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邀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l-yl-20230222-00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杰冬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屠钧13675119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4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邀请函
(招标编号:XZL-YL-20230222-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招标人为南京钢铁,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卸甲甸幸福路8号
2.2 计划工期:2023-03-31
2.3 招标规模: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
2.4 招标范围:高纯石墨碳材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第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第一标段)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范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2日 13时30分至2023年02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京鑫智链投标管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
4.3 非合格供应商保证金收取:50000.0元,大写:伍万元
4.4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4301020809100067852
开 户 行: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32050159643600001522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87197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47196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发票领取地址:每周一、三、五上午8:00 - 11:00,南钢综合楼6楼620,葛会计,电话联系方式:025-57073770(款项汇出后7日内可来我司领取发票,若不领取我司将安排邮寄,请务必保证在我司所留地址准确无误);
经常参加我公司投标的,推荐您采用预存方式交纳标书费,后期投标按实扣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2月24日 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鑫智链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南京鑫智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其他说明
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关联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
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扣减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3、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7. 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进度款;
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凭入库单及发票到采购人员处办理报账手续;
4)账龄60天,6个月银票【单笔合同金额低于2万元(不含2万元)的以现款方式结算】。账龄计算:以招标人ERP系统正式报账并形成应付账款时点为起点。
5)超过账龄第8个工作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由招标人向收款单位支付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超账龄付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LPR利率。
利息由招标人ERP系统自动计算并及时计入相应账户;利息费用单独开票、单独核算;利息收取方向利息支付方出具合法的利息发票。
招标人利息付款方式:按客商统计,每年6、12月累计集中付款,客商提供发票报账后付现款,利息支付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6)对支付银票的,如付款日至到期日短于规定期限,则按实际短于天数向供应商收取贴现利息(小于等于7个工作日的免收贴息)。贴现利率为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贴现天数:规定银票期限–(银票到期日–银票支付日)。
利息计算方式同上。
招标人利息收款方式:按合同逐笔收款,利息收款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钢铁
地 址:南京钢铁
联 系 人:张杰冬
电 话:138519879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宁钢路77号南钢综合楼6楼
联 系 人:屠钧
电 话:1367511935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邀请函
(招标编号:XZL-YL-20230222-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招标人为南京钢铁,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卸甲甸幸福路8号
2.2 计划工期:2023-03-31
2.3 招标规模: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
2.4 招标范围:高纯石墨碳材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第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增碳剂II(15kg包装-板材专用)(第一标段)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范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2日 13时30分至2023年02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京鑫智链投标管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
4.3 非合格供应商保证金收取:50000.0元,大写:伍万元
4.4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4301020809100067852
开 户 行: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32050159643600001522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87197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47196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发票领取地址:每周一、三、五上午8:00 - 11:00,南钢综合楼6楼620,葛会计,电话联系方式:025-57073770(款项汇出后7日内可来我司领取发票,若不领取我司将安排邮寄,请务必保证在我司所留地址准确无误);
经常参加我公司投标的,推荐您采用预存方式交纳标书费,后期投标按实扣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2月24日 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鑫智链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南京鑫智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其他说明
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关联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
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扣减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3、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7. 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进度款;
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凭入库单及发票到采购人员处办理报账手续;
4)账龄60天,6个月银票【单笔合同金额低于2万元(不含2万元)的以现款方式结算】。账龄计算:以招标人ERP系统正式报账并形成应付账款时点为起点。
5)超过账龄第8个工作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由招标人向收款单位支付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超账龄付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LPR利率。
利息由招标人ERP系统自动计算并及时计入相应账户;利息费用单独开票、单独核算;利息收取方向利息支付方出具合法的利息发票。
招标人利息付款方式:按客商统计,每年6、12月累计集中付款,客商提供发票报账后付现款,利息支付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6)对支付银票的,如付款日至到期日短于规定期限,则按实际短于天数向供应商收取贴现利息(小于等于7个工作日的免收贴息)。贴现利率为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贴现天数:规定银票期限–(银票到期日–银票支付日)。
利息计算方式同上。
招标人利息收款方式:按合同逐笔收款,利息收款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钢铁
地 址:南京钢铁
联 系 人:张杰冬
电 话:138519879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宁钢路77号南钢综合楼6楼
联 系 人:屠钧
电 话:1367511935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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