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莆田市文物保护中心莆田市内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说明碑制作和安装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金额
2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zsy2111015
预算金额23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黄2631836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01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02
公告正文

莆田市文物保护中心莆田市内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说明碑制作和安装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21年11月11日 16:1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莆田市内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说明碑制作和安装采购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采购单位 莆田市文物保护中心
行政区域 莆田市 公告时间 2021年11月11日 16:13
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02日 09: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2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 2631836
采购单位 莆田市文物保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路39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0594-2399655
代理机构名称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李先生、139507822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项目概况

莆田市内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说明碑制作和安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SY2111015

项目名称:莆田市内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说明碑制作和安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说明碑制作、安装

1(批)

详见询价文件要求

23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明细:资格证明文件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等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投标人属于上述情况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函并同时承诺该有关情况说明属实,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该投标人全部承担。(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签字并盖私章,内容须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至 2021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方式:上门获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受莆田市文物保护中心委托,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对PZSY2111015、莆田市内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说明碑制作和安装采购项目组织邀请招标,现邀请1.莆田市荔城区石源艺雕有限公司2.惠安万昌石业有限公司3.惠安县展望石雕工艺有限公司前来参加报价,未被邀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文物保护中心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路391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4-2399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李先生、13950782255            

联系方式: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电 话:  263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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