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增设二沉池工艺设施项目
金额
483.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7022024042802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中婺企集团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增设二沉 池工艺设施项目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 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13767754873
2024年08月20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喻欢 | 赣2362023202415921 | |
技术负责人 | 何允根 | 363201800869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李洪涛 | 0362310400048000009 |
质量员 | 徐永超 | 0362310900048000002 | |
安管员(C证) | 应晨洁 | 赣建安C3(2022)0165396 | |
标准员 | |||
材料员 | 李如君 | 0361811193618010934 | |
机械员 | |||
劳务员 | |||
资料员 |
工程名称 | 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一期增设二沉池工艺设施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构筑/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18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4835072.03 元 | 建筑:3594841.20元; 装饰:0元; 安装:1240230.83元; 市政:0元; 园林: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 β=0.95 | ||
市场价格调整系 数μ=0.975 | |||
中 标 总 造 价 | 4369533.57元 | 建筑:3224409.04元; 装饰:0元; 安装:1145124.53元; 市政:0元; 园林: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新建二沉池及污泥泵房1座(分2格),设计规模3万m3 /d,服务一 期工程104a反应沉淀一体池(西)和 104b 反应沉淀一体池(东)。采 用周进周出方形沉淀池, 分为2格,每格能独立运行。同时,控制生化 池好氧区污泥浓度 4000-6000mg/L,控制回流比100-200%。预留第二 步工程,根据第一步工程改造效果及设计进水水质情况再行确定。招标 范围为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工程预付款:合同正式签署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10%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当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的50%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1、按月支付工程进 度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月支付,按照经监理及招标人审 核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竣工验收报告 及备案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75%;工程资料齐全备案完成且决算审计完成 后支付至决算总价的 97%;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支付至决算总价的 100%。2、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二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若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 性返还(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保修期内,如中标人在接到保修通 知 48 小时内未派维修人员,招标人可另行选定其他维修人员实施维 修,由此产生的维修结算无需经中标人认定,可由招标人直接在质保金 内扣除。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下调工程款 |
知 48 小时内未派维修人员,招标人可另行选定其他维修人员实施维 修,由此产生的维修结算无需经中标人认定,可由招标人直接在质保金 内扣除。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下调工程款 支付比例。 |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详见投标文件。 |
备注 | / |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 |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方式或履约保函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要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4年08月20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4年08月20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