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
乙方:莆田市荔城区群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PTXC[GK]2019019的2019年城厢区高清视频探头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5 | 5-1 | A032511 | 网络监察设备 | 高清视频探头建设5 | 1 | 项 | 国内 | 501685 | 501685 | 海康威视等 | DS-7716N-K4,WD40EJRX,DS-2CD2T27DWD-L,DS-2CD7047FWD/E2-L等 | 无 | ||||
合计: | 50168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壹仟陆佰捌拾伍元整(¥5016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严格进行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2)乙方提供货物必须符合生产国、制造商、原品牌设备、原厂原包装的要求,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和我国国内相关标准。所有设备均须标明功能、使用说明、所含附件及其用途。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的服务标准是否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2、服务标准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招标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服务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提供服务。 3、在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招标人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货款的90% |
2 | 10 | 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免费维保期满3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货款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叁年。
10、违约责任
(1) 若甲方不按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及履行自己的职责;乙方有权处理自己所提供的器材设备,并按逾期一天500元计算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根据《福建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闽发改数字函[2016]609号)》中要求“各部门建设的视频须接入所属层级共享平台”的相关规定,本次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须无缝接入莆田市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符合联网应用要求,实现全省全网资源共享。投标人须提供与莆田市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台无缝对接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公告公示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与“莆田市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测试。通过测试能够无缝接入共享平台,受共享平台管理与控制,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满足以上对接要求的,以虚假应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保留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力,并赔偿因项目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14.2 报价包含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意外险费用、安装调试费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售 后 服 务、破路立杆费用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 14.3.1、每周甲方对全部探头巡查一遍,每周二形成《故障维护报告》,乙方需主动及时到甲方领取签收,否则按照一个故障未处理。 14.3.2、乙方接到《故障维护报告书》后,必须在24小时内回复恢复方案,未及时回复的按一个故障未处理计算。 14.3.3、自签收《故障维护报告书》后72小时内必须修复,甲方会对各故障点进行巡查,发现未修复或未达到指 定要求的将进行统计,超过30%(含30%)的故障未修复或修复不满意的,本周维护成绩不合格。 14.3.4、一年内累计超过六周(含六周)维护不合格的视为本年度维护成绩不合格。年度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组织招投标,且保留对乙方因维护不合格造成工作损失进行追究的权利,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同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14.4.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货物均要求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质期至少为叁年,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行。 14.4.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业主故障电话通知后1小时电话响应,1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前端设备的正常运行。 14.4.3、质保期后,中标人应提供或指 定维护机构对设备主要部件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能按配件预算价收取。更换的产品技术参数应等于或优于原有的产品。 14.4.4、中标人应提供设备保修期内的软件免费升级服务,并承诺在质保期结束后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现有信号控制平台进行有偿的升级服务。 14.4.5、中标人应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的售 后 服 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应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培训计划。 14.4.6、本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规格条款如有遗漏的,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4.4.7、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用户的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 | 乙方: | 莆田市荔城区群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街道学园路6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方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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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60926869 |
联系方法: | 189595911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36207052529265 |
签订地点:莆田市城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