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状况清产核资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5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做好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工作,拟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单位开展财务状况清产核资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现向有关单位、机构公开征选,请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踊跃报名。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1、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状况清产核资审计,该单位资产总额约11万元。
2、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朱书林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任期为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需是拥有相关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审计等相关业务;审计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审计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且保持人员稳定,不得无故调换;
2.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3.三年“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156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元整),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四、服务要求
1、审计要求: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审计质量。审计中做好沟通工作,现场完成审计证据取证单的确认和审计报告初稿的反馈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两个项目需分别提供规范的审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审计时间:自签订委托审计合同次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业务,按要求提交规范、合格的审计报告。
五、提交投标的材料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参与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
4.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的《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5.单位同意参加招标的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注明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7.2023年度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报价函,不高于15600元;
提交的材料应作好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有缺漏、掉页的视为废件。
六、收标
1.收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10:0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密封送达(以实际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废件)。
2.收件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11室。
接收人:林女士,高先生,联系电话:0591-83662619
七、评标
1、审核资质材料;
2、评标办法:①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局评标小组商议决定。
3.评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4.评标地点:福州市商务局评标室。
八、其他
1、评审结束后,将在局门户网站进行结果公示;
2、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清算组
2024年9月20日
一、项目名称
1、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状况清产核资审计,该单位资产总额约11万元。
2、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朱书林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任期为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需是拥有相关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审计等相关业务;审计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审计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且保持人员稳定,不得无故调换;
2.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3.三年“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156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元整),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四、服务要求
1、审计要求: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审计质量。审计中做好沟通工作,现场完成审计证据取证单的确认和审计报告初稿的反馈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两个项目需分别提供规范的审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审计时间:自签订委托审计合同次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业务,按要求提交规范、合格的审计报告。
五、提交投标的材料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参与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
4.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的《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5.单位同意参加招标的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注明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7.2023年度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报价函,不高于15600元;
提交的材料应作好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有缺漏、掉页的视为废件。
六、收标
1.收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10:0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密封送达(以实际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废件)。
2.收件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11室。
接收人:林女士,高先生,联系电话:0591-83662619
七、评标
1、审核资质材料;
2、评标办法:①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局评标小组商议决定。
3.评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4.评标地点:福州市商务局评标室。
八、其他
1、评审结束后,将在局门户网站进行结果公示;
2、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撤销清算组
2024年9月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