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0 16:06:24]
公开比选芜湖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申报发行银行服务机构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DL(2022)0023
二、项目名称:公开比选芜湖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申报发行银行服务机构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北京西路45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公开比选芜湖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申报发行银行服务机构项目 服务范围:专项债券申报发行相关服务(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批复等项目专项债券申报材料) 服务要求: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伟、胡建清、王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500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
3、中标供应商业绩:/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华亿商之都南楼B505,联系电话:18625172599。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330室
联系方式:唐工 0553-3833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华亿南楼B505室
联系方式:丁葵 0553-3831727/18625172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葵
电 话: 1862517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