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2-360702-04-01-699939
预算金额952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琼0797-73862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静0797-838988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31
公告正文

一、招商(标)条件
赣州市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南部板块综合开发项目由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备案通过建设,项目统一代码:2212-360702-04-01-699939,本项目招商(标)人为赣州市兴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标)条件,现将本项目的土地整理、公共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城市运营等内容整体打包进行开发,采用城市合伙人模式(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工程总承包+城市运营)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500亩,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安置房、学校、社区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土壤修复等环境综合治理等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二《赣州市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南部板块综合开发项目明细表》。
2.2项目估算金额:本次招商(标)项目估算总金额约95.21亿元,主要包含:项目建安工程费约55.55亿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约31.12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27.14亿元);开发财务成本约5.45亿元;项目运营期成本费用约3.1亿元(不含税)。
2.3项目位置及范围: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 东至章江、南至宋城路、西至东江源大道、北至湖边大道,位置及范围图详见附件。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资金来源:本项目为市场化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等。
2.6招商(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本项目采用城市合伙人模式(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工程总承包+城市运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在招商(标)人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与招商(标)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赣州市建兴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LP签订《合伙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下称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约12亿元,中标人认缴出资额不低于招商(标)建安工程费总金额(约55.55亿元)的16%,并需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实缴出资。
(2)工程勘察:除招商(标)人已完成的工作以外,区域范围内剩余部分按照招商(标)人给定的项目需求完成工程勘察(岩土勘察、工程测绘)及相关后续勘察服务。
(3)工程设计:除招商(标)人已完成的工作以外,区域范围内剩余部分按照招商(标)人给定的项目需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
(4)工程采购:包括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安装、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应培训。
(5)工程施工:除招商(标)人已完成的工作以外,区域范围内剩余部分的施工期全过程的工作内容,实际实施的内容以招商(标)人确认的工作内容为准,并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造价控制、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装配率(如有)、水土保持等全面负责。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6)运营管理:主要运营内容包含4个学校的物业约13.9万平方米、商业及食堂租赁的0.8万平方米、公共停车位约400个;5处返迁房的物业约45.5万平方米、停车位约4465个、商业租赁约1.3万平方米、广告等小区多经业务;公园配套租赁约1.9万平方米、停车位约400个;公共停车位(含路面)约736个;城市文化视觉资源(路面广告等);5处智慧社区用房租赁约4.7万平方米;一处公交首末站租赁约0.9万平方米。具体要求如下:
①协助招商:中标人依托自身资源、运营网络、投资生态圈层伙伴等,协助构建产业资源共享网络。②运营策划:负责合作片区的整体综合运营策划工作,工作内容包含服务规划、服务策划、经营优化等;③运营管理:在运营管理期内负责开发建设产生的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维护运营体系在运营期内良好运转;运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安置房、学校等)、停车、广告、配套商业设施、智慧社区等的管理或租赁服务,达到片区考核标准;④配合招商(标)人及上级单位(如有)的监督检查工作和运营期限满后的移交等工作。具体运营内容和要求以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为准。
(7)建设资金来源有特殊要求的,招商(标)人可另行发包,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2.7质量标准:
(1)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有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的最新规范,并参照江西省有关规定,必须满足设计部门的技术要求,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准确、详细的地质资料,以满足设计的需要,为工程设计及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要求,并经招商(标)人认可;
(3)设备及材料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招商(标)人所提供的相关技术及验收标准;
(4)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且通过建设相关部门及各参建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
(5)运营、移交标准:①在运营管理期内,中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的运营单位)应接受招商(标)人考核,运营费用的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②在移交之日,设备、设施维护得当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中标人应向招商(标)人或其他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本项目设备、设施,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档案材料等,保证所有移交的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并接受运营管理考评。
2.8合作期限
合作期27年,包括建设期、运营期。其中建设期6年(含勘察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分阶段开发),运营期25年(建设期第三年起)。
2.9工期要求
本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的工期根据招商(标)人的要求时间完成。
(1)勘察工期:中标人应根据招商(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工程地质勘察任务,工期最短10日历天,最长不超过30日历天。(各子项目的勘察工期从招商(标)人下达的书面通知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至提供勘察报告止)。
(2)设计工期:招商(标)人根据各子项目规模约定实际需要的设计阶段及对应的设计时限。
①规划方案设计工期:在收到招商(标)人通知后10-20日历天完成规划方案深化设计,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 7 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方案修改。
②初步设计工期:在收到招商(标)人通知后20-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初步设计工作。
③施工图设计工期:在收到招商(标)人通知后30-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
备注:a.图审机构出具图审意见后7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回复正式修改意见;b.招商(标)人提出的设计疑问,中标人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回复正式意见;c.以上时间均以招商(标)人签收正式纸质文件时间为依据。
(3)施工工期:各子项目施工总工期在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按《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据实计算,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从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之日止,节点工期须满足招商(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商(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1)-(2)-(3)资格或是具备下列(1)-(2)-(3)资格的联合体,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须具备①标普、惠誉、穆迪、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联合、中诚信、国衡信、大公国际九家评定机构之一评定的信用等级AA(含)以上主体信用评级;②能为本项目提供大于等于10亿元资金的资金证明。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投标文件中提供主体信用评级AA(含)以上(经由标普、惠誉、穆迪、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联合、中诚信、国衡信、大公国际九家评定机构之一评定)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级报告;③若为自有资金的,则须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在本项目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一次性开具的大于等于10亿元的存款证明材料;若需要融资的,须提供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项目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开具的综合授信证明;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分工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点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为满足资质要求的一家单位,否则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资质证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分工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资质证书;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分工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的成员):
(1)城市合伙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招商(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事项的总体调度工作。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若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总负责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若总经理作为项目总负责人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2)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建筑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4)施工负责人(施工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1名,必须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职称。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
(6)运营负责人:具有占地面积1平方公里(含)以上的片区开发或区域开发或特色小镇或园区(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或产业新城)或商业综合体或公园(城市公园或主题游乐园)等综合运营项目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综合运营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与联合体中运营单位为同一业绩。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委托运营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提供的合同或协议中需体现拟派运营负责人的姓名及担任的职务,若合同或协议中无法体现的,需提供加盖委托运营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甲方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若运营业绩签署单位属于投标人的子公司、项目投资公司的,该业绩予以认可,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出资证明或公司章程等材料。②拟派运营负责人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
(7)拟派的勘察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勘察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拟派专业人员的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8)拟派的设计其他人员(不含设计负责人)要求(一人仅担任一个专业设计人员,不可重复担任):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道路专业、园林(风景园林或景观)专业设计人员配置全部齐全。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以上专业设计人员的注册资格证书,若专业在注册资格证书中没有划分的,则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体现专业的,则提供发证机关盖章的职称证书专业说明文件或毕业证书或江西省住建云备案专业作为职称证书的专业证明;②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9)拟派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1名(土建专业)、质量员(质检员)1名(土建专业)、材料员1名须有“上岗证”,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并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10)需在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之外另行授权委托一人担任劳资专管员。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劳资专管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前8个月中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
(11)以上拟派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或职务,不得兼任。上述人员中为已退休但未超过 65 周岁(含),资格要求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 [退休不足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的相关人员超过 65 周岁的,则不符合招商(标)文件要求。失地保险不能作为社保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投标。
3.3类似业绩要求:
(1)勘察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分工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类似业绩:
①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的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房建类或市政类勘察项目一个。
同时提供不少于下列2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a.勘察合同;b.勘察报告;c.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内容必须体现类似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重大偏差做无效标处理。
②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的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的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6亿元或总建筑面积15万㎡(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项目的设计业绩一个。
同时提供不少于下列2 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a.设计合同;b.施工图总设计说明及平面布置图;c.中标通知书;d.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证明材料内容必须体现类似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重大偏差做无效标处理。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分工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类似业绩: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的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6亿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5万㎡(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项目的施工业绩一个。
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盖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公章)外还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图(需要能反映出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相关图纸)。
注:1.业绩以③项时间为准;2.证明材料内容必须体现类似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重大偏差做无效标处理。
(3)运营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分工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类似业绩: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委托运营的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建自营的以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占地面积1平方公里(含)以上的片区开发或区域开发或特色小镇或园区(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或产业新城)或商业综合体或公园(城市公园或主题游乐园)等综合运营业绩一个。
证明材料:委托运营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明确运营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信息,包括委托运营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关键页或自建自营项目投资协议关键页;若运营业绩签署单位属于投标人的子公司、项目投资公司的,该业绩予以认可,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出资证明或公司章程等材料。
3.4外省来赣的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所有勘察、设计人员信息,并且提供投标单位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外人员登记”栏目的查询截图,原已成功办理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进赣备案且未到期的企业可沿用原备案通知。
3.5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3 个及以上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 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 号文), 不能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6 联合体投标的约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可由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单位或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注明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在联合体内承担同一工作的应在各自具备的资质业务承接范围内承揽相应工作;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商(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来进行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7凡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招商(标)文件要求的拟派投标人员电子证书和电子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页面截图,提供彩色的经相关部门电子签章的证书,视同为原件。
3.8 其他拒绝潜在投标人的约定: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投标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商(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5)企业近 3 个月内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在我市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
(7)投标人 6 个月内被我市及我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
(8)投标人在招商(标)人以往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9)投标人在招商(标)人以往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10)投标人在招商(标)人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本次招商(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商(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4.2本项目对招商(标)公告、招商(标)文件的发布、招商(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商(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商(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商(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31日上午9:30,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5.2根据赣建字〔2020〕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招商(标)采用电子开评标系统,各投标人只需将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合并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 jxsgzy.cn/web/),各投标人应控制投标文件大小,确保成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中标后提供彩印纸制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一正四副,纸质投标文件需与上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内容一致。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其他
7.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拥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797-8222036;区住建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797-8223025;举报邮箱:zgqjsj2007@163.com。
7.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按以下方式与招商(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八、联系方式
招商(标)人:赣州市兴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琼
联系人:钟芳、曾美玲 电话:0797-7386228

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静
联系人: 肖敏鑫、胡静、郭春翔 电话:0797-8389887


监督单位:赣州市章贡区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受理投诉电话:0797-822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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