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内容为:
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
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 | |||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HFZC220302-C包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受托人(全称):(简称乙方工程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连市2022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2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现行有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c】包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C】包内容)大连市2022年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乡村级公路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 |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HFZC220302-C包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受托人(全称):(简称乙方工程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连市2022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2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现行有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c】包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C】包内容)大连市2022年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乡村级公路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 |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HFZC220302-C包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受托人(全称):(简称乙方工程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连市2022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2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现行有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c】包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C】包内容)大连市2022年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乡村级公路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 |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HFZC220302-C包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受托人(全称):(简称乙方工程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连市2022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2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现行有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c】包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C】包内容)大连市2022年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乡村级公路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 | ||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HFZC220302-C包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受托人(全称):(简称乙方工程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连市2022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2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现行有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c】包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C】包内容)大连市2022年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乡村级公路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 |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HFZC220302-C包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受托人(全称):(简称乙方工程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连市2022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2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现行有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c】包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C】包内容)大连市2022年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乡村级公路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 | ||
检测 | 检测 |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HFZC220302-C包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受托人(全称):(简称乙方工程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连市2022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2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现行有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c】包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C】包内容)大连市2022年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乡村级公路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 |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HFZC220302-C包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受托人(全称):(简称乙方工程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连市2022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2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现行有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连市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监督抽检、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检测服务【c】包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C】包内容)大连市2022年瓦房店市、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乡村级公路交工质量鉴定第三方 |
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在工程现场实测上述各系统技术数据的基础上,通过
分析、论证,向甲方提交检测及鉴定报告。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里方指定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按甲方
要求执行
3.技术服务进度:按招标人提出的进度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提交
工作成果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
标准。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如各标准、规范存在相互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满足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6.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要求:检测相关工作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无。2.提供工作条件:无。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无。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与提供时 | |
间,甲方以电子版或纸质版方式向乙方提供乙方所列清单的资料。如甲方有合理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如各标准、规范存在相互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满足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6.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要求:检测相关工作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无。2.提供工作条件:无。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无。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与提供时 | |
理由拒绝提供,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延期向甲方提供检测服务。 |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报酬按乙方投标文件确定为系数【98%】,即技术服务报酬单价按招标文件约定单价*【98】%执行。本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交通费、调查费、专家评审费、利润及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酬总额按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约定单价和检测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值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最终审定值为准。乙方承诺因任何原因导致政府部门出具的审核结算数额与根据本合同约定金额之间的差价风险由乙方承担,无权向甲方主张支付。如政府财政部门未向甲方提交审核意见或已付资金不足支付任一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政府财政部门书面审核完成并足额支付项目资金。2.支付方式0本项目无预付款; | ||
②乙方按月上报当期完成检测工程量,付款进度按照试验检测任务完成工作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报酬按乙方投标文件确定为系数【98%】,即技术服务报酬单价按招标文件约定单价*【98】%执行。本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交通费、调查费、专家评审费、利润及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酬总额按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约定单价和检测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值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最终审定值为准。乙方承诺因任何原因导致政府部门出具的审核结算数额与根据本合同约定金额之间的差价风险由乙方承担,无权向甲方主张支付。如政府财政部门未向甲方提交审核意见或已付资金不足支付任一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政府财政部门书面审核完成并足额支付项目资金。2.支付方式0本项目无预付款; |
量支付。甲方对完成的检测工作量、检测报告、费用进行审核,经甲方确认合格 | |
无误后付款。注: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一笔服务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 | |
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能因此迟 | |
延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 |
1.保密内容: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 | |
措施使其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避免形成不良 | |
影响。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及其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以及报告书的审核、批准人等乙方其他全部工作人员: | |
3.保密期限:永久;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款中扣除。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项目条件有重大变更: | |
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乙方:
1.保密内容:里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及乙方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均属保密内容:
检测及复检或比对抽检工作内容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或提供,并应取得一切合理
4.泄密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义务,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赔偿。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
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检测报告、
复检和比对抽检情况报告及上月的整体复检和比对抽检情况报告,均一式三
份。 | 份。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检测标准,但甲方的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交工作成果。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版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并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如乙方需使用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乙方应保证其全部工作成果不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报酬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技术服务报酬总价【20】%的赔偿金,且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甲方为应诉发生的差旅费、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的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_条约定逾期提交检测报告、复检和比对抽检情况报告,应当按照从逾期日开始每日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赔偿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检测标准,但甲方的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交工作成果。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版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并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如乙方需使用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乙方应保证其全部工作成果不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报酬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技术服务报酬总价【20】%的赔偿金,且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甲方为应诉发生的差旅费、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的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_条约定逾期提交检测报告、复检和比对抽检情况报告,应当按照从逾期日开始每日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赔偿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提 |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提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检测标准,但甲方的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交工作成果。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版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并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如乙方需使用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乙方应保证其全部工作成果不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报酬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技术服务报酬总价【20】%的赔偿金,且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甲方为应诉发生的差旅费、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的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_条约定逾期提交检测报告、复检和比对抽检情况报告,应当按照从逾期日开始每日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赔偿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检测标准,但甲方的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交工作成果。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版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并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如乙方需使用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乙方应保证其全部工作成果不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报酬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技术服务报酬总价【20】%的赔偿金,且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甲方为应诉发生的差旅费、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的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_条约定逾期提交检测报告、复检和比对抽检情况报告,应当按照从逾期日开始每日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赔偿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及责任。 | 及责任。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检测标准,但甲方的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交工作成果。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版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并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如乙方需使用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乙方应保证其全部工作成果不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报酬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技术服务报酬总价【20】%的赔偿金,且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甲方为应诉发生的差旅费、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的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_条约定逾期提交检测报告、复检和比对抽检情况报告,应当按照从逾期日开始每日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赔偿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检测标准,但甲方的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交工作成果。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_方所有。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版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并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如乙方需使用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乙方应保证其全部工作成果不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报酬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技术服务报酬总价【20】%的赔偿金,且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甲方为应诉发生的差旅费、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的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_条约定逾期提交检测报告、复检和比对抽检情况报告,应当按照从逾期日开始每日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赔偿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二土的赔偿金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工作成果,如乙方无合理理由不同意修改或逾期达15
日未提交经修改的文件,或经甲方要求两次修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3.甲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本合同总价组成的相应单价
及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
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4.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情况下,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付款义务,每逾期
一个工作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补偿责任等。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并单方解除
本合同。
6.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甲方通知其限期改
正,期满后仍未改正或经改正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退还甲方
已支付的所有技术咨询报酬,并向甲方赔偿技术咨询报酬总额【20】%作为违约,
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由于乙方的报告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外,需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相等的赔偿金,如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相关【】
元标准赔偿。
9.甲方有权自应支付乙方的技术咨询报酬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
金等款项,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指定董吉斌为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沟通双方需求变化;
3.负责项目的接口及联络。
甲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
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不得变更项目总负责人,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联系人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签字确认视为乙方
行为,均由乙方负责。关于工作成果的签收确认、相关费用的变更及支付事项须
经甲方加盖公章方为生效,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 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 |
(2)(3)(4)(5)(6)(7)(8)第十五条、 |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技术服务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项目一览表;其他合同文件。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技术服务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项目一览表;其他合同文件。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乙方须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乙方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或者不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 | ||
方承担相应损失。 | ||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将合同 |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协商方式确认后,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虫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标准、规范
及有关技术文件、项目一览表。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扫描件发送至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公
建设
宝泉
大连宝泉建设工程检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测试验有限公司
养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俊苑
地址
24#-5-(1-5)
9
0203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
电话:电话:0411-83186803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20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普兰店皮口
支行
账号账号:315556321989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L22:7、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