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QDZC20190938_01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清捞浮萍服务采购清捞浮萍服务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单玉宝04596368001
中标联系人陈衡13089055556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址:龙凤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负责人:单玉宝

: 04596368001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址:大庆市龙凤区精品大厦14号门市房

法定代表人:陈衡

: 13089055556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清捞浮萍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时间:上午6:00-11:30;下午13:00-18:00

2、服务作业地点:湿地荷花池(约1000平)、栈桥两侧(约2400平)、环湖路北侧(约9000平)、湿地跨线桥观景台周边(约5000平)进行浮萍及垃圾清捞,跨线桥两侧(约600000 )景观带进行垃圾清捞。

3、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作业规章制度,保证水面作业人身安全,如作业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清捞后及时自行清运离场,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卫生,采购单位可提供船支两条。清捞人员禁止在湿地内从事猎捕保护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捕鱼等破坏湿地及生态功能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4、每日派遣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上报出勤人数,采购单位核实出勤人数。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作业完成情况每日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作业时未穿救生衣,作业船支使用不当,发生损坏,除修复外,清运离场不及时等,如中标单位检查内容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合同总服务费用的5%

第三章 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第四章 服务期限:20196202019914

第五章 服务费用:合同总价壹拾万元(100000元)

第六章 服务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七章 交货(工)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第八章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原件、采购合同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1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0 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11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束后1日内向方通,以减可能给对方造成的,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2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仲裁方式
⑴双方协商解决;⑵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⑶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凤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精品大厦14号门市房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衡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96368001

电话:13089055556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163711

邮政编码:163711

签订地点: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龙凤支行

签订日期:2019620

账号:236000606018010085562

签订日期: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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