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1599933327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先生0991-767318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08
公告正文
新疆能源集团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采剥(含穿爆)工程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能源集团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采剥(含穿爆)工程,招标人为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位于新疆哈密三塘湖煤田中部、巴里坤县城北部120km、三塘湖镇以西(方位295°)4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地理坐标(北京 54):东经 92°53′35″~93°06′04″, 北纬 44°26′16″~44°32′25″ ;中心地理坐标(北京 54):东经 92°59′49″,北纬 44°29′21″。
露天矿主要可采煤层5层(其中煤层总厚度为50.52m,全区可采煤层2层,现首采9-1号煤层,厚度为1.08-69.12m,平均厚25.79m,倾角5-25°);露天矿地质构造:简单;煤质为:不粘煤为主;水文地质类型:简单。
2.2.工程内容:
在发包人下发的计划图纸范围内, 完成本矿范围内为露天矿剥离物料(含原煤)的钻爆、采装、运输、排卸、坡道工程、采场工作面及排土场整理、洒水降尘、道路修筑及养护、挖设排水沟、安全设施构筑、安全及道路标识设立、采场作业面防灭火、冬雨季及特殊条件下施工、排土场整形、排土场覆土、采排场防治水专项工程、边坡修整工程、工作面标准化修整等作业,作业区域内与主干道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修整养护、疏干防排水、矿坑水处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作业区域防排水工程、坑下集水坑、顺水槽、管路、地面蓄水池、疏干排水设备、供配电及控制系统)及相关附属安全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移设工作等。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分两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投标人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不得在不同标段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进行投标;
1.新疆能源集团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采剥(含穿爆)工程一标段(NYXG-CG-2024-19)
2.新疆能源集团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采剥(含穿爆)工程二标段(NYXG-CG-2024-20)
采剥工程总量暂定20000万m3/标段,其中剥离工程总量暂定19500万m3/标段(含无人驾驶,无人驾驶采剥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采煤工程总量暂定500万m3/标段,此工程量仅供招标使用,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且合同工期满2年或实际发生工程量至2亿立方,两者达到其一的可视为合同履行完毕。采煤工程由招标人统一安排,在招标人下发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号)有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后,发包人不再安排采煤作业任务。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采剥、排土位置和作业工程量,但剥离工程及采煤工程基础单价不作调整,且中标人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窝工补偿或赔偿。招标人每季度对各标段中标人的生产任务量完成比例,质量状况进行考核,对生产任务欠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招标人有权对生产任务进行调整,且后期不对调减采剥工程量进行补量,采剥基础单价不作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露天矿岩土穿孔、爆破、剥离物的采装、运输、排卸;
(2)露天矿原煤的爆破、采装(选采)、运输、排卸;
(3)生产作业范围内疏干防排水系统根据露天矿疏干防排水设计,在满足《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下,负责疏干防排水、矿坑水处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作业区域防排水工程、坑下集水坑、顺水槽、管路、地面蓄水池、疏干排水设备、供配电及控制系统)及相关附属安全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移设工作;所有施工作业区域的洒水降尘、防灭火、道路修建和养护、采场及排土场的边坡防治等辅助工程;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含维修维护)、生产技术管理(地质、水文、测量、采矿、爆破)、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生产及生活区域消防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生产有关管理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测量、计量及验收工作,生产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符合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发包人的安全管理。所有涉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生产作业范围与机修等辅助设施和生活区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辅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标识牌、安全挡墙、安全设施设置、矿坑水处理及防排水、洒水降尘、防灭火、边坡防治等辅助工程),并对生产作业范围内(坑上、坑下)环境进行维护,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工作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工作并长期保持在同一水平。
(5)按照发包人要求无偿完成智能采剥及无人驾驶运输及其他相关智能化建设工作,无人驾驶作业区域以发包人规划为准。
(6)按照发包人生产计划安排完成采剥任务,基础水平运距3000米,基础提升高度130米。
(7)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涉及钻孔和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洒水、采场及排土场防灭火、道路维护(与土石方剥离作业有关的所有道路)、道路及工作面各类安全挡墙的修筑与维护、工作面清理、施工范围内疏干排水及到界边坡管理、标段施工范围腐殖土和砾幕层收集岩石、岩土的分运分堆、到界排土场覆土、采场、排土场台阶达标整形、生活区及机修车间建设等工程;
(8)采煤工程还应包括坑下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的投入、管理、运营。
(9)剥离岩层按招标人设计仅做松动爆破;从地表往下3m(含本数)按照第四系表土计算不爆破,煤层一般不爆破。
(10)招标文件虽没有涉及但在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工程。
2.4.设备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
2.5.质量要求
2.5.1.该项目综合验收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及图纸、图集要求的合格等级。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现行的《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5-2014)《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7号令)《作业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等相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标准及发包人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标准、环保标准、消防标准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卸、工程机械设备和配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调度和应急管理等,按照发包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度计划及达标标准完成施工质量达标、资料整理、报送等的相关要求。
2.5.2.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要求验收达标,并长期保持动态达标;
2.5.3.工程档案规范、齐全、准确,移交及时。
2.5.4.工程安全与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有关安全质量制度要求。
2.6.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公安部门颁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连续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4.投标人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已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露天矿山采剥工程类似业绩,且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为1500万m3或合同金额1.5亿元以上;已完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1张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正在进行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工程款支付证明对应的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工程量确认单及工程款支付证明。
注: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工程范围、开采量/剥离量、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如合同中无开采量/剥离量、合同金额,须在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上述内容;如开采量/剥离量计量单位为吨,须在证明文件中折算成立方,否则为无效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或竣工报告中描述的开采量/剥离量不一致时,优先认定顺序为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用户证明);②付款发票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金额;③用户证明须用户盖章,用户证明须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开采量/剥离量、金额、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关键信息;竣工验收报告须甲方、乙方盖章,须包含项目名称、开采量/剥离量、金额、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关键信息。④工程量确认单须包含:项目名称、开采量/剥离量、双方盖章页。⑤工程款证明须与提供工程量确认单对应且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开采量/剥离量、支付金额、甲方盖章等关键信息。
3.4.2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已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爆破工程类似业绩,且单个合同爆破量为500万m3或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上的;已完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1张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正在进行工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工程款支付证明对应的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工程量确认单及工程款支付证明。
注: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工程范围、爆破量、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如合同中无爆破量、合同金额,须在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上述内容;如爆破量计量单位为吨,须在证明文件中折算成立方,否则为无效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或竣工报告中描述的爆破量不一致时,优先认定顺序为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用户证明);②付款发票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金额;③用户证明须用户盖章,用户证明须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爆破量、金额、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关键信息;竣工验收报告须甲方、乙方盖章,须包含项目名称、爆破量、金额、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关键信息。④工程量确认单须包含:项目名称、爆破量、双方盖章页。⑤工程款证明须与提供工程量确认单对应且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爆破量、支付金额、甲方盖章等关键信息。
3.4.3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剥离和爆破的,可提供一份合同及上述相关资料。
3.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和高级工程师(矿建、采矿、岩土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至少提供1项类似业绩(业绩具体要求同3.4.1条,且业绩证明资料须体现项目经理);
3.6.项目副经理(爆破专业)要求:具有爆破专业高级职称和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至少提供1项类似业绩(业绩具体要求同3.4.2条,且业绩证明资料须体现项目副经理);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8.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否则业绩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6日10时30分至2024年7月2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本项目缴纳招标文件费需备注项目名称简称“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采剥(含穿爆)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招标文件费”,不能查询到账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费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0000020090110004236872
开户行行号:313881000109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否则不予受理)至新疆乌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5楼1504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须含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相应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等;
(3)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费回执/凭证;
(4)投标单位提供如下信息(将此信息word版发送至邮箱xjnyddzb@163.com):
项目名称
新疆能源集团三塘湖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采剥(含穿爆)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基本户)
 
账号
 
开户行号
 
文件费开票类型
专票£    普票£

(注:以上(1)至(3)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否则不予受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 299 号益民大厦 5 楼515室)
5.3.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予以拒收。
六、资格审核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 299 号益民大厦 5 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999333270
电子邮件:xjnyjtsth@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玄武湖路477号能源大厦15楼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991-7673187、18935927357
电子邮件:xjnydd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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