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钢筋混凝土管材
金额
761.04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012050601
预算金额761.04万元
招标联系人连工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钢筋混凝土管材”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钢筋混凝土管材;
2.项目编号:[2024]0012050601;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7610430.6595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实施,至工程结束
7.供货地点:平房区新疆东路--起点:大连路;终点:马家沟;
8.付款方式及进度: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收到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支付供应商每批次供货金额的100%;
9.质量要求:符合施工规范及图纸要求(管材采用钢承口II、III级钢筋混凝土管,橡胶圈加钢板内涨圈接口,几何尺寸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的规定,符合GPT11836-2009国家标准)
10.其他要求:
10.1单价总价均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产生的费用;含场内装车,施工现场卸车,含运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采购商品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采购人需要的技术要求)
10.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金额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本表中的控制单价和控制总价;
10.3投标人的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4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10.5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6钢筋混凝土管在运输过程中直至到达现场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途中因超限超载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7其他需求: 10.7.1价格包含柔性承插钢筋混凝土管配套胶圈。 10.7.2以上钢筋混凝土管为II、III级钢套口承插型。 10.7.3以上钢筋凝土管均为2米/每节,分别为II级承插口标准、III级钢套口承插标准。 10.7.4付款前乙方需提前7天提供当次支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甲方处请款。
10.8主要服务需求: 10.8.1满足采购方对材料质量方面的技术需求。 10.8.2积极配合采购方根据工程进度随时随地要求送货。 10.8.3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8.4由于现场施工空间有限,没有卸车存放钢筋混凝土管场地,需要钢筋混凝土管载重车辆跟随顶进机机械配合直至顶完该车管材后方能离场;同时提供2辆钢筋混凝土管倒运车辆配合使用。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三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2包市政排水材料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龙江建筑网,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报名时间为2024年06月20日09时至2024年06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554598078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六、采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08时
5、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2070100100202720022532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6、汇款时必须注明:保证金[2024]0012050601
7、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9、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10、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三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4年06月21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4年06月21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
三次竞价时间:三次报价与二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三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三次报价项目,供应商若无三次报价,最终价格以一次报价为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7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港汇大厦16层
联系人:连工
电  话:0451-81390108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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