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082002)
致: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建泰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鸿生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城投科技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建省肝病科学研究中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9]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洪湾北路东侧、金塘路北侧、金林路南侧。
2.2.建设规模: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建省肝病科学研究中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299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8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98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医技楼、住院楼、科研楼、治疗中心、教学中心等用房,以及地下室、室外景观配套设施等。
2.3.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4.工程建设投资:本项目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暂按人民币206990.6351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工程费用总价(工程费用与预留金)之和)。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具体内容如下:
2.5.1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工程)、室外工程、附属工程、医疗工艺及医疗专用配套设施等全部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二次装修、建筑幕墙、输液天轨及吊杠、隔帘及导轨、固定家具等)、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各专业消防图纸)、通风空调工程、抗震支架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构件拆分)、电梯(乘客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变配电所(含柴油发电机组)工程、永久用电内外线(含变配电主干电缆)、厨房工程(含设备)、冷库工程、夜景照明、弱电智能化系统、信息机房、医联体、云医院、机械停车设备、标识标志系统、停机坪工程、充电桩、医疗净化工程(杂交手术室、百级手术室、DSA手术室及其他净化区域)、防辐射和电磁屏蔽设备工程(地下室直线加速器铅板防护、防辐射和电磁屏蔽等)、医疗气体系统、物流传输系统(含箱式和气动物流系统、垃圾和被服物流系统等)、污水处理池及设备、室外总体工程(景观建筑工程(含场地和屋顶)、绿化工程(含场地和屋顶)、大门、围墙、景观水及景观照明、室外水电管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燃气工程、红线内市政工程(含化粪池)等)、场外工程(含与市政道路接驳等)、人防工程、防雷、泵房、绿色建筑、公共区域家具布置等各项专业设计(含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服务。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相关规定,预制率不低于30%。应采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向招标人提供BIM技术应用成果;并提供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
2.5.2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包括前期场地平整、地下障碍物、施工现场池塘抽水及回填)、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工程、边坡加固、地基与基础(含试桩)、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二次装修、建筑幕墙、输液天轨及吊杠、隔帘及导轨、固定家具等)、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含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含雨水、污水及污水处理站等)]、电气工程(含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绿色节能措施等)、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含空调及新风系统、净化空调、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抗震支架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电梯(乘客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变配电所(含柴油发电机组)工程、永久用电内外线(含变配电主干电缆)、厨房工程(含设备)、冷库工程、夜景照明、弱电智能化系统、信息机房、医联体、云医院、机械停车设备、标识标志系统、停机坪工程、充电桩、医疗净化工程(杂交手术室、百级手术室、DSA手术室及其他净化区域)、防辐射和电磁屏蔽设备工程(地下室直线加速器铅板防护、防辐射和电磁屏蔽等)、医疗气体系统、物流传输系统(含箱式和气动物流系统、垃圾和被服物流系统等)、污水处理池及设备、室外总体工程(景观建筑工程(含场地和屋顶)、绿化工程(含场地和屋顶)、大门、围墙、景观水及景观照明、室外水电管网、海绵城市专项、燃气工程、红线内市政工程(含化粪池)等)、场外工程(含与市政道路接驳等)、永久管线(含永久电工程、通信接驳工程、自来水接驳及雨污接驳等)、人防工程、防雷、泵房、绿色建筑、施工BIM建模及复核等建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通过招标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
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2017〕1164号相关规定设计及施工到位,并通过装配式建筑的认定。
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
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置到位。
本项目永久电工程、有线电视工程、通信接驳工程、自来水接驳及雨污接驳等永久管线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业主及代建方确认后方可实施。自来水的设计及施工必须符合福州市自来水公司技术要求;其他管线施工必须满足各对应单位的要求。
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5.3 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不含医疗设备、可移动家具、窗帘)的采购。
2.5.4 其余工作范围:
(1)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6.工期要求:总工期1098个日历日,包含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总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计算起点,以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为准)为计算终点;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15个日历日内提交桩基工程施工图纸供施工图审查,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体施工图审查合格(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室内精装修、建筑智能化深化设计、室外景观工程全专业等);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10个日历日完成桩基工程施工,390个日历日内完成地下室施工,630个日历日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10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室内外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及室外总体并通过竣工验收;1098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体项目人防、消防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配合业主完成装配式建筑的认定)。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的施工图审查;并按现行本省市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计阶段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工业化建筑评价认定。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并按现行本省市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受到招标人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3.2.1 设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2.2 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预制构件生产厂商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如果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中施工企业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构件厂商应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及预制构件厂商公章)。预制构件生产厂商须列入闽建办筑[2018]7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2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9]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且基地在福州行政区域内,并且在福建省及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仅限作为一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超过三家,只允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9年 4 月 28 日至2019年 5 月 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项目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和单位介绍信向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基础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亲自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上述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邮编:350025;
电 话:0591-88110522 传真:/
联系人: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2室) ,邮编: 350002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38872095、87525265 ,传真: 0591-87525261
联系人: 张工、魏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 话:0591-8759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