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顺昌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 大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1]HS[XJ]2018007的顺昌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执法监测与指挥中心、听证室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1 | 批 | 国内 | 311500 | 311500 | 海康威视 | NVR-K8-32 | ||||||
合计: | 311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元(¥311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采购标的 品牌及具体型号 产地 数量 备注 1 网络高清摄像机 海康威视DS-2CD2T26DWD-I3 浙江 6台 2 录音摄像机 海康威视DS-2CD2T2CS-HZ 浙江 4台 3 录音器 海康威视DS-2FP2020 浙江 4台 4 32路高清录像主机 海康威视NVR-K8-32 浙江 1台 5 企业级硬盘 希捷ST4000NM0035 浙江 8块 6 机柜 北讯42U 福建 1个 7 大屏幕控制软件 海康威视IVMS-8700 浙江 1套 8 平台服务器 海康威视DS-VE2208C-BBC 浙江 1台 9 拼接屏 海康威视DS-D2055WH 浙江 6块 10 高清解码器 海康威视DS-6908UD 浙江 1台 11 模块化支架及装饰 海康威视55寸支架底座 浙江 1批 12 大屏专用线缆 海康威视7米HDMI线缆 浙江 6根 13 监控及大屏辅材 定制 国产 1批 14 8寸会议扩声音箱 VEKIN MR-8 广东 2个 15 专业功放 VEKIN CA300 广东 1台 16 移频器 VEKIN VE-6686 广东 1台 17 8路调音台 VEKIN E6 广东 1台 18 数字会议系统主机 VEKIN VE-330 广东 1台 19 数字会议系统主席单元 VEKIN VE-331C 广东 1台 20 数字会议系统代表单元 VEKIN VE-331D 广东 4个 21 8芯20米延长电缆一公一母 VEKIN FS-20PT 广东 2根 22 HF无线手持一拖二 VEKIN UM-681 广东 1套 23 8路电源时序器 VEKIN KD-1008P 广东 1台 24 地面信息盒 定制 国产 2个 25 音频辅材 定制 国产 1批 26 台式电脑 联想I5 北京 1台 27 核心交换机 海康威视DS-3E0524-S 浙江 1台 28 路由器(防火墙) 星网锐捷RG-NBR1000G-E 福建 1台 29 指挥中心供配电系统 定制 国产 1套 30 采集站 海康威视DSJ-CJ02 浙江 1台 31 执法记录仪 海康威视DSJ-HIKN1A1 浙江 15台 32 数码相机 佳能SX60 广东 6台 33 政务外网 定制 国产 1条 34 互联网(家庭宽带) 定制 国产 1条 35 LED走字屏 定制 国产 1.45平方 36 指挥中心简易改造 定制 国产 1批 37 听证室简易改造 定制 国产 1批 38 设备安装调试费 定制 国产 1批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工程竣工乙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以书面方式申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在15天内完成本项目的验收,若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 |
2 | 5 | 质保期一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19日。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按上述条款执行造成违约的,双方同意按如下违约责任执行: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应以书面方式将延期交货的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酌情考虑推迟交货时间。若乙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能交货的应每天按延期交货货物金额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维护响应二次以上的,甲方停止支付当年度的质量保证金,同时乙方需对因未能及时维护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1个月以内的,甲方须每天按拖欠货款额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顺昌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 |
住所: | 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 | 住所: | 顺昌县中山东路4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盛小红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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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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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7720681016 | 联系方法: | 185595009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9050510010010000051368 |
签订地点:顺昌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