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10211600219979
预算金额21786.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磊18602704763
标书截止时间2020/10/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东西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0-10-26 17: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报建编号: 42011220201014001
报建名称: 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东西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工程)
招标登记编号: 202010211600219979
招标项目名称: 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东西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招投标监管部门: 东西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盖章): 武汉临空港综合保税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李琨
招标代理机构: 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汤骋 招标联系电话: 15907183923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赵磊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8602704763
是否电子标: 非电子标
工程地点: 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东西湖产业园区
招标类别: 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内容: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1)革新大道(二雅路至十全路)改造工程: 2)食品一路(兴工十二路至兴工十四路)道路刷黑工程; 3)高桥街(高桥五路至高桥四路)改造工程; 4)兴工十二路(107国道至金山大道西延线)道路改建工程: 5)兴工十三路西侧(107国道至金山大道西延线)道路改建工程。 工程总承包的服务范围包括: (1)设计的服务:EPC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服务,施工图设计根据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必须经发包人确认且通过施工图审查。EPC总承包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报批审查(含抗震、管线附属构筑物、海绵城市、节能报批审查);施工图设计消防报批审查;施工图设计园林报批审查;施工图设计劳动安全卫生评审;交通及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城管、水务报批审查;路灯、电力报批审查;防雷报批审查;结构论证等一切与设计工作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查工作。 (2)施工的服务:a、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及交通组织、排水工程(雨水、污水、海绵城市)、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含强弱电工程)、绿化工程等及其他附属工程相关内容的施工。b、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同时是EPC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由施工单位负责的检测检验工作。关于第三方检测,该工作由EPC中标单位负责完成,费用由发包人在结算时支付。检测费用按鄂建函【2018】803号文执行。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确认后实施。c、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工程保修、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 (3)EPC总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 (4)EPC总承包范围内从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并移交的所有建设许可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园林、城管、交通及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供水、排水、供电、电力工程(含强电弱电工程)、路灯、天然气、通讯、竣工验收备档/备案、移交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5)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监理、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21786.3 立项批准文号: 东发改(审)【2020】378号
计划工期(日历天): 330 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合格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办法: 评审制预审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2020-10-26 17:33 ~ 2020-10-31 17:33
投资总额(万元): 21786.3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0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2020-11-23 09:00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投标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2020-11-13 11:30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综合保税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2020-11-17 17:00 ~ 2020-11-18 17:00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2020-11-18 17:00
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公告状态: 正常
其他要求: (一)参加本次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须一次性提供以下所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要求与提供的原件一致,迟到、资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复印件需逐页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须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关承诺书。接受原件核验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是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中标后仅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及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4)设计负责人提供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技术负责人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投标人(2017年1月至今)至少应承担过1项类似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施工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均需提供网站链接和在该网站上查询到的中标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提供书面承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被限制投标资格或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依法被限制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及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提供的材料若有虚假,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外省入鄂企业需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打印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供网上查询记录截图,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1)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单位组成不允许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应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以上资料需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充材料。 原件审核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核验的投标申请人,不予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原件)时间:2020年 11 月13日上午9:00时~11:30时进行原件审核,同时收取资格预审申请书,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进行资格预审。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 投标资格要求 (1)本项目对投标申请单位的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并进行网上报名; (3)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至今)至少应承担过1项类似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 (5)投标人必须通过IS0系列质量认证(包括环境管理、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三个证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近三年未亏损(若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设计团队资格要求:专业配置至少应包括道路、结构、电气、给排水等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均须具备其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8)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总承包管理团队: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9)外省入鄂企业需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打印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供网上查询记录截图,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投标申请人无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的处于禁止性或限制性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无行贿受贿或其他犯罪记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时参加投标,按在招标代理处审查原件登记签到的先后顺序为准)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3)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非本国注册的单位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通过资格预审后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予许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更换。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审查评分,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择优选择和确定7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通过原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 3 名(含)且没有超过 7 名(含),资格预审委员会进行符合性评审,通过的投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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