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cq202305-0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祥磊18955043554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蓓蕾0550-35195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经营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cq202305-019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23年5月22日10时至2023年5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3年5月22日10时至2023年5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以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常规、非常规媒体及视讯媒体”为广告发布载体,开展广告业务,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2、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一、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全长46.45km ,建设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计划于2023年建成。滁州段一期工程全长33.18km,设站8座(预留2座),均为高架站,设置车辆段、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各一座。滁州段二期工程全长13.276km,其中含地下段5.703km,路基段0.252km,高架段7.321km,设站6座(预留2座),其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2座,在技术学院站附近设置牵引变电所一座,在滁州站东部区域设置停车场一处(远期预留)。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一期调整段工程全长4.983km,设高架站1座。本项目车辆采用市域D型车,2动2拖四辆编组,车体为整体承载的铝合金型材焊接结构,采用交流25kV接触网供电,最高设计速度120km/h(预留140km/h)。
3、广告经营权基本情况: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经营权涵盖全线10个站点涉及的站内广告(含列车广告、语音播报、PIS屏广告)经营权,具体资源包含如下:
A、常规媒体:车站内的传统灯箱、大型拉布灯箱、LED显示屏、动感灯箱、屏蔽门投影广告、前置及导向性列车语音播报等。
B、非常规媒体:车站墙贴、地贴、闸机贴、站厅层吊旗、屏蔽门贴、包柱、站厅玻璃栏杆贴、步梯贴、梯楣贴、升降电梯、创意展位包装等;列车广告:列车内看板、列车内门窗贴、列车内墙地贴、拉手、车椅侧贴、列车外身冠名LOGO等(不含列车车身全包广告)。
C、视讯媒体:车站内PIS系统LCD屏广告资源,包含站厅、站台以及车厢内的PIS广告屏。
本次广告经营权涉及的广告发布载体详见附件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数量及类型》及附件2《点位图》。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出租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用途:商业广告或公益性广告;承租人应定期对广告位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广告位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维护、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对所有广告位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处有权要求承租人整改,同一整改事项经出责任书面、手机短信或口头通知两次以上(任意一种方式),承租人拒不整改,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退。根据安徽省及滁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须满足固定广告灯箱、LED总数的一定比例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上刊位置由承租人与公益广告发布人协商指定,公益广告的制作上刊费用由其发布人承担,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公益广告发布比例以及预留面积的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租金,且发布公益广告期间的租期不顺延、租金不退还。
2、租赁期限:租期4年,具体以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实际开通试运营之日起算。承租人先付款后使用,以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人须在上一期结束前15天内将租金缴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 xxxx项目租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年竞得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完毕,退租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3、竞得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广告位禁止张贴以下内容: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备注:如因承租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任一处广告致人伤亡,由承租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5、竞得人承诺:已对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站内广告及列车广告的经营权涉及广告发布载体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无关。
6、竞得人承诺:自竞得人取得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经营权之日起,由竞得人负责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经营权涉及的广告业务。
7、在承租期限内,竞得人须财务独立核算,按期向出租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出租人有权要求查阅竞得人财务报告、账簿;出租人对竞得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充分知情权,无条件接受出租人的财务审查。
8、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竞得人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运营团队,承担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全线广告运营业务,竞得人办公场所须具备配套会议室、宽带及无线上网的条件,能够进行项目文档管理、电脑办公、视频会议、传真、电话、复印、打印、扫描等日常办公活动,并配备足够人员(不少于20人)保障项目正常运营,经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若需更换须报出租人批准。
9、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竞得人经营广告业务时,应本着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官方形象优先的原则合理有序进行,竞得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服从出租人统一管理,如竞得人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竞得人发布广告前,须将广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人及有权管理部门审核;出租人的审核不减免、不免除竞得人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竞得人不得以出租人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减免租金。
11、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除出租人交付灯箱、LED屏(含PIS屏)数量变动的因素外,租金不因列车上线数量、列车大小交路、客流量变化、公益广告发布、出入口未开通及按管理规定未满足发布要求的广告等因素进行调整。,租金不因列车上线数量、列车大小交路、客流量变化、公益广告发布、出入口未开通及按管理规定未满足发布要求的广告等因素进行调整。
12、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所有广告媒体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电损耗、通讯、维护、保养和更新等实际发生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3、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出租人如因经营管理需要对车站广告发布载体(包括常规媒体及非常规媒体)进行更新、升级及改造时,竞得人应事先取得出租人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与出租人无关。
14、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如出租人或第三方如认为竞得人发布的广告画面粗劣、低俗、有损滁州轨道交通形象、维护不到位等情形,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立即无条件撤除。对涉及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出租人品牌形象及社会美誉度、可能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租人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竞得人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竞得人不得以出租人撤除广告为由要求减免租金。
15、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出租人在媒体交付确认前,设备管理工作由出租人负责。自媒体交付确认后,广告设备供货合同剩余期限内的质保工作由出租人负责管理,除出租人管理质保工作以外的其他广告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和责任由竞得人负责,同时每季度对轨行区广告灯箱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维修检测记录,同时将安全检测报告及时报备出租人,并承担广告发布、更换中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
16、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车站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17、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竞得人须无条件接受出租人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或发现不符合广告、轨道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限期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车站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18、竞得人承诺:在承租期限内,如非出租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车站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竞得人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9、竞得人承诺:《车站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出租人无偿收回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站内广告及列车广告的经营权,自出租人收回经营权之日起,竞得人不得继续开展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及列车广告的业务,对于竞得人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由竞得人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出租人无关。
20、竞得人承诺:对拟定的《车站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附件)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租价:290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2023年5月22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98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站广告资源经营招租项目”保证金。
b)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竞租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发布、设计、制作等相关经营内容)。成交后必须向出租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如不符合要求,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2、经营状况:近2年(2021年和2022年)竞得人财务状况良好、均未出现亏损(以经具有有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近2年(2021年和2022年)每年全年度(1月至12月)广告发布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80万元。成交后必须向出租人提供经具有有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业绩合同原件,如不符合要求,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3、信用状况: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成交后必须向出租人提供相关网站查询证明材料原件(以竞价结束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要求,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4、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公告和相关附件,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租人联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做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私自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7、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
8、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周蓓蕾  0550-3519519、18005505728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
出租单位:王祥磊  18955043554
联系地址:滁州市徽州路与扬子路交叉口东南侧7楼  
 
出租单位: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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