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吴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1-WZ-C-005)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h2021-wz-c-0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苏州市吴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联系人杨磊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川渝0512-65161672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30
公告正文
苏州市吴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磋商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2021-11-12】
项目概况
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1-WZ-C-005
项目名称: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735,500.00元
采购需求:
(一)保障方案
A退役军人(约17000人)
B重点优抚对象,含企业退休参战人员(约1000人)
C一般优抚对象(约1000人)
(二)保险责任介绍
1、意外身故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中所列的伤残条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最低为10级伤残,给付比例为10%,伤残等级每上升一级,赔付比例提高10%,以此类推,一级伤残给付保险金额比例为100%。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4、新冠身故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5、定期寿险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主要的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现役军人不受此限);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12)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3)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14)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
(15)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
本项目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若以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最多不超过2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响应,如磋商供应商注册地不在苏州市,磋商供应商在苏州市须有注册的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 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工具下载链接为:http://221.224.221.182:8088/zfcgsz/login?bs=5,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疫情期间特别说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响应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及要求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73号人民防空办公室8楼
联系方式:13814825008(杨磊)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张萱
电话: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发稿时间:2021-11-12】
项目概况
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1-WZ-C-005
项目名称: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保险保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735,500.00元
采购需求:
(一)保障方案
A退役军人(约17000人)
保险责任 | 保险责任及赔付比例 | 每人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 20万元 |
意外残疾 | 因意外导致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按比例赔付,既往伤残除外 | 20万元 |
意外医疗 | 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限医保用药),在获得社保等医疗费用补偿后,保单赔偿其余额部分。免赔额100元/次,按80%赔付 | 2万元 |
新冠身故 | 因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身故 | 20万元 |
见义勇为险 | 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行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按比例一次性给付。见义勇为行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认定 | 10万元 |
抢险救灾险 | 被保险人因抢险救灾行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 10万元 |
定期寿险 | 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 | 3000元 |
保费 | 31.5元/人/年 |
B重点优抚对象,含企业退休参战人员(约1000人)
保险责任 | 保险责任及赔付比例 | 每人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 30万元 |
意外残疾 | 因意外导致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按比例赔付,既往伤残除外 | 30万元 |
意外医疗 | 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限医保用药),在获得社保等医疗费用补偿后,保单赔偿其余额部分。免赔额100元/次,按80%赔付 | 3万元 |
新冠身故 | 因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身故 | 20万元 |
定期寿险 | 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 | 5000元 |
疾病住院 | 因疾病导致住院,社保统筹结算后社保范围内用药100% | 2万元 |
保费 | 120元/人/年 |
C一般优抚对象(约1000人)
保险责任 | 保险责任及赔付比例 | 每人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 20万 |
意外残疾 | 因意外导致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按比例赔付,既往伤残除外 | 20万 |
意外医疗 | 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限医保用药),在获得社保等医疗费用补偿后,保单赔偿其余额部分。免赔额100元/次,按80%赔付 | 2万 |
新冠身故 | 因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身故 | 20万 |
定期寿险 | 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 | 3000 |
疾病住院 | 因疾病导致住院,社保统筹结算后社保范围内用药100% | 1万 |
保费 | 80元/人/年 |
(二)保险责任介绍
1、意外身故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中所列的伤残条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最低为10级伤残,给付比例为10%,伤残等级每上升一级,赔付比例提高10%,以此类推,一级伤残给付保险金额比例为100%。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4、新冠身故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5、定期寿险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主要的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现役军人不受此限);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12)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3)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14)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
(15)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
本项目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若以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最多不超过2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响应,如磋商供应商注册地不在苏州市,磋商供应商在苏州市须有注册的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吴中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 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工具下载链接为:http://221.224.221.182:8088/zfcgsz/login?bs=5,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疫情期间特别说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响应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及要求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73号人民防空办公室8楼
联系方式:13814825008(杨磊)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张萱
电话: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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