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7-QY245C-海投(长泰)科技创业园综合配套区A1地块一期智能化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w2017-qy245c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海投(漳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傅小姐0592-2230888
标书截止时间2017/12/08
投标截止时间2017/12/22
公告正文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7-QY245C -海投(长泰)科技创业园综合配套区A1地块一期智能化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7-QY245C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海投(漳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8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电话:0592-2230888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投(长泰)科技创业园综合配套区A1地块一期智能化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海投(长泰)科技创业园综合配套区A1地块一期智能化,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贰级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经理所属单位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的有效复印件。项目经理所属单位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是指至少一个月前与本单位签订了的劳动合同,并为之办理了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承诺由项目经理本人全程负责该项目的具体施工,不得委托或换由他人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系统主要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NVR;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可视对讲门口主机、可视对讲室内主机;停车管理系统:车辆控制器)经销、代理证明(经销或代理证明应在合法有效的授权期限内)或投标授权书原件。所选用设备档次不得低于品牌推荐表所列的品牌档次。 (四)投标人的资质信息应已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办理了登记,在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时,将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核实投标人登记的资质信息是否满足招标资质要求,如不满足,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下午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报名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 500元/套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12-22 09:0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张先生、黄小姐,0592-2279323、223302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其他: |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抬头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无法更换。 |
采购补充通知: | |
发布时间为:2017-12-01 20:47:19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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