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地 址:龙凤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负责人:单玉宝
电 话: 04596368001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精品大厦14号门市房
法定代表人:陈衡
电 话: 13089055556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清捞浮萍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时间:上午6:00-11:30;下午13:00-18:00。
2、服务作业地点:湿地荷花池(约1000平)、栈桥两侧(约2400平)、环湖路北侧(约9000平)、湿地跨线桥观景台周边(约5000平)进行浮萍及垃圾清捞,跨线桥两侧(约600000平 )景观带进行垃圾清捞。
3、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作业规章制度,保证水面作业人身安全,如作业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清捞后及时自行清运离场,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卫生,采购单位可提供船支两条。清捞人员禁止在湿地内从事猎捕保护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捕鱼等破坏湿地及生态功能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4、每日派遣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上报出勤人数,采购单位核实出勤人数。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作业完成情况每日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作业时未穿救生衣,作业船支使用不当,发生损坏,除修复外,清运离场不及时等,如中标单位检查内容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合同总服务费用的5%。
第三章 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第四章 服务期限: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9月14日。
第五章 服务费用:合同总价壹拾万元(100000元)
第六章 服务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七章 交货(工)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第八章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原件、采购合同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1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10章 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11章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仲裁方式
⑴双方协商解决;⑵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⑶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
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龙凤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精品大厦14号门市房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陈衡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电话:04596368001 |
电话:13089055556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163711 |
邮政编码:163711 |
签订地点: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龙凤支行 |
签订日期:2019年6月20日 |
账号:236000606018010085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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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19年6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