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5-440116-04-01-974966
预算金额117.15万元
招标联系人肖先生020-8985709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工020-8381278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4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新基建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新基建项目勘察设计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5-440116-04-01-974966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区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新基建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新基建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新基建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黄埔区财政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与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基地。具体如下:
(一)建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黄埔区重点区域部署低空监测设施,包含低空监测设备6套、F-BOX 定位设备 200 台、ADS-B 设备2台、通讯设备4套等;2.在黄埔区内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 26 个;3.在黄埔区镇街选址部署无人机自动值守点20个(主要包含土建、电气、网络、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设备等),并配备应急无人机机库设备2套;4.在黄埔区建设低空飞行管理指挥大厅,建筑面积约700 平方米。
(二)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基地。其中:1.在黄埔区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100 平方米;2.在黄埔区建设基础飞行能力测试场,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3.配置应用验证测试设备一批。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及测量工作范围:
勘察及测量工作范围为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基地等。
(2)勘察及测量工作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按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勘察大纲、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资料分析整理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的程序进行。
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勘察范围内的详细勘察实施工作;
2)编制详勘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确定后立即开展详勘工作,确保施工图设计时间;
3)负责勘探工作进度及质量控制;
4)负责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的现场实施、成果编制与提交、后期配合等工作;
(3)设计工作范围:
1)建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黄埔区重点区域部署低空监测设施,包含低空监测设备6套、F-BOX 定位设备 200 台、ADS-B 设备2台、通讯设备4套等;2.在黄埔区内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 26 个;3.在黄埔区镇街选址部署无人机自动值守点20个(主要包含土建、电气、网络、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设备等),并配备应急无人机机库设备2套;4.在黄埔区建设低空飞行管理指挥大厅,建筑面积约700 平方米。
2)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基地。其中:1.在黄埔区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100 平方米;2.在黄埔区建设基础飞行能力测试场,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3.配置应用验证测试设备一批。
3)根据招标人需求完成其他设计内容。
以上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修改及完善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及招标人各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招标人选定的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各设计阶段对应的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对应各设计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和配合报审工作,含:方案设计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概算编制和配合报审)。中标人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质量,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中标人需配合好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并对成果提出审核意见,确保成果准确完整。
3)各设计阶段所需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需求书的编制。
4)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
5)相关报建报审配合服务,服务主要是指:协调解决项目报建报审相关的技术性工作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如填写提交报建报审相关资料、配合提供交通工具,报建报审资料收送、跟进报建报审情况和进度等。
6)在建设工程施工前,中标人应在建设部门的组织下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建设工程设计中的技术关键点,说明和解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并按国家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原因,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新基建项目已由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黄埔区低空飞行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埔发改投批〔2024〕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新基建项目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与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基地。具体如下:
(一)建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黄埔区重点区域部署低空监测设施,包含低空监测设备6套、F-BOX 定位设备 200 台、ADS-B 设备2台、通讯设备4套等;2.在黄埔区内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 26 个;3.在黄埔区镇街选址部署无人机自动值守点20个(主要包含土建、电气、网络、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设备等),并配备应急无人机机库设备2套;4.在黄埔区建设低空飞行管理指挥大厅,建筑面积约700 平方米。
(二)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基地。其中:1.在黄埔区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100 平方米;2.在黄埔区建设基础飞行能力测试场,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3.配置应用验证测试设备一批。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建设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498.89万元,包含:基础设施工程投资9908.94万元(其中工程与设备费用8592.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44.18万元,预备费471.85万元),信息化工程投资3589.9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及测量工作范围:
勘察及测量工作范围为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基地等。
(2)勘察及测量工作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按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勘察大纲、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资料分析整理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的程序进行。
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勘察范围内的详细勘察实施工作;
2)编制详勘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确定后立即开展详勘工作,确保施工图设计时间;
3)负责勘探工作进度及质量控制;
4)负责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的现场实施、成果编制与提交、后期配合等工作;
(3)设计工作范围:
1)建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黄埔区重点区域部署低空监测设施,包含低空监测设备6套、F-BOX 定位设备 200 台、ADS-B 设备2台、通讯设备4套等;2.在黄埔区内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 26 个;3.在黄埔区镇街选址部署无人机自动值守点20个(主要包含土建、电气、网络、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设备等),并配备应急无人机机库设备2套;4.在黄埔区建设低空飞行管理指挥大厅,建筑面积约700 平方米。
2)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基地。其中:1.在黄埔区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100 平方米;2.在黄埔区建设基础飞行能力测试场,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3.配置应用验证测试设备一批。
3)根据招标人需求完成其他设计内容。
以上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修改及完善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及招标人各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招标人选定的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各设计阶段对应的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对应各设计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和配合报审工作,含:方案设计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概算编制和配合报审)。中标人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质量,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中标人需配合好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并对成果提出审核意见,确保成果准确完整。
3)各设计阶段所需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需求书的编制。
4)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
5)相关报建报审配合服务,服务主要是指:协调解决项目报建报审相关的技术性工作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如填写提交报建报审相关资料、配合提供交通工具,报建报审资料收送、跟进报建报审情况和进度等。
6)在建设工程施工前,中标人应在建设部门的组织下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建设工程设计中的技术关键点,说明和解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并按国家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原因,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3工期:
2.3.1 设计工期:总工期60个日历天。
(1)方案设计及方案审查: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中标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工作,并协助发包人确定设计方案;在确定设计方案后5日历天内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2)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15日历内完成初步设计(已基本达到施工图深度)及概算编制,5日历天内完成对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的回复及修改;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招标蓝图);
(4)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3.2勘察工期:总工期30个日历天,中标人在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要求后5个日历天内编写完成勘察大纲、完成进场报批手续,进场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查并提交勘察报告(送审稿),审查机构出具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提供经审查合格并加盖审图合格章的勘察报告。
2.4 最高投标限价为 117.15 万元,其中:
(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21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85.94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③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申请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注: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资格需要。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或盖章。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②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1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及《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
④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3日16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1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09月23日16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无。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U盘(或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09时45分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指定开标室。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U盘(或光盘)、技术文件U盘(或光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电子U盘(或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或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注: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用)。(电子U盘(或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或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或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用)。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指定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其它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
8.3有关投标登记相关事宜,可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20-89857097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512(仅限办公)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8.6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项目中不执行质量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8.7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512(仅限办公)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 020-8985709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812782,020-83812935,18011735206
联系人:马工、刘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交易服务机构: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电话:020-82086585
网址:www.gzggzy.cn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工期(交货期)

设计工期:总工期60个日历天。 勘察工期:总工期30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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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③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申请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注: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资格需要。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9-23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14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14 1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0-14 10: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程安排)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512(仅限办公)

招标人联系人

肖先生

联系电话

020-89857097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马工、刘工

联系电话

020-8381278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2112206

发布责任人

马工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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