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征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合同公告
金额
88.8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003310016
预算金额88.8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征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331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楚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征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331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次征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能满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地,发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的报批材料的要求。即满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1 888313
 合计金额小写: 888313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捌仟叁佰壹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888313.00元整 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捌仟叁佰壹拾叁元

注释:本次采购项目总预算不超过90万元,其中单个征地项目固定单价0.385元/㎡(按单个征地项目征地总面积计算),项目总费用按实际完成报批的征地项目征地总面积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以结算评审金额为准(其中项目总预算30%金额在办理结算评审后按结算评审报告金额支付)。(2)具体标的:乙方须按照甲方和国家规定编制要求,在甲方提出的具体期限要求内编写长沙高新区范围内项目(项目征地面积约3506.5亩)永久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11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次采购项目总预算不超过888313元,其中单个项目固定单价为0.381元/㎡,按实际完成报批的征地项目征地总面积计算,按固定单价和实际工作量据实进行结算(其中项目总预算30%金额在办理结算评审后按结算评审报告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各个征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每个征地项目提交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4份给甲方。最终提交给甲方的报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在乙方提交本协议项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且项目获得政府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甲方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181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根据项目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2020年1231日前完成支付;

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649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根据项目实际发生工作量和甲方投评部门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完成项目结算评审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湖大支行(湖南楚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4305017847360000005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在满足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能满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地,发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的报批材料的要求。即满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在满足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能满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地,发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的报批材料的要求。即满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乙方对完成本协议下项目获取甲方文件、资料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否则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安全责任:乙方对履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乙方所提交的报告等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修改完善直至通过审核审批为止,履行合同时间不予顺延。

7.2乙方逾期(包括因质量问题需要修改造成的延期)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7.4乙方应确保提交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日后甲方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证实系乙方提交报告错误,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5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报告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告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39号中江国际花城1607室
法定代理人: 文华锋 法定代理人: 卢建强
委托代理人: 范建军 委托代理人: 刘诗迪
电话: 0731-88995360 电话: 13787260680
传真: 0731-8899536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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