除永久层,乙方必须服从,无条件实施更换永久层。
\n7.包底砖采用干砌,平砌厚100mm砖,再立砌200mm厚砖,冲击区厚250mm砖
\n8.为保证安全生产,钢包出现以下情况下线:
\na.透气砖不透气或跑气、砖芯残厚低于200mm
\nb.水口座砖低于200mm
\nc.包身工作层衬砖残厚70mm,包底工作层残厚100mm
\n9.修砌方法
\na.钢包包身必须使用纳米绝热保温板。
\nb.大修包包身永久层采用边砌砖边打结的方法。
\nc.工作层砖采用环砌。
\nd.详见甲方“钢包修砌规定”。
\n10.将下线钢包包口、包身钢及渣清理干净,将下线钢包包沿焊接修补完好。
\n11.钢包修砌完毕后,必须将包内清理干净,保证包内无多余泥料,残渣等杂物。
\n五.双方责任
\n1.甲方的责任
\na.提供120t 钢水包、座砖图纸。
\nb.供给钢水包修砌所需的风、水、电、汽、气.
\nc.修包的大型工具如定柱悬臂吊、天车、修包台架、搅拌机等,确保完好,保证使用。
\nd.提供存放包衬砖,浇注料、泥料等砌包所用的原材料及施工用具的场地和工具橱。
\ne.对乙方所供材质,要做到经常抽验,以防使用不合格产品砌包。f.按钢包使用规定,正确使用钢包,若发生结冷钢造成钢包停用,
\n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清除。
\ng.监督检查钢包永久层的质量。
\nh.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钢包修砌工作。
\ni.负责大修包、中修包的拆除。
\n2.乙方的责任
\na.根据钢包包衬各部位侵蚀情况,以及实践经验,设计完成综合砌包图,保证钢水包的容量,其下口尺寸小包ø2653 mm;大包ø2664 mm,上口尺寸小包ø3037 mm;大包ø3076 mm;净高小包ø3960 mm;大包ø4060 mm。尺寸误差为10 mm。
\nb.乙方所供材质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并提供每批次钢包砖的出厂质检理化检验报告。乙方提供钢包砌筑方案,并按照综合砌包图完成砖型设计;提供钢包烘烤曲线制度等相关注意事项。
\nc.钢包修砌所用材料、工具等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保证现场卫生清洁,如达不到要求,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nd.完成钢包(含纳米绝热保温板、永久层)修砌工作,确保钢包的修砌满足生产用钢包的需要,不能因乙方的原因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若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ne.负责保温隔热层的施工,修包工具如铲子、锤子、风镐等自备。
\nf.对钢包修砌质量负全责、若由于钢包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n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ng.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年龄必须小于55岁,且身体健康(出具医院查体证明)。乙方每年定期组织工人查体一次。
\nh.乙方人员要遵守甲方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及现场卫生等管理规定。保证人身安全,严禁到施工场地以外的区域活动。砌包工作要注意安全,以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负全责,并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包括乙方工人)自动放弃法律诉讼,否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货款。
\ni.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中,由于自然灾害、非人力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造成乙方人员的伤害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nj.乙方须委排隶属自己厂家的专业技术的人员在甲方生产现场对其钢包砖的使用进行三班全程监督并负责钢包透气砖的吹扫工作(乙方雇用离甲方本地30km以外的人员)
\nk.乙方所委派的跟踪服务人员应对产品质量负全责,生产过程中应及时结合甲方生产人员对其产品能否继续使用做出明确判断,并签字确认。
\nl.乙方所委派的跟踪服务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正点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早退、不迟到。乙方跟踪人员上下班必须到甲方安排的指定人员处签到,并及时与当班生产调度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乙方跟班人员有事不能到现场,必须提前向甲方相关人员请假说明,并做好人员调配工作,保证每班必须有人负责跟踪。
\nm.甲方将“钢包修砌规定”给乙方以文字形式明确沟通确认,乙方
\n无异议时,必须严格按甲方砌筑要求执行。有异议时,在供货前需及时提出,双方协商沟通确认。
\nn.在钢包拆修时,乙方修砌方案若不符合甲方修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因整改,造成影响甲方生产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同。
\no.必须将钢包包口、包沿、包裙等部位的冷钢和钢渣等清理干净,
\n将包沿焊接修补完好,保证这些部位平整,达到使用要求。
\np.乙方在修砌钢包前,必须检查钢包完好性,如发现裂纹等异常,
\n及时通知甲方修补。
\nq.乙方钢包下线拆包时,发现有不规则侵蚀,或永久层挂钢等其它异常情况。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书面整改措施,且及时整改到位,不得影响安全生产。整改不到位时,对乙方处罚2000-5000元/次。整改无效时,甲方确认存在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同。
\nr.若乙方不想继续执行合同,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若乙方不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ns.如乙方提出退出,要在下次招标60天后才可停止修砌。如因招标价格高没有中标的,要在一个标期后才可停止修砌。如违反规定退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nt.新招标试验时,价格要低于原供方,试验合格后一年内招标价格不能高于原供方。
\n六.验收及考核
\n1.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乙方出具证明产品合
\n格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到乙方现场参与检验)。甲方到乙方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n2.到厂检验,甲方根据技术协议、图纸、质量标准、样本等对到厂货物进行到厂检验。
\n3.乙方提供的钢包砖理化指标要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否则拒收。乙方按照供货范围内所提供的耐火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只作为参考值,不能作为免除乙方责任的依据。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随机抽检,检验不合格停止使用。乙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负全部责任,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使用,要求更换。
\n4.乙方不提供砌筑方案,或不按甲方要求砌筑时,考核乙方2000
\n元/次,造成事故的,按经济损失考核。影响甲方生产、安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砌筑。
\na.乙方选用上部呈碗状水口座砖,安装、砌筑好后碗口直径不小于130mm,达不到要求的考核乙方2000元/次。
\n5.乙方必须按甲方尺寸及相关要求砌筑,达到甲方出钢量要求,安全生产。否则罚款50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经济损失考核。
\n6.乙方砌筑的钢包在正常全精炼(LF)生产条件下单个钢包包龄≥82次,小修次数不能大于一次,若小修多一次,罚款2000元/次。若小修后(包括更换底吹透气砖)使用次数小于10炉,按小修前包龄计产。
\n6.乙方砌筑的钢包在正常全精炼(LF)生产条件下,单个钢包包
\n龄≥55次,小修次数不能大于三次,若小修多一次,罚款2000元/次。若小修后(包括更换底吹透气砖)使用次数小于10炉,按小修前包龄计产。
\n7.因透气砖不透气或透气性差,包况问题所造成的事故考核:
\na.钢包底吹砖寿命≥25炉/块,达不到寿命要求时考核1000元/次。
\nb.钢包渣线及以上部位外壳发红(未造成其他事故)罚款10000
\n元/次;钢包渣线以下部位外壳发红(未造成其他事故)罚款20000元/次。若造成事故,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nc.钢水倒包(未造成其他事故)罚款20000元/次,若造成事故,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nd.断流(未造成其他事故)罚款2000元/次,若造成事故,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ne.回炉、停机一次按照损失的200%赔偿给甲方。
\n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单个包龄<考核包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供货施工,并根据乙方的整改方案确认是否需要乙方继续供货。
\n9.钢包下线甲方完成拆包后的8个小时,乙方必须安排砌包,每延误8小时罚款1000元,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砌包时间要求的,考核甲方1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按经济损失赔偿。
\n10.乙方现场施工未按照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无故不整改的处罚500-5000元/次。不及时整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所委派的跟踪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若出现旷工、早退、迟到现象,则考核500元/次。
\n11.钢包上线前,必须将包口、包身钢及渣清理干净,将下线钢包包沿焊接修补完好,否则罚款1000元/次。
\n12.为了保证甲方的生产,一般情况下乙方至少备有两套大修包所需的原材料,为了保证节假日的生产,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备足修包所用的原材料,由于乙方原材料的供应不及时,视影响甲方的生产情况,最少罚款1000元,最多罚款20000元,直至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n13.甲方不定期对乙方镁碳砖进行抽检,若抽检化验镁碳砖中Al2O3%>2%,则考核乙方10000元∕次,若因此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n14.每个包役,至少更换一次水口座砖(即每个包役所用水口座砖不得少于4块/包)。如因乙方水口座砖不及时更换,造成引流砂耗量增加,按照比正常多用的引流砂重量及引流砂价格予以补偿甲方的损失。出现事故,加倍罚款。
\n15.钢包外壳考核温度≤280℃(仅供参考,若在甲方现场试验的保温层材料有更好的保温效果,甲方另行制定钢包外壳考核温度和提前下线温度。)
\na.连用包,包役≤6次,测量位置为渣线、耳轴区域、包身,测量时机为精炼完毕至向连铸调运过程中测量,使用热成像仪测量为准。(经VD工序的包次不检测和考核)
\nb.根据包龄情况,在每个包役包龄中期和后期各检测1次或不定期抽查钢包外壳温度,达不到要求的,考核2000元/次。若包壳温度>350℃,不允许中修,直接下线大修,拆除并更换永久层和隔热板。
\nc.乙方使用的保温材料无法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用该类型产品。甲方试验推广新的保温材料,乙方必须配合更换。
\nd.不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上线使用新产品耐材,考核10000元/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n16.乙方不遵守甲方的现场设备或人员管理规定的,对乙方考核
\n200-20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包全部损失。
\n17.乙方与甲方结束合同,或甲方按协议需终止与乙方合同,或乙方拒不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时,乙方现场货物必须15天内进行处理。否则超期未清理的,甲方进行自行处理,或处罚乙方20000元/次。
\n18.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钢包折寿,给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na.实际包龄≥82炉时不予补偿。
\na.补偿条件:实际包龄≥55炉时不予补偿。
\nb.补偿货款=(1个标期内事故前最低包龄-事故包龄)×平均炉产合格连铸坯产量×合同价款。
\n19.钢包寿命终止时,必须达到安全衬的要求,拆包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若工作层残厚<安全衬的厚度,按砖的侵蚀速率折算包龄,然后换算成当月连铸坯产量,从当月连铸产量扣除。
\n20.钢包下线判断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若由乙方确认钢包可以继续使用,如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n21.乙方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出现穿包等重大生产事故的,第一次事故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出现第二次,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双方中止供货合同。若因乙方产品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甲方则另行追究乙方责任。
\n22.若乙方所委派的跟踪服务人员不在甲方现场或经其确认乙方其产品能继续使用后而发生生产、质量事故,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n23.乙方所有人员必须保守甲方企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甲方任何信息,一经发现扣除所有剩余合同款项,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乙方投标资格。
\n2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违反一次罚款100-10000元。
\n25.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可从当月结算费中扣除,其中≤500元的罚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罚款单的形式缴纳。
\n26.上述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则甲方视为自双方合作开始的所有此类货物均存在此行为,甲方按不低于欺骗行为所得收益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低不少于10000元),并取消乙方供应资格。
\n七.交付进度
\n合同生效后,甲方以文字形式(短信、微信、邮件等)通知乙方钢包修砌数量及修砌完成日期要求,乙方按时完工。
\n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或影响生产时,每逾期一天扣罚合同款的1%,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若乙方故意逾期或逾期理由不合理,则扣罚合同全部尾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n八.包装、运输、存储
\n1.包装
\na.货物应分类装箱,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现场卸货,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nb.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货物名称,用途及运输存储安全注意事项等。
\nc.货物完成并通过实验后,应立即包装,确保其不受损坏。
\nd.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可靠包装,以满足长途运输,吊装和装卸的需要,包装中采取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振动,及碰撞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变形,受潮及部件丢失。
\n2.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现场。
\n九.技术服务、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n1.技术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n2.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n3.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为期1年的质保期开始。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n4.售后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n十.结算方式
\n1.包龄≥考核包龄:
\n当月结算货款=(当月钢包经LF精炼炉数×平均炉产合格连铸坯产量)×合同价款。
\n2.如包龄<考核包龄,则根据实际包龄折价结算:
\n当月结算货款=(当月钢包经LF精炼炉数×平均炉产合格连铸坯产量×合同价款 )×实际包龄÷82炉×100%。
\n3.结算价格及考核要求
\na.合同期内(合同量与合同截止日期两者,按先到的一项为截止点),乙方的钢水包产量都按合同价格、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正常结算。
\nb.合同超期后,仍有在线运行的钢水包时,对“该部分在线运行的钢水包”按直至“该部分钢水包的一个中修包役结束为截止”进行结算。该部分钢水包“合同到期之前的产量”按合同价格正常结算;“合同到期之后的钢水包产量”结算价格应按“甲方对钢水包整体承包项目新进行招标的定标价格”进行结算。
\nc.合同到期后仍在线运行的钢水包,出现影响安全、生产事故时,仍按合同及本协议中规定的相关处罚条款执行。如乙方无故中断承包事宜时(包含合同到期后仍在线运行钢水包的承包事宜),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结算,处罚乙方10000元/次,并对钢水包自行处理。如因乙方中断承包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n4.所有核算的数据以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任命人统计为依据,若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n十一.其它
\n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
\n诉讼。
\n2.本技术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盖章后随合同一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n附件1: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
\n附件2:进厂培训所需资料
\n附件3:《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n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n(盖章):(盖章):
\n日期:日期:
\n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n附件1
\n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n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
\n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
\n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证明;
\n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
\n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按工程总价10%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n工程总价在100-500万元的,以工程总价100万元交纳10%为基础,每增加100万元或超过10-99万元的,应多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整。
\n工程总价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总价5%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n对长期在甲方承担施工任务的外协单位,应收取不少于5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外协单位撤出甲方,经安全验收签字后方可支付。
\n在工程竣工后,确认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违规罚款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开具工程竣工证明、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及持交款证明到甲方财务处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
\n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n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目录清单;
\n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
\n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
\n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书复印件;
\n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n自带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按规定需进行强制检验的,应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n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
\n外协单位在其他单位施工安全绩效证明或甲方安全综合评价;
\n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外协单位盖章,经工程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生产安全处备案。
\n附件2
\n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n进厂培训所需资料
\n按甲方规定外来施工人员需要三级(三天)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为不影响外协单位施工工期,请外协单位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n外协单位递交培训申请、证明各一份,申请由外协单位负责人、所承接项目公司(分厂)安全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n证明(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体检表、真实有效的保险证明)由外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n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培训人员(个人)保险额度不低于10万元;特种作业保险额度由外协单位视实际情况而定;
\n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n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体检表(身体健康证明);
\n在所报项目中存在特种施工,外协单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证复印件(如:电气焊证、登高证),如提供假的特殊工种证件(在全国特种证查询网站或发证地查不到的,一律视为假证),按公司规定处理;
\n安全试题及签名严禁代答代签,代答代签者按公司规定处理,培训人员要有独立答题能力(不能独立答题人员不予培训);
\n培训人员年龄:男:60岁以内,女:48岁以内;
\n附件3
\n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n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公司承诺在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同号:)施工期间,按下述办法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n合同总价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合同总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n合同总价在100万以上至5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合同总价的4%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n合同总价在500万元至1000(含5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n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至5000(含10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n合同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按合同总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n签定本承诺书3日内,我公司将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
\n工程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报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证明,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领取返还的工资保证金。
\n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我公司承诺,接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我公司工程款支付被拖欠工资,并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n我公司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n我公司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n我公司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无法及时联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n我公司工程分包后,劳务分包公司或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n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n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接受潍坊
\n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述规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n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甲方管理层上访、在甲方厂区内闹事、停工等事件,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
\n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高新区政府上访,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且处理结果高新区相关部门无异议,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
\n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政府上访(或拔打12345投诉),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且处理结果潍坊市相关部门无异议,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运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0倍。
\n向省级及以上机关上访,由甲方按不低于市级上访处罚标准,另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n我公司承诺对于上述规定和处罚没有任何异议,并放弃所有抗辩。
\n承诺人(盖章):
\n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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