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一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在序号前用★标注出必须满足的条目,★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1.学校教职员工约65人,学生就餐数约745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员为准)。
2.供应商将当日制作好的食物向校区各班级学生提供午餐配送及分发服务,教职员工提供早、午餐服务。
★二、付款方式:
1.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2.学生缴费:履约验收合格后,学校通过招商银行APP收费,再转账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提供国家税务正规发票。
3.教师缴费:履约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用餐人数,转账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提供国家税务正规发票。
★三、服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一年(具体以实际配餐人数和天数为准)。
2、供应商供应的餐食食品安全可追溯。
3、餐食需要制作及配送,分发到各教室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回收餐桌垃圾,投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4、配送周期:原则上在每日二次(早、午),学校休息日无须配送。配送餐饮须经采购人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对不合格的餐饮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供应商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需根据采购人具体就餐人员的多少,足额配备送餐人员,至少配备送餐人员4人,送餐车辆2台,并确保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采购单位。
6、配送车辆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供应商配送早午餐时需使用配餐箱,配餐箱需密封,如甲方发现有启封现象,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配餐,以保证食品安全。并且配餐箱需具保温功能,以保证食品的口感及温度。
8、所有配餐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的员工,不准进入学校(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9、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就餐人员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0、如遇停水、停电、停燃气等特殊状况,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保证及时供餐。
11、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12、迎接各项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由此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4、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间,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优先选用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5、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四、供餐标准:
1、教职员工及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6:30 -7:30;
午餐:11:00 -12:30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人送至教室指定位置,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餐后餐具和餐桌垃圾回收。
2、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并提供食品营养搭配合理配比表)包括但不局限:
(1)早餐(教师):
二个热菜一个拌菜 主食:馒头 花卷 豆包 发糕 粥 鸡蛋 风味(烤饼面包 豆浆 油条 牛奶等)。
(2)午餐(教师和学生):
一荤一素。荤菜:红烧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宫保鸡丁、肉片木耳、牛肉炖土豆、炸鸡腿、软炸鸡柳等;素菜: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 主食:米饭或杂粮饭。
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五、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在保质期内。
14、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48小时。
15、对所有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六、餐标:
教职员工餐标为15元/天/人(含早、午餐);学生餐标为10元/天/人(含午餐)。
★七、责任状:
1.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中标人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因中标人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部门处罚,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配送中标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如出现两次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
★八、服务人员与保障:
1、餐饮企业需根据教职员工及学生实际用餐情况自行足额配置相关工作人员。
2、餐饮企业所雇佣的员工须无犯罪记录,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进入学校(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送餐及打餐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文明礼貌为学校服务。
4、餐饮企业提供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温箱、保温桶等。
★九、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 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 GB/T9695.15-2008 等。
3. 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 计):≤0.01。铅(以 Bb 计):≤0.2。砷(以 As)计:≤0.5。氟(以 F 计):≤0.5。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4。
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退出机制:
(一)、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须中止合同的情况,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处理退出事件。
(二)、经营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经营管理。合同上必须写明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自然退出。
(三)、按照学校与经营方的合同约定,经营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中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8、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而引起师生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9、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有转包分包行为的,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四)、经营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所属人员的招聘、用工手续、用工合同、相关费用、责任及日常管理,确保职业队伍的稳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予以清退。
(五)、经营方承包合同到期或因违规中止合同时不愿退出或拒绝退出时,学校在与经营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将申请当地仲裁机关予以仲裁。仲裁未果,将移交法院处理。
(六)、工作小组必须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地做好经营方退出及以后衔接工作,确保师生用餐正常供应。
(七)、经营期间,无故不听取或不采纳校方针对配餐服务提出的整改意见。
以上参数“★”星号项为必须满足项。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