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泰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ECY[GK]2019050的长泰县城市管理局长泰县2019年110栋夜景及人民路立面改造店招维护管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2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长泰县城市管理局长泰县2019年110栋夜景及人民路立面改造店招维护管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600000 | 600000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60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城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维护管养期限到期交付采购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前六个月维护完成后拨付维护总价30%的费用; |
2 | 10 | 六个月后第一季度拨付维护总价10%的费用; |
3 | 10 | 六个月后第二季度拨付维护总价10%的费用; |
4 | 10 | 六个月后第三季度拨付维护总价10%的费用; |
5 | 10 | 六个月后第四季度拨付维护总价10%的费用; |
6 | 10 | 六个月后第五季度拨付维护总价10%的费用; |
7 | 10 | 六个月后第六季度拨付维护总价10%的费用; |
8 | 10 | 10%待最后一次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即60000元(陆万元整)。维护期满后经最终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2月05日至2021年12月04日 。
10、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以下行为,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的维修工具、设备未按要求承诺及时配置; ②乙方在养护期间,得分属不合格等次的(70分以下); ③乙方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隐瞒上报重大事故; ④乙方在养护期间,无故停止工作; ⑤乙方未经甲方准许擅自对外接驳线路且情况严重的。 (2)乙方违反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提出的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或报告,如因甲方拖延时间批准,而无法及时实施,造成设施的损坏,影响养护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4)乙方和甲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5)乙方在接管后1个月内仍不能正常运作,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或承包过程中放弃承包权时,除没收履约金外,由甲方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7)每月考核按百分制打分,根据考评结果将夜景及店招管养成效分为五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扣款比例。具体档次细分如下: ①.第一档:最终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月管护经费。 ②.第二档:最终得分在95-90分(含90分),扣除月管护经费的3%。 ③.第三档:最终得分在90-85分(含85分),扣除月管护经费的5%。 ④.第四档:最终得分在85-70分(含70分),扣除月管护经费的10%。 ⑤.第五档:最终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月管护经费的100%。 (8)乙方每月考核得分应在85分以上(含85分),甲方才给付维护费,当连续2个月不能达到或半年内累计有3次不能达到时,甲方有权自行终止维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作违约处理,并在三年内维护方不得参加本县的同类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同时所有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乙方应于考核后3日内整改完成并报甲方重新考核,第二次考核应在85分以上甲方才给付当月应付金额(即当月承包金额减去相应扣款)。 (9)考评时发现上次考评所指出的夜景及店招问题仍未整改,本次考评每发现一处扣500元。 (10)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维护通知后,24小时内发起相应,并在72小时内完成维护。若乙方在维护期内累计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相应并完成维护,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责任。 (11)乙方不能达到竞价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维修、抢修工程的质量要求的,或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除对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外,也可要求乙方承担因采取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向长泰县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亮化工程 养护范围及内容 (1)地点:长泰县城区及周边 (2)养护内容:长泰县2019年110栋夜景工程及人民路店招二年维护管养权(详见附件一),确保设施完好率100%及亮灯率95%以上,店招发光字正常发光,店招供电与夜景一致,供电线路、广告字的光源要及时维护,确保发光字正常发亮。 (3)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前六个月维护完成后拨付维护总价的30%的费用,后18个月按季度拨付维护总价的10%的费用,余下10%待最后一次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2、乙方责任 (1)如需夜景改造的单位,夜景维护管养在改造期间暂停维护,维护费用按月计实结算。 (2)未移交我局管理的夜景单位,待移交后乙方须无条件接受进行维护管养(管养费用按夜景工程部分中标总价除以110个单位所得平均值,按月计算),维护管养期限与中标的管养期限同时结束。 (3)维修时如果业主不在家或者不开门以及楼顶上不去时,乙方要启用高空作业车维修,不得以业主不开门或者上不去为由,推脱责任。(4)甲方将定期组织抽查,原则上每月底抽检一次(重大节日另行考核),考核结果按合同约定处理。 (5)乙方要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破损灯具,严禁乙方拆侧面或背面灯管修正面灯管,确保设施完好率在100%以上,亮灯率应达到95%以上,店招发光字正常发光。 (6)乙方应按照《长泰县夜景工程维护考核方法及要求》(附件二)并每周报送巡查记录书面材料,进行日常维护管养。因特殊需要,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全面维护,乙方要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护。 (7)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相应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维护人员须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强化技术训练,不断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和技术水平。在维护抢修过程中,应持证上岗。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严格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反光服和绝缘鞋、戴安全帽等;高空操作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系好安全带,并佩带有身份证明证件或穿印制有“夜景维护”标志的服装,以便识别;作业维修场地应规范且应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看管;设置漏电安全保护设施,若违反操作规程,应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 (10)专人日夜巡查夜景设施紧固情况,防止LED护栏管、洗墙灯、投光灯、点光源、广告字里的LED模组等倾斜、倾倒及脱落,线路短路、断路或漏电现象。遇突发事件,如LED护栏管倾斜、倾倒及脱落等事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11)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相应增加人员上路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按要求维修完善,服从甲方调度。 (12)维护现场应保持现场卫生环境,不影响交通,同时下高空操作应注意楼下及作业场地安全,不乱扔安装器材与配件,施工维护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警示灯或照明灯,若有违反,除处罚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13)更换主要材料要求:必须使用福建甲控品牌,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若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一律返工并处罚。 (14)在节日或庆典、重大活动中,亮灯率必须按甲方的特殊要求达标。 (15)色衰、缺失的护栏管、点光源、七彩管等须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更换,补装完成;整改到位,并达到设施完好率100%及亮灯率95%以上。 (16)维护时要穿夜景维护工作服,并在楼梯口竖夜景维护告示牌,未征得同意前不得随意进入住户阳台、窗台(特别是夜间);同时,严禁拆侧面或背面灯管修正面灯管,若有发现或被举报、投诉有上述行为者,一次扣3000元。乙方在维护过程中与住户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甲方: | 长泰县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文昌东路环卫大楼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2号15L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郭平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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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459626368 |
联系方法: | 0592-588126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702020109008197 |
签订地点:长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