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综合项目款-中介机构聘用服务费(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14.9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002070020231286670
项目名称: 综合项目款-中介机构聘用服务费(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49991.0000
最高限价(元): 149991.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30000.0000
需求详情: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转交函的要求,依据《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法建设工程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改正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目前,有4家企业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分别为:鹤岗市水上健身中心超建面积为1891.14平方米、鹤岗市南山便民大市场超建面积为24405平方米、鹤岗市向阳区社会福利文化用品加工厂超建面积为889平方米、鹤岗市格润森博木业有限公司超建面积为823.4平方米,现需对以上4家存在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不符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企业,对其超建面积进行工程造价评估。
需满足的要求:需要有工程造价评估资质的单位参与此次评估工作,并出具可靠性的工程造价评估手续,现需对工程造价评估服务费予以公开询价,其他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服务周期: 1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鹤岗市工农区西解放路130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5-11 12:13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1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 刘文双
联系电话: 15326586440
联系座机: 0468-3816105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2002070020231286670
项目名称: 综合项目款-中介机构聘用服务费(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49991.0000
最高限价(元): 149991.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30000.0000
需求详情: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转交函的要求,依据《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法建设工程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改正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目前,有4家企业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分别为:鹤岗市水上健身中心超建面积为1891.14平方米、鹤岗市南山便民大市场超建面积为24405平方米、鹤岗市向阳区社会福利文化用品加工厂超建面积为889平方米、鹤岗市格润森博木业有限公司超建面积为823.4平方米,现需对以上4家存在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不符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企业,对其超建面积进行工程造价评估。
需满足的要求:需要有工程造价评估资质的单位参与此次评估工作,并出具可靠性的工程造价评估手续,现需对工程造价评估服务费予以公开询价,其他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服务周期: 1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鹤岗市工农区西解放路130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5-11 12:13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1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 刘文双
联系电话: 15326586440
联系座机: 0468-3816105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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