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东四路-东五路片区开发10KV电力迁改(10KV国科Ⅰ回、10KV韶元Ⅱ回等)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1-8487394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109080151-1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承包人(全称):  湖南民晟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东四路-东五路片区开发10KV电力迁改(10KV国科Ⅰ回、10KV韶元Ⅱ回等)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东四路-东五路片区开发10KV电力迁改(10KV国科Ⅰ回、10KV韶元Ⅱ回等)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经开区东四路-东五路片区(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10KV国科Ⅰ回、10KV韶元Ⅱ回等电力迁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沿人民路北侧设置9根CPVC167管+2根CPVC110(电力光缆),CPVC167管道壁厚8mm,CPVC110管道壁厚5mm其中新建绿化带内管道694米,新建横路管92米,新建直线井10座。新建拐角井7座。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10-28计划竣工日期:2022-02-05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210000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其中:

[if !supportLists](1)[endif]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肆仟陆佰柒拾柒元伍角捌分(小写:1774677.58元)

[if !supportLists](2)[endif]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叁拾玖元肆角捌分(小写:2839.48元)

[if !supportLists](3)[endif]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柒佰零伍元贰角伍分(小写:39705.25元)

[if !supportLists](4)[endif]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零叁佰元陆角贰分(小写:210300.62元)

[if !supportLists](5)[endif]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贰仟肆佰柒拾柒元零角柒分(小写:182477.07元)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中标优惠率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中标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优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其他说明:

建设单位每次进行计量款支付时须将本付款周期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付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建设单位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并附其他证明资料,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延迟付款。以上付款均不计息,建设单位有权选择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每次付款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为准。

3.合同价格形式:/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阮志刚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三、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本线上协议内容与本项目线下纸质版合同内容不一致、缺漏的,均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准,纸质版合同内容详见本线上协议附件。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民晟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9326701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2580920064E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经济开发区同心路1号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余燕萍
委托代理人: 胡利 委托代理人: 陈泉
电话: 0731-84873946 电话: 0731-88077988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0731-85311877
账号: 800229026702010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钰龙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长沙市经开区东四路-东五路片区开发10KV电力迁改(10KV国科I回、10KV韶元II回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1.10.28.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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