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346号】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实验室建设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实验室建设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2023-02-10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260000.00元,最高限价:21250523.93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第一标段 |
实验室建设 |
13016468.97 |
13016468.97 |
是 |
13016468.97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809881.382 |
2 |
第二标段 |
室外配套工程 |
8243531.03 |
8234054.96 |
是 |
8243531.03,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946118.618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实验室建设包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家具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包含院内铺装道路及小品、绿化、围墙、宣传栏、储物间、车子棚、门卫室及土方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项目地点:郏县。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5.4、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质量要求:第一标段:合格。
第二标段:合格。
5.6、计划工期:第一标段: 120个日历天。
第二标段: 120个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与本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
3.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2: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标段: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与本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
3.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2: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2月 21 日至2023年 3 月 12 日。每天上午0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2点00分至23点59分。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 3 月 13 日 9 时 2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 3 月 13 日 9 时 2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郏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郏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50054921046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5-5152805
监督单位:郏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25005492139Q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5162686
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2.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2.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详见招标文件正文(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7.2.3、落实豫财办【2020】33号文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7.4、各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平顶山市郏县龙山大道与和平路交汇处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方式:13903757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系人: 张士奇 顾洪沛
联系方式:0375-7036550 1730390999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士奇 顾洪沛
联系方式:0375-7036550 17303909991
2023年 2 月 20 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