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城市中轴线D30地块(锦延家园)十年租赁权转让项目
金额
69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2zj1005700
预算金额695万元
招标联系人易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24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25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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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点击数: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城市中轴线D30地块(锦延家园)十年租赁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GL2022ZJ1005700
挂牌价格 695.000000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
                                                                                                                                                   
本项目标的物为锦延家园D30地块商业资产,位于府东路西侧,紧邻印象城商业综合体,总计45宗(详见清单,注:10幢106室已安置,不属于本标的资产),每宗资产均为沿街店铺,其中东、南、北侧为一至二层商铺,西侧为一层商铺,店铺面积合计9965.03㎡(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如有差异相关租赁费不予调整),规划功能为商业。目前标的物已通过竣工验收,均以完工后的现状移交。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在地区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8-03
挂牌期满日期 2022-08-24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城市中轴线D30地块(锦延家园)3幢1层101室—105室;4幢 1层 101室—103室 、106 室;5幢 1层 102室—103室 、106室—108室 ;6幢 1层 101 室—102室 、104 室—105室;7幢 1层 101室—111室;8幢 1层 101室—106室;9幢 1层 102室—105室;10幢 1层 103—105室 、107—109室。
项目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七楼708室
交易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电话:15258025703 | 手机号: 15258025703
我要报名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 联系方式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已竣工备案,但未办理产权证,施工证号为:330301201804170201、竣工证号为:32500020220114101。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公开招选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人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竞价方式:综合评议,详见综合评议文件。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黎明西路342号人保财险鹿城支公司办公大楼401室
    联系人 易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13777786193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95.000000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695万元/首年,租期10年,年递增率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综合评议文件及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开业保证金在成交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开业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分别缴纳中标价(首年租金)的20%为开业保证金(取整数)和中标价(首年租金)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其中履约保金、开业保证金与首期租金均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包括当天)足额支付。1)开业保证金。(1)承租方于《房产交付通知书》落款日次日起3个月内开业率低于建筑面积60%的(不包括本数),出租方没收开业保证金总额的30%;如承租方于《房产交付通知书》落款日次日起4个月内开业率低于建筑面积90%的(不包括本数),出租方再没收开业保证金总额的70%。(2)如承租方于《房产交付通知书》落款日次日起3个月内开业率低于建筑面积60%的(不包括本数),但于《房产交付通知书》落款日次日起4个月内完成开业率高于建筑面积90%的(包括本数),则出租方没收开业保证金总额的10%,剩余90%开业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开业保证金在上述相应时间节点,根据实际开业率情况,经出租方确认开业率后,在1个月内据实退还(不计利息)。2)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于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三年未来结清的,视同放弃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经出租方同意私自经营禁止业态或整体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承租方对项目提升改造费用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3、承租方自营比例不低于招商面积的30%(约2800㎡)。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7、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承租方自营资产比例不低于建筑面积30%(约2800㎡,如承诺高于30%的按承诺面积),且承租方自营资产须为承租方独资或控股(开业后须成交人提供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现场照片等证明资料),剩余面积承租方可以进行招商招租;承租方对外招商招租的,招商招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方备案,招商招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招商招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期限。8、承租方未按参议文件中的概念性方案进行设计装修,实际出店效果品质档次明显低于参议文件中的概念性方案的;承租方对标的物外立面设计方案、灯光提升、绿化设计、标识标牌等方案,未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擅自实施改造提升的;承租方须为本项目的独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因擅自变更股权至丧失对本项目绝对控制权情形的(承租方变更部分股权需向出租方备案);出租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要求承租方支付成交年租金10%的违约金;如承租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及时补齐被没收履约保证金;经两次催告,承租方仍未补齐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承租方未按约定按时完成开业率要求的,如承租方于《房产交付通知书》落款日次日起3个月内开业率低于建筑面积60%的,出租方没收开业保证金总额的30%;如承租方于《房产交付通知书》落款日次日起4个月内开业率低于建筑面积90%的,出租方再没收开业保证金总额的70%;如承租方于《房产交付通知书》落款日次日起3个月内开业率低于建筑面积60%的,但于《房产交付通知书》落款日次日起4个月内完成开业率高于建筑面积90%的,则出租方没收开业保证金总额的10%,剩余90%开业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但如因出租方原因致承租方延迟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完成时间可以适当延期。10、承租方因违反综合评议文件合同第七条第(四)款其它项约定事项,出租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要求承租方支付成交年租金10%的违约金;如承租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及时补齐被没收履约保证金;经两次催告,承租方仍未补齐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如因出租方原因致承租方延迟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完成时间可以适当延期。11、承租方租赁期未满5年(不含5年)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出租方取消承租方的免租装修宽限期,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按成交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已享受免租装修宽限期按实际享受装修宽限期天数结算租金(租金标准为成交年租金价格)。12、参议人技术资信文本评定得分低于35分的不再进行后续报价文本得分评审及综合得分评审,也不进入评审基准价的确定。13、其他: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2.承租方及其最大股东无不良征信记录【已列入温州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失信人名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次招商活动;未列入温州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出现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次招商活动。】。3.承租方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议。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时:30分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2022年8月4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下午16 时30分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购买综合评议文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综合评议)。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参议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2、报名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42号人保财险鹿城支公司办公大楼401室(联系人:易先生13777786193)3、综合评议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8月4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下午16 时30分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购买综合评议文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综合评议)4、综合评议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42号人保财险鹿城支公司办公大楼401室(联系人:易先生13777786193)5、综合评议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6、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即可购买综合评议文件7、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8、综合评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七楼721室9、综合评议时间:2022 年8月25日09 时 30 分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 年8月24日下午16 时30分整。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希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757742877 手机:13757742877
    联系地址 工会大厦B幢302室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15258025703
    手机号 15258025703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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