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dgc202107005
预算金额113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小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金花0513-833516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启东市国企采购磋商公告
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的中国吕四电动工具发展中心项目咨询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吕四港镇香堂路558号
联系人:黄小娟
联系电话:0513-8390270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29幢
联系人:孙金花
联系方法:0513-83351660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中国吕四电动工具发展中心项目咨询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DGC202107005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13 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会议、展览等相关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投标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下载磋商文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标书(下载网址: http://ggzyjy.nantong.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逾时则不予受理。
八、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金融中心5号楼二楼开标室4)。
 
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
   二Ο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磋商文件
启东市国企采购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磋商文件正文
 
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的中国吕四电动工具发展中心项目咨询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文件的阅读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本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 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 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邮寄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3.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响应文件少于二个的,项目废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磋商响应承诺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一)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
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 第二条“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技术标
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正文”中 第五条“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商务技术标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商务技术标文件中的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标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
3.价格标
(1)磋商响应报价表(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四填写)。
(2)最终报价一览表(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五填写,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需要填写,在开标现场填写)。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各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文件正文”中第五条“采购项目的内容和需求”编制报价文件,磋商报价应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磋商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服务成果文件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咨询费、会务评审费、管理费、资料收集、成果评审、成果验收、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除本标书“磋商文件正文”中 第五条“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4.磋商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5.磋商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6.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保证。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采购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磋商公告。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中国吕四电动工具发展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105800平方米,其中会展、商业、办公用地面积约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万平方米。
(二)成果要求
提交咨询顾问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理解2、行业市场分析(国际、国内、省市区会议及展览等内容)3、通过对南通及周边长三角区域产业发展和会展产业进行充分市场调研,提出项目市场定位4、结合市场分析及项目定位,提出项目最佳产品定位组合及匹配功能定位所需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议5、项目整体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布局、交通、流线等)6、项目设计任务书(展览中心(区域)及运营配套用房、会议中心(区域)及运营配套用房、配套酒店及运营配套用房)7、参与项目方案阶段建筑设计优化工作,与建筑设计单位充分沟通衔接,就场馆整体规划、功能配置、流线布局等方面提出具体优化方案。
(三)提交成果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80日历天(其中设计任务书提交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
六、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合同签订后的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0 %作为咨询顾问服务启动款;乙方完成成果要求的1-6项,经甲方确认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余款在乙方提交咨询顾问服务成果(即本阶段意见建议汇编报告)且经甲方确认服务成果后 30 天内付清。
七、评标方法和投标无效情形: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占70分,价格部分占30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简介、澄清等,按本项目的具体评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评分,最后计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得分+价格标得分,取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一)评标流程:评审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供应商现场递交最后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资格、资信证明评审
(1)所有供应商全部进入资格、资信证明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资信证明评审的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可参加商务技术标评分。
(三)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70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有效的响应文件,按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商务技术标的总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值(评分因素细分项及总得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1
实施方案
(20分)
 
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 20 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 16 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 12 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2
项目重点难点
分析、应对措
施及相关的合
理化建议
(20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 20 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 16 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 12 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投标人 2015 年以来承担过会展综合体(须含会展及配套酒店)总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顾问咨询工作的,每个项目得 4 分,最多得 20 分。
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注: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会展综合体总建筑面积,可提供会展综合体官网相关信息予以佐证。
4
相关认证
(10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人受托管理的会展场馆为行业国际组织成员(如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每个得 1 分,最多得2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受托管理的会展场馆 2015 年以来服务过与 APEC、G20、金砖峰会、上合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同规格的多边国务活动的,每个得 2 分,最多得6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受托管理的会展综合体(须含会展、酒店业态)2015 年以来获得过国家级的会展类获奖证书或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提供项目业主方或活动主办方对投标人工作认可的函件的,每个得 1 分,最多得2分。
提供协会会员证书、服务活动的合同关键页或媒体报道、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

注:商务技术标文件中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价格标评分标准(30分)
注意: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递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标得分为满分30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标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所有得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如不满三家的,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推荐)。若总得分有相同的,则商务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商务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则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
(六)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原则上为成交人。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七)投标无效情形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 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 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7.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8. 磋商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十、质疑处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4、对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见磋商公告。
对其余方面质疑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形式为银行汇票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内容履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5.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⑵签订合同
①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8.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必须接受采购单位约谈,约谈对象为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人。若成交供应商未如期参加约谈,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若参与投标则视为接受以上约谈要求。
 
 
 
第二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磋  商  响  应  承  诺  书
 
 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 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的中国吕四电动工具发展中心项目咨询顾问服务项目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6.我们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7.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磋商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  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            ,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的中国吕四电动工具发展中心项目咨询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四: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表
中国吕四电动工具发展中心项目咨询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备注: 1.报价表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
       2.磋商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服务成果文件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咨询费、会务评审费、管理费、资料收集、成果评审、成果验收、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最终报价一览表
 
 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磋商文件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 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的中国吕四电动工具发展中心项目咨询顾问服务项目做出最终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元)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最终报价一览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在价格标密封袋内,在开标现场填写,供最终报价时使用。)
 
 
 
 
 
 
第三部分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采购人:                        地址:                  (下称甲方)
成交人:                        地址:                  (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中国吕四电动工具发展中心项目咨询顾问服务项目通过       方式采购,经过评委的严格审核评定,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现就本项目供货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1.1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及附件(含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如有);
(3)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有);
(4) 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有);
(5)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形成且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备忘录、会议纪要、委托函等。
1.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1.3当上述合同文件发生矛盾时,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不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且签署时间一致时,本协议通用条款1.1顺序在前文件具有优先权;不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且签署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对履行过程中或对协议条款存有的争议,在不影响服务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服务费用
2.1服务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应获取的对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支出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咨询费、会务评审费、管理费、资料收集、成果评审、成果验收、利润、税金、保险等与咨询顾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
(1) 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顾问服务;
(2) 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团队成员;
(3) 要求乙方团队成员遵守利益冲突原则;
(4) 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2甲方义务:
(1) 全面、适当、及时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2) 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后,依约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 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应配合和必要条件,如提供资料(并对真实性、完备性负责),介绍情况,安排专人对接工作,提前通知等。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权利:
(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2) 要求甲方全面、客观、真实介绍有关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上述情况、文件及材料出于保密要求不适宜提供,但因此造成乙方服务成果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 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4) 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规章、制度等资料,与甲方相关部门、人士(员工及/或领导)进行沟通、咨询。
4.2乙方义务:
(1) 全面、适当、及时履行合同各项义务,提供高质量服务;
(2)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咨询顾问服务工作成果;
(3) 遵循专业、负责、维护客户利益的原则,为甲方谋取利益最大化,争取更多合作权益;
(4) 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行业资源,在维护甲方利益前提下,推动及促进项目开展。
第五条 反商业贿赂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关规定,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第三方及其工作人员行商业贿赂,具体包括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
第六条 保密
6.1为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
(1) 前期策划咨询顾问服务成果;
(2) 任何一方为本合同而向对方提供的一切涉及商业秘密或明示保密的材料;
(3) 本合同约定的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6.2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6.3“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任何信息:
(1) 并非由于接受方过错而属于或者成为公众普遍可得的或知悉的信息;
(2) 在另一方透露之前接受方已通过合法途径知悉或可得的信息;
(3) 对透露信息的一方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后来向接受方透露的信息;
(4) 法律要求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透露的信息;
(5) 在不违反与信息透露方的任何保密合同或者对其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接受方已经或在此后独立获得或开发的信息;
6.4甲方向关联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受前述各条款约束。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服务成果除外),其知识产权均归提供方所有,其用途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接收方不能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擅自进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使用、发布、删减等)。
7.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与最终成果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在甲方支付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后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但乙方可将服务成果善意用于内部培训之用途。
7.3乙方的服务成果不得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涉及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或名称及其它受保护权利,乙方都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取得合法授权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4如因乙方自行在服务成果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或名称及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而引起的索赔或诉讼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义务转让
8.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方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发出变更书面通知,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8.2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专业分包除外)给第三方。乙方为保证服务质量引入乙方关联公司相关人员参与项目、提供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转让合同义务。但乙方将合同主要义务转由乙方关联公司主要完成的,应取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 合同终止
9.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 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 本合同双方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乙方违反承诺(声明),存在欺诈、伪造或者虚构等不良行为的;
(2) 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或者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 乙方擅自将合同主要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4) 乙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5) 乙方提供服务时欺骗甲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6) 乙方违反通用条款第五条约定的。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对应的服务费用。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应提供资料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或无法按时交付工作成果,经乙方书面催交后30日内仍不提供的;
(2) 甲方提供虚假、片面的资料信息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经乙方书面指正后拒不改正的;
(3) 甲方提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拒绝该要求后,甲方仍提出的;
(4) 甲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4因通用条款9.1款第2项约定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作的服务费用(若乙方尚未开展工作,则不予支付费用)。因通用条款9.2款、9.3款约定情形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依照通用条款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因一方原因,另一方依照通用条款9.2款或9.3款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10.3因乙方原因,各项服务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改直至通过验收。若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则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提交服务成果对应比例的款项3‰的违约金;
10.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总额3‰的违约金。
10.5非因法定或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均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作的服务费用;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未收取的服务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10.6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书关于保密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当事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暂停、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费用至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日期为止(以较前者为准),该服务费用按乙方实际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的工作量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11.5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
第十二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12.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2.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三条 乙方关联公司
是指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股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控股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不分正本与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若合同当事人均已盖章,则双方是否签字或签字的授权代表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无授权委托书视同签字代表已获授权),均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地点:■                               □其他地区:        。
1.2项目规模:                                                     。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服务期间,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书面设计文件、资料和信息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供本合同所列咨询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请参见附件。
2.2咨询顾问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专业素质分析和判断,形成项目前期设计任务书及本阶段意见建议汇编报告。
2.3其他相关服务:
(1) 积极配合相关第三服务方,根据甲方要求向该第三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成果文件;
(2) 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工作机制,双方主要通过音视频会议、邮件、函件及现场会议等形式进行沟通,其中乙方参与审图、工作协调会、例会、甲方汇报会及政府汇报会等面对面会议次数总计不超过12次,且每次不少于2人,不多于3天。若需增加面对面会议次数,届时双方另行协商;
(3) 现场会议地点由甲方负责召集和通知,如需到场开会,甲方须提前3日通知乙方;
(4) 概念方案设计阶段配合参与评审。
第三条 服务内容调整
3.1甲方如根据实际需要,需变更或取消部分或全部服务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方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发出变更书面通知,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2双方如对服务内容产生争议,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意见修改调整成果内容。
3.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服务内容或将部分服务内容替换成其他相类似服务,如涉及服务费用调整,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3.4服务内容调整的,对应的服务成果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服务成果及验收
4.1乙方应根据专用条款第二条约定,向甲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成果,具体服务内容请参考附件。
4.2上述服务成果,验收方式应通过甲方审定。
4.3甲方应于收到服务成果后及时(验收期原则上应在乙方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对服务成果予以验收并在成果文件验收确认函(随成果文件附在最后一页)上盖章签字确认,后将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返回乙方以开展下一步工作;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验收或未在验收期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服务成果合格。
4.4上述服务成果,甲方有格式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甲方指定代表的电子邮箱。若甲方要求,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份数提供书面版本。
4.5乙方未依约提供服务成果或者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提供或者完成服务成果的修改和完善。
第五条 服务期限
5.1服务期限 提交成果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80日历天(其中设计任务书提交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
5.2若服务期限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而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5.3若服务期限发生调整,届时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调整。
第六条 服务费用
6.1服务费用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包含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价格¥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增值税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若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则甲方应与乙方沟通修改合同中的适用税率条款,不含税价格不变。
6.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费用可以调整:
(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取消部分服务内容需扣减服务费用,或者增加服务内容需增加服务费用;
(2) 因不确定因素影响,实际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
6.3费用支付:
费用分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的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0 %作为咨询顾问服务启动款;
(2)乙方完成成果要求的1-6项,经甲方确认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3)余款在乙方提交咨询顾问服务成果(即本阶段意见建议汇编报告)且经甲方确认服务成果后 30 天内付清。
(4)乙方须按服务内容及本合同约定提交各阶段成果文件获甲方确认后, 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5)以上各阶段,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超过 60 日历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等,但甲方应根据双方合作进度结算清乙方应获得的服务费用。
6.4乙方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甲方的财务规定。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
税       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6.5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6.6甲方变更开票信息或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向对方出具书面通知。因未及时通知,造成一方迟延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第七条 乙方项目团队
7.1乙方应按照承诺,指派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服务团队,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资历及经验
工作授权
1
 
 
 
2
 
 
 
3
 
 
 
4
 
 
 
5
 
 
 

7.2若甲方认定乙方团队成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为同等资历的对应人员。
7.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后,可以向甲方申请更换项目团队成员。替换人员应为同等资历的对应人员:
(1) 项目成员死亡/离职的;
(2) 项目成员因违法、违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3) 项目成员因疾病/意外无法履行工作的;
(4) 项目成员发生意外事件失联的;
(5) 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形。
7.4若乙方团队成员与甲方投资项目的相对方存在利益冲突,乙方或其团队成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更换为同等资历的对等人员。
7.5若项目团队专业人力不足难以胜任工作时,乙方应予以妥善安排,增派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确保甲方及时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顾问服务。
7.6乙方及其项目团队应恪守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服务响应期限
8.1沟通响应时限:一般情况下建议、意见、邮件反馈为 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但特别重大或复杂报告的修改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8.2其他服务响应期限:根据甲方要求而定,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因合同或合同履行所生之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第  (1) 种方式解决:
(1) 项目所在地诉讼;
(2) 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 双方指定代表及地址
10.1甲乙双方各自指定如下代表,签收文件、会议纪要等文本,或发送有关本项目咨询顾问服务的电子邮件等电子文档。
(1) 甲方指定代表为:     ;电子邮箱:      ;电话:   ;
(2) 乙方指定代表为:     ;电子邮箱:      ;电话:   。
10.2甲乙双方各自指定如下地址,为各方送达地址。
(1) 甲方指定地址:                        ,收件人为甲方指定代表;
(2) 乙方指定地址:                        ,收件人为乙方指定代表。
10.3任何一方变更指定代表或者地址,应于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一方变更指定代表或地址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按照未变更前指定代表或地址送达文件等资料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友好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三部分  附件:工作具体内容
前期策划咨询顾问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理解2、行业市场分析(国际、国内、省市区会议及展览等内容)3、通过对南通及周边长三角区域产业发展和会展产业进行充分市场调研,提出项目市场定位4、结合市场分析及项目定位,提出项目最佳产品定位组合及匹配功能定位所需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议5、项目整体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布局、交通、流线等)6、项目设计任务书(展览中心(区域)及运营配套用房、会议中心(区域)及运营配套用房、配套酒店及运营配套用房)7、参与项目方案阶段建筑设计优化工作,与建筑设计单位充分沟通衔接,就场馆整体规划、功能配置、流线布局等方面提出具体优化方案。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对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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