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42800162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20428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司法局融媒服务站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428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司法局融媒服务站建设 新闻服务融媒服务视频好服务云图库新媒体产品服务详见附件16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1 融媒服务 专人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中央省市媒体推稿、大型活动策划(不含执行)、通讯员培训、舆情监测等 132500 1年 132500
2 视频制作 制作3期7分钟宣传片、2期5分钟法治微电影、20期2分钟普法情景剧、5期30秒法制动画、15期3分钟微宣讲录制以及其他小视频、并在星沙时报视频号播出。 11500 45期 517500
3 云图库服务 提供记者专业拍摄,并整理图片与素材,全年共4次,不少于100张图片。 10000 1年 10000
4 新媒体产品 制作漫画长图、H5等,在“掌上星沙”等平台刊播。 10000 2个 20000
合计 68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13 —— 2023-06-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司法局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取记者派驻、团队服务、技术支撑的模式,乙方在长沙县司法局安排专职记者进行采编、视频制作及新媒体产品制作,做好长沙县司法局宣传,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一次支付为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万肆仟元整(204000元)。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半年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万肆仟元整(204000元)。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协议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认可确认,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金额,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整(272000元)。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视甲方违约。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430015660610525(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1116010124000838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甲方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管理;

(2)乙方在“掌上星沙”客户端开辟长沙县司法局专属频道;

(3)乙方充分发挥“星沙时报”视频号全网热点追踪和本地新闻推送的强大功能,制作刊播普法宣传、司法行政等工作短视频、宣传片,通过全媒体平台制造网络爆点,提高知晓率;

(4)乙方为甲方提供智囊团上门服务,每个季度由长沙晚报、星沙时报班子成员组成的智囊团上门服务,为长沙县司法局量身定制重点宣传报道和品牌宣传策划,确保完成宣传考核任务,打造高质量发展“智囊”;

(5)乙方派记者常驻长沙县司法局,深度挖掘并推广司法局创新举措、最新成效、典型做法、优秀干部职工的典型事迹;

(6)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通讯员队伍建设,在司法局培养出一支覆盖广、知情况、懂业务的通讯员队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长沙县司法局办公室作为甲方宣传管理部门,代表甲方与乙方合作。每年对乙方进行宣传服务质量考核,从稿件质量、稿件热度、视频内容质量、视频内容影响力、通讯员培训反馈表、新闻素材库整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2)乙方在“掌上星沙”客户端设立司法局专属频道,宣传长沙县司法系统的亮点举措和成效,汇总系列报道,擦亮司法品牌,每年在“掌上星沙”推送报道不少于100篇;

(3)乙方协助甲方制作视频节目共45个,具体为3期7分钟宣传片,2期5分钟法治微电影、20期2分钟普法情景剧、5期30秒法制动画、15期3分钟微宣讲录制以及其他小视频,并在星沙时报视频号播出;(注: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等价调整)

(4)乙方根据司法系统特色亮点,以及长沙县司法局中心工作设计和制作新媒体产品,全年共制作2个;

(5)乙方开发供通讯员投稿平台,定期组织甲方通讯员开展写作、摄影、新媒体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全年共培训1次;

(6)乙方派出业务能力强的1名专业记者单线联系长沙县司法局,常驻长沙县司法局办公,深度挖掘并推广长沙县司法局创新举措、最新成效、典型做法、优秀干部职工的典型事迹,并做好日常相关宣传报道;

(7)乙方帮助甲方建立司法云图库,全年拍摄4次,提供100张图片;

(8)乙方对甲方稿件进行精准推送,实现新闻产品的精准到达,可向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等中央省市媒体进行稿件推送,每个季度至少在纸媒见报1篇稿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需按欠付金额支付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乙方在长沙县司法局设立长沙县司法局融媒服务站,由乙方派一名记者到长沙县司法局办公室驻点办公,专门负责长沙县司法局的宣传工作。

(3)凡属甲方发出的采访通知,乙方均按要求参加报道,且在24小时后及时发布。

(4)凡属司法局重大活动宣传,文字稿件和视频节目在发布前乙方需提前将链接发送给甲方,由甲方审定确认后,方可发布。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乙方在进行编辑加工后应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准许发布视同违约,如因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总额3‰/天的逾期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达10天仍未整改到位的,除乙方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不再支付未付款且有权解除本合作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等,均以签署栏所列明的地址、邮箱、电话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邮箱、电话,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签收当日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6楼 地址: 星沙大道265号县广电局9楼
法定代理人: 徐杨 法定代理人: 姜国
委托代理人: 蔡永胜 委托代理人: 常敏
电话: 0731-84012299 电话: 0731-84870667
传真: 0731-84012613 传真: 0731-84870667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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