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19年第3073号)21台车辆整体转让项目
金额
40.8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9/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19年第3073号)21台车辆整体转让项目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 40.88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19DF100500
- 保证金: 12264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
- 转让方/出让方:大连华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19-07-03 至 2019-07-16
详情信息
标的 |
车牌号 |
车型 |
注册日期 |
转让底价(万元) |
1 |
辽B1H952 |
金杯牌 |
2010.7.16 |
40.88 |
2 |
辽B7N179 |
起亚 |
2005.9.9 |
|
3 |
辽BHX716 |
桑塔纳牌 |
2007.3.29 |
|
4 |
辽B21H81 |
威麟牌 |
2010.9.29 |
|
5 |
辽B21H82 |
威麟牌 |
2010.9.29 |
|
6 |
辽B0H028 |
瑞麒牌 |
2010.5.19 |
|
7 |
辽B0H039 |
瑞麒牌 |
2010.5.19 |
|
8 |
辽B0H052 |
瑞麒牌 |
2010.5.19 |
|
9 |
辽B0H053 |
瑞麒牌 |
2010.5.19 |
|
10 |
辽B0H057 |
瑞麒牌 |
2010.5.19 |
|
11 |
辽B98H84 |
奇瑞牌 |
2011.10.21 |
|
12 |
辽BH112D |
瑞麒牌 |
2011.6.17 |
|
13 |
辽BH155B |
瑞麒牌 |
2011.6.14 |
|
14 |
辽BU0006 |
奥迪牌 |
2009.9.25 |
|
15 |
辽BH3D57 |
丰田牌 |
2012.2.27 |
|
16 |
辽B018H4 |
高尔牌 |
2006.7.11 |
|
17 |
辽B273H4 |
高尔牌 |
2006.7.11 |
|
18 |
辽B0H065 |
瑞麒牌 |
2010.5.19 |
|
19 |
辽B1H218 |
桑塔纳牌 |
2010.6.13 |
|
20 |
辽BH112C |
瑞麒牌 |
2011.6.17 |
|
21 |
辽B0H061 |
瑞麒牌 |
2010.5.19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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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车辆评估报告书》(大博评报字【2019】第009号、大估评报字【2019】第0418号、辽宁华顿【2018】评估车鉴字总第001-088号)。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5%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30%。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纳完毕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6)同意标的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自行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如发现与车辆原始登记不符,请及时告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并不要对该车进行维修及养护等资金投入。如3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信息没有任何反馈,大连产权交易所将视为受让方已核对该车实际状况与原始登记无误,为此再发生的任何纠纷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负责为受让方提供交易费用发票及《产权交易合同》,不负责提供二手车销售发票。(8)同意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9)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违章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及瑕疵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10)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成交后不以部分车辆瑕疵等为由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整体转让标的,若部分标的出现受瑕疵影响无法过户的情况,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可依据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之比对无法过户的标的进行同比例增值,并以同比例增值后的标的单价作为补偿依据对标的进行单独退款,其余车辆及交易服务费不受影响。(11)同意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过户手续后,须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结算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7、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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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264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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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名称 | 大连华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出口加工区A区2号工业园物业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宁维壮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42058067638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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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徐先生 | |
咨询电话 | 0411-65851264,13940813988 | |
项目报名 | 赵女士 |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23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公告来源:
http://portal.daee.cn/portal/pro/index.jsp?proId=60855267d2b44ae0ac87b30dc54e11b5&pac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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