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2023年南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西乡塘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E4501002816022291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0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
序号 |
章节或条款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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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技术标评审;技术标(1)设计实施人员 配备 |
(1)项目负责人(分值:2.00~10.00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在名称、专业、执业注册(如有)、业绩和工作经历等方面一致;职称、注册证或学历可作为加分项。 优(1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完成过类似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 良(8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中(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一般(4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非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差(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下学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备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注册信息(注册类型及等级、证书编号等信息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行到“桂建云”即可,不需要核验注册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桂建云”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项目负责人应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封面及相关内容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1)项目负责人(分值:2.00~10.00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在名称、专业、执业注册(如有)、业绩和工作经历等方面一致;职称、注册证或学历可作为加分项。 优(1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良(8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中(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一般(4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非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差(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下学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备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注册信息(注册类型及等级、证书编号等信息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行到“桂建云”即可,不需要核验注册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桂建云”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项目负责人应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封面及相关内容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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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 分标准 |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取70%~10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取0~30%)。【备注:①由招标人决定诚信综合评价分区级、区市级比例,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②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各设区市的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③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后计分。如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为0,考虑到0不能作为除数,此时应选择该市最高的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代替,此设计企业可不为此次投标人。如,甲、乙、丙投标企业项目所在地市级评分为0分,-5分,-10分,该市最高的勘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为20分,市级诚信分得权重为30%,则各投标人市级企业信誉实力得分为:甲:0/20x100*30%=0分;乙:-5/20x100*30%=-7.5分,丙:-10/20x100*30%=-15分。】 |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70%(取70%~10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30%(取0~30%)。【备注:①由招标人决定诚信综合评价分区级、区市级比例,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②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各设区市的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③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后计分。如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为0,考虑到0不能作为除数,此时应选择该市最高的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代替,此设计企业可不为此次投标人。如,甲、乙、丙投标企业项目所在地市级评分为0分,-5分,-10分,该市最高的勘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为20分,市级诚信分得权重为30%,则各投标人市级企业信誉实力得分为:甲:0/20x100*30%=0分;乙:-5/20x100*30%=-7.5分,丙:-10/20x100*3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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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 |
2023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 |
其他不变,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投标人自行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 37-1 号
联系人:韦肖
联系电话:0771-2855584
招标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 27 号 4 楼
联系人:韦桂兵
联系电话:18275782647
日 期: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