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原石油工程公司2024年西北工区气防设施检测与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zjd-2024-0025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30
公告正文
中原石油工程公司2024 年西北工区气防设施检测与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ZJD-2024-002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中原石油工程公司2024 年西北工区气防设施检测与维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塔里木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中原工程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塔里木分公司组织中原石 油工程公司2024年西北工区气防设施检测与维修服务招投标事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北工区正压式呼吸器及复合气瓶检测与维修服务; (002)西北工区固定式及便 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与维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北工区正压式呼吸器及复合气瓶检测与维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的资质,投标人确认投标视为其能满足资格要求。在评标时,资 格审查作为否决项,不满足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而参与招标活动,给自身所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 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审查及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 证等; (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4)持有检测检验机构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包括从事正压式空气呼 吸器及气瓶检测与维修企业,需要持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从事气体检测仪检测及维护企业, 需要持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授权证书》。具备认定的检定项目 不少《JJG 695-2019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标准中规定的硫化氢气体报警器的外观检查、示值 误差的检测、报警设置误差的检测、响应时间的检测以及《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器》标准中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仪外观检查、通电检查、示值误差的检测、响应时间 的检测); (5)持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核准证(空气呼吸器气瓶检验检测服务); (6)企业提供气防设施检测维修工作场所房屋正式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及检 修场所影像资料;用于气防设施检测维修的设备设施清单和设备设施音像资料。 (7)有完整的QHSE 管理体系和体系认证证书,所具有的证书状态有效,并需提供相应的查 询网址或平台。 (8)企业提供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及相关证件。检测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计量检定检测人员证、注册计量师证、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9)具有相关的国内良好资信证明,2021至2023 年同类业务的施工业绩或 HSE业绩证明, 附合同及结算统计表; (10)附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三大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11)投标人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承诺; (12)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及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安全环 保责任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能够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14)提供2023 年产值及安全生产费用(含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HSE 培训取证支出、 应急物资配备支出、检验设备定期安全评价检验支出)支出明细。安全生产费支出符合《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 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可不参与投标,若提供相应项目服务应参照中标价格执 行。; (002西北工区固定式及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与维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的资质,投标人确认投标视为其能满足资格要求。在评标时, 资格审查作为否决项,不满足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而参与招标活动,给自身所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 行承担。 2.投标人资质审查及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注册资本300 万元及以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 证等; (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4)持有检测检验机构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包括从事正压式空气呼 吸器及气瓶检测与维修企业,需要持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从事气体检测仪检测及维护企业, 需要持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授权证书》。具备认定的检定项目 不少《JJG 695-2019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标准中规定的硫化氢气体报警器的外观检查、示值 误差的检测、报警设置误差的检测、响应时间的检测以及《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器》标准中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检测仪外观检查、通电检查、示值误差的检测、响应时间 的检测); (5)持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核准证(空气呼吸器气瓶检验检测服务); (6)企业提供气防设施检测维修工作场所房屋正式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及检 修场所影像资料;用于气防设施检测维修的设备设施清单和设备设施音像资料。 (7)有完整的QHSE管理体系和体系认证证书,所具有的证书状态有效,并需提供相应的查 询网址或平台。 (8)企业提供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及相关证件。检测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计量检定检测人员证、注册计量师证、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9)具有相关的国内良好资信证明,2021至2023 年同类业务的施工业绩或HSE业绩证明, 附合同及结算统计表; (10)附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三大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11)投标人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承诺; (12)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及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安全环 保责任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能够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14)提供 2023 年产值及安全生产费用(含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HSE 培训取证支出、 应急物资配备支出、检验设备定期安全评价检验支出)支出明细。安全生产费支出符合《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 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可不参与投标,若提供相应项目服务应参照中标价格执 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8日09时30分到2024年04月14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邮箱或钉钉发送方式。招标文件售价:整套500元,售 后概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付款账号信息,收款人分账户名称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 司塔里木分公司;收款人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石油支行;收款 人分账号:65001705100052503947。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2.购标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营业执照、开户许可 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副本复印件、购买标书打款证明(打款时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参 加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 标方将所要求的的资质及证明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maguohui.oszy@sinopec.com)后,并 按照要求将购标款项转账至指定账号(详见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账号信息)。4.购买成功后, 潜在投标人直接从提供的邮箱或钉钉中获取由邮箱 maguohui.oszy@sinopec.com 发出的招 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发票将由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开具。5.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发售结束5日 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确认投标标段,并将投标文件回执(PDF签字 盖章)、发售登记表(WORD 电子版)、主数据单位申请表(WORD 电子版,仅限新单位填报) 发至邮箱(maguohui.oszy@sinopec.com)。具体格式见本章附件1、附件2、附件3投标文 件回执(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注意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的要求发 送,否则不予接受。2.请各投标人确保回执标段与开标当天参与标段一致,若不一致,不予 承认该标段投标资格。6.投标说明:1.请投标人按时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标书,不接受邮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招标公告中相关资格要求 为否决项,否决项必须在技术标书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如使用总公 司相关资质的需取得总公司授权,提供授权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04月3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库尔勒市轮台县红桥开发区中原钻井西北物资保障中心212会议室纸质投标 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库尔勒市轮台县红桥开发区中原钻井西北物资保障中心212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 其基本账户转出。 4.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您至少在开标前5天内打款,并核实是否打款成功并成功递交保证 金,以免因信息不同步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递交。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账号信息: 收款人分账户名称: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 收款人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石油支行; 收款人分账号:6500170510005250394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新华路52号 联系人:马国辉 电 话:0996-4931996 电子邮件:maguohui.oszy@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K 兴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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