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长沙市明德中学2022年综合维修项目,其主要内容包括校史馆墙面及天棚维修改造;荣誉馆墙面及天棚维修改造;体育馆、艺术楼地面及墙面维修改造;艺术楼卫生间地面、墙面及天棚维修改造;学生活动中心地面、墙面及天棚维修改造;38间宿舍卫生间地面、墙面及天棚维修改造;教室、办公室门改造;弱电设备、空调通风系统、水电改造等工作内容。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备注:
1、供应商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60天之内施工完毕。
1.2 实施地点:长沙市明德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成交人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人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5)成交人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2、施工要求
(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成交人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人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人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人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人员要求
 3.1、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本次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还需要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4、服务标准
4.1 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进度要求施工。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2、质量保证
2.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 质量保修及保证:执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2.4 项目设备类产品整体质保期一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 款 人:长沙市明德中学(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30%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1.3 本项目按综合单价的方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要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一旦中标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相应减少结算款。
1.4、工程变更
1.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 工程保修
执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4.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