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综合办公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综合办公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XCG2018F1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076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副主任 0771-56797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0771-280765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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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质疑供应商:广西云融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A座16楼 邮编:530000
联系人: 谢柳亦 联系电话: 15677119206
授权代表:潘顺吉
联系电话:13481083334
我中心于2018年7月26日收到质疑人的关于综合办公运维服务(QXCG2018F144)的《质疑函》一份,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提出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一的答复如下:
质疑人质疑在采购文件中,招标文件17页--6.1“••••••提供的备品件(必须是莱盛或格之格)。是“指向特定供应商”。
答复:采购人当前使用的打印耗材主要为莱盛或格之格品牌,其中大多数为易损性、消耗性的零部件套组,由于成本原因,当零部件套组的某一部分发生损坏时,采购人不可能每次都进行整组更换,故本项目要求运维供应商必须具备提供莱盛或格之格备品备件并进行维护维修的能力。且本项目的招标内容是综合办公运维服务,服务范围包含采购人各类系统及软硬件的运维保障,竞标人为运维服务供应商,并不是对备品备件及耗材进行采购,磋商采购文件中仅对采购人日常工作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打印设备提出备品备件的匹配要求,是根据采购人维持日常工作的实际需求而设定的,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二、针对质疑事项二的答复如下:
质疑人质疑磋商文件17页--6.6“••••••与广西南宁市城区及以上国家机关••••••”、46页--评分标准--商务资信分。是“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原招标文件表述有误,采购人已对P17页--6.6作出修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磋商文件P46页--评分标准--商务资信分中“(4)投标方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提供运维服务的单位需有与城区及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壹年期及以上办公设备类、电器设备类维护经验”,并非单指广西南宁城区,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三、针对质疑事项三的答复如下:
质疑人质疑磋商文件16页--★实施要求中5.1、5.2的人员资质要求,在46页--评分标准--3、商务资信分(1)(2)中列为加分项,
2)17页--★6信息协调的运维服务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品质必须经过以下认证:••••••在46页--评分标准--3、商务资信分(3)--①②③④⑤中列为加分,是将投标人资格条件列入评分因素。
答复:磋商文件中P16、P17页第4、5、6条非资格性要求,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磋商文件P46页--评分标准--3、商务资信分的评分要求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并与合同履行有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四、针对质疑事项四的答复如下:
质疑人质疑磋商文件46页--评分标准--3、商务资信分⑥⑦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采购人已对该项作出修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五、针对质疑事项五的答复如下:
质疑人质疑磋商文件46页--评分标准--政策功能分的加分条件无政策依据
答复:采购人已对该项作出修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在此,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7月31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