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沧州高新区向海路向西贯通项目非涉铁部分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18518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沧州交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安桂萍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玉阳0317-208015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沧州高新区向海路向西贯通项目非涉铁部分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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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8518001B01 | ||||||||||||||||||||||||||||||||||||||||
招标内容: | |||||||||||||||||||||||||||||||||||||||||
【沧州高新区向海路向西贯通项目非涉铁部分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高新区向海路向西贯通项目非涉铁部分EPC总承包已由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沧高审可研批字〔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沧州交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东起狮城大道,向西经过京沪高铁,止于新安大道(西三环)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道路占地面积约62.44亩,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路线规划长度1082.224m,其中下穿京沪铁路段长度110m,道路红线宽40m,设计速度40km/h,采用两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横断面形式。项目主要建设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土建工程和铁路交叉工程等。 2.3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要求:20日历天。 施工工期要求:10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非涉铁部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本次招标设计包含本项目非涉铁部分所有设计工作,施工包括非涉铁部分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土建工程等。 其中设计要求:本项目所需设计文件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竣工图、编制与本工程审批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设计专篇等工作,并按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及招标人的认可。 施工、采购要求: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变更的全部施工内容和采购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其他:协助招标人完成办理工程相关内容,如报建、报批、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5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非涉铁部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本次招标设计包含本项目非涉铁部分所有设计工作,施工包括非涉铁部分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土建工程等。 其中设计要求:本项目所需设计文件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竣工图、编制与本工程审批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设计专篇等工作,并按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及招标人的认可。 施工、采购要求: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变更的全部施工内容和采购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其他:协助招标人完成办理工程相关内容,如报建、报批、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3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3.1.4信誉要求:申请人不曾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施工单位。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6 09:00至2023-10-3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6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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