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zs[gk]2018075
预算金额9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明山13559491005
公告正文
厦门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平台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2018075厦门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国内 936000 936000 /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平台一套、软件技术服务与运维服务
合计: 93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陆仟元整元(¥93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上线,交付采购人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负责研发“厦门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平台”一套,并提供管理平台配套的软件技术服务与运维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部署调试完毕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根据双方确认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对软件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部核查。乙方在项目各阶段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项目所签定合同的正式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开发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交的验收成果必须包括软件源代码、设计文档、测试文档等相关技术文档。 交付方式:开发的系统通过甲方的测试及正式上线运行,相关文档以光盘形式交付甲方,包括最终运行程序、《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规格书》、《用户操作手册》、《系统安装手册》、《运行维护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合人民币:¥281000.00元(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元整)到乙方账号。
2 40 该系统部署上线并通过初验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合人民币:¥375000.00元(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到乙方账号。
3 30 该项目终验后,系统正常运行6个月,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的100%。 在办理结算前乙方须先将本合同质保金(最终审定金额的5%)转到甲方账号,待质保期三年期满后,一次性将质保金无息退回。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应当按每迟付一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非甲方原因除外。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应当按工作进度每延迟一周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超过合同总额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非乙方原因除外。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可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元整(936000.00元)。竣工决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专业审核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2)软件平台功能应包括:交通设施数据中心、交通设施运维子系统、交通设施移动作业子系统、交通设施GIS监管子系统,各系统功能模块应符合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内容要求。 (3)乙方提供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的免费质保服务。 (4)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平台软件的维护工作,并开通报修电话,确保7*24小时接听系统故障报修。 (5)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报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分析、排除故障;若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提供解决方案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排除故障。 (6)乙方在系统质保期内应积极响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培训需求。 (7)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 (8)保密义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设计、开发相关技术文档及合同内容等。 2)涉密人员范围: 合同谈判人员,需求及设计确认人员、测试人员及技术人员。 3)泄密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合同内容、甲方需求及设计流程、相关技术接口、执行代码等技术资料,表格字段标准及所有与设计有关,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电子文档等。 2)涉密人员范围: 合同谈判人员及技术开发人员。 3)泄密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 (9)技术要求 1)技术目标 针对我市公安交通管养业务涉及的道路交通设施运维管理要求,建设服务于各级管理部门、路权单位、施工设计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道路交通路网信息、交通设施设备基础数据、交通设施设备运维数据的数字化管理,实现交通设备设施管养业务流程的自动化流转与信息推送,实现交通设备设施日常运维管理信息的全面统筹与可视化管理。 2)技术内容 建立道路交通设施数据中心:包括路网信息库、设施类别参数库、基础数据库、设施运维履历库等。主要实现交通科技设备、安全设施的基础数据管理功能,存储各个设备设施的所在地理位置信息、现场图像信息、详细参数信息、历史工程档案信息等。 建立运维管理子系统:承担交通设施各项运维管理业务的协同办公系统,包括移交验收管理、报修管理、巡检管理、计划任务管理、设备台账管理、考评管理、备品备件管理、事故赔偿管理等。各业务单位、部门(如交警、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可根据配置的功能权限与数据权限在此系统上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建立移动作业子系统:为道路设施外场运维作业管理以及外场管理人员提供配套的移动端应用系统。包括移动采集、移动报修、移动巡检、移动监督等功能。 建立GIS监管子系统:包括GIS监管视图与综合统计报表两部分。GIS监管视图是以GIS地图的形式综合展示交通科技设备、安全设施各项设备设施数据信息、日常维保业务信息及指引系统遍历等。综合统计报表是以报表的形式提供多维度的设备设施统计查询功能。 3)技术路线 基于J2EE体系架构及组件技术的B/S三层应用,采用面向对象的方式进行系统分析、设计和开发,客户端无需安装任何软件。使用WebService技术提供标准的服务交互接口,数据库存储使用MySQL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莲前西路8号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软件园三期A06栋18楼
单位负责人: 郑勇胜 单位负责人: 于征
委托代理人:
吴明山
委托代理人:
叶莹
联系方法: 18959238785
联系方法: 13559491005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账号: 4100025829200111278 账号: 40325001040025286


签订地点:厦门市莲前西路8号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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