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党建文化园文化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党建文化园文化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3024058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管产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并委托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 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3.1.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1.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其他
3.1.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物资类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 施工、监理、服务类
3.2.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2.1.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3.2.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1.3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3.2.1.4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1.5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2.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1.7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2.1.8 业绩要求
施工类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监理类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其他服务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1.9 项目经理要求
施工类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监理类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其他服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1.10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1.11 其他
(1)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应答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2)施工类项目增加: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4)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采购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采购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2.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2.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4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谈判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9日17:00时(北京时间),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以下简称电工交易专区)获取采购文件。
5. 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 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2日11:00(北京时间)。
应答文件提交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当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采购人。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http://ess.xj.sgcc.com.cn:1258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5.1.1电子应答文件应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及“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http://ess.xj.sgcc.com.cn:12583),电子应答文件接收时间以以上平台记录的接收完成时间为准;请应答人确保上传的应答文件完整、无损,如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电子文档提前泄密、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损毁,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如果递交时间或方式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
5.1.2 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及其附表、报价明细表)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
5.1.3鉴于本次采购规模大,应答文件递交量大,并考虑到网络环境等因素,为应答人能有较为充分的时间递交应答文件,建议应答人在标书购买截止时间后(2024年09月09日17:00时之后)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24年09月12日11:00时之前),将完整报价文件(双层PDF)、技术应答文件(双层PDF)、商务应答文件(双层PDF)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及“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4 “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使用须知:“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已上线,注册登录后进行应答文件上传,系统地址:http://ess.xj.sgcc.com.cn:12583(浏览器登录后(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流程注册使用即可,操作手册如下,注册疑问及操作咨询电话:马工17609043956)。
注意:第一次使用“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的应答人需合理安排系统注册时间,注册审核需2-3个工作日。
5.5报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一轮报价形式,但评审委员会保留开启多轮报价的权利。
如有二轮报价,另行通知。
填写第二轮报价时间为(如有另行通知),应答人如未进行多轮报价的,以最后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应答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商务应答文件、技术应答文件、首次报价文件、最终报价文件(若成交人在评审期间提报了二轮报价,则需提交胶装的最终报价文件;若未提报二轮报价,则无需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纸质版,最终报价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中报价文件模板格式为准。
5.6应答人谈判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项目不开展线上谈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
为加快建成绿色现代数智供应链,优化营商环境,本次开标由现场开标改为网上开标,应答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仪式(包括在乌鲁木齐市的应答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米兰街2号
邮 编:830013
联系人电话:0991-2928358
电子邮件:zbb00211@163.com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网址:https://sgccetp.com.cn/portal/#/(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9.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其他重要事项
11.1成交纸质应答文件递交
成交人必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7日内,寄达或现场成功递交所中标包的纸质版全套应答文件(纸质版应答文件格式内容必须与电子版应答文件保持完全一致,签字盖章不得为打印或复印,签字为手签,加盖鲜章,必须胶装,不可活页装订,无需密封),逾期送达的成交人将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受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除外)。递交和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米兰街2号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收件人:朱玲,联系电话13565626519。请各位成交人自行监控邮件寄送进度。
11.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未按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未按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行为纳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绩效评价。
11.3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单(招标代理服务费)填写要求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通过成交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收款人名称: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650501616650000013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
(2)各应答单位在进行银行汇款或转账时,需在汇款单备注栏信息中注明:“3024058”(注:采购编号与业务类型之间用逗号(不区分全角半角)分隔开,便于系统自动识别)
(3)对应业务类型的标准简称为:招标代理服务费-zbf。
(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批次合计金额转账,不得以“包”为单位进行缴纳。
11.4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1)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63411000转2
传真:010-63411000 服务邮箱:kfzx-dgjy@sgcc.com.cn
(2)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供应商服务热线:400-6111229
传真:010-60348990 服务邮箱:sgccetp@sgm.sgcc.com.cn
(3)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答疑咨询:
姓名:程工 电话:13999106052
姓名:张工 电话:13659913365
服务邮箱:zbb00211@163.com
答疑时间: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工作日)
(4)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联系方式:
姓名:王工 电话:0991-2928361 17690896139
11.5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注意事项:
首次中标供应商或信息变更供应商需要请提供开票信息(Word文件版)。新中标供应商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表(截图或照片均可),变更信息供应商需提供变更说明并加盖公章,为不影响开票的精准性,请及时提供正确无误的开票信息。
以上信息请发送至邮箱账号2509631960@ qq.com。(邮件名:开票信息+供应商名称)。
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公告 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采购公告 附件2:物资类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单独成册)
采购公告 附件3:应答人主动放弃应答情况的说明(格式样本)
应答人主动放弃应答情况的说明
批次名称: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党建文化园文化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3024058
应答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详情请下载附件!
采购编号:3024058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管产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并委托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 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3.1.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1.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其他
3.1.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物资类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 施工、监理、服务类
3.2.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2.1.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3.2.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1.3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3.2.1.4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1.5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2.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1.7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2.1.8 业绩要求
施工类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监理类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其他服务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1.9 项目经理要求
施工类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监理类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其他服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1.10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1.11 其他
(1)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应答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2)施工类项目增加: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4)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采购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采购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2.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2.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4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谈判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9日17:00时(北京时间),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以下简称电工交易专区)获取采购文件。
5. 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 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2日11:00(北京时间)。
应答文件提交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当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采购人。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http://ess.xj.sgcc.com.cn:1258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电子应答文件内容 | 文件上传要求 | 备注 |
报价文件 | 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按包上传) | / |
商务应答文件 | 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按包上传) | |
应答保证金(如有) | 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按包上传) | |
技术应答文件 | 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按包上传) | |
弃标函(如有) | 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按包上传) |
5.1.1电子应答文件应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及“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http://ess.xj.sgcc.com.cn:12583),电子应答文件接收时间以以上平台记录的接收完成时间为准;请应答人确保上传的应答文件完整、无损,如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电子文档提前泄密、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损毁,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如果递交时间或方式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
5.1.2 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及其附表、报价明细表)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
5.1.3鉴于本次采购规模大,应答文件递交量大,并考虑到网络环境等因素,为应答人能有较为充分的时间递交应答文件,建议应答人在标书购买截止时间后(2024年09月09日17:00时之后)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24年09月12日11:00时之前),将完整报价文件(双层PDF)、技术应答文件(双层PDF)、商务应答文件(双层PDF)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及“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4 “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使用须知:“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已上线,注册登录后进行应答文件上传,系统地址:http://ess.xj.sgcc.com.cn:12583(浏览器登录后(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流程注册使用即可,操作手册如下,注册疑问及操作咨询电话:马工17609043956)。
注意:第一次使用“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的应答人需合理安排系统注册时间,注册审核需2-3个工作日。
5.5报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一轮报价形式,但评审委员会保留开启多轮报价的权利。
如有二轮报价,另行通知。
填写第二轮报价时间为(如有另行通知),应答人如未进行多轮报价的,以最后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应答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商务应答文件、技术应答文件、首次报价文件、最终报价文件(若成交人在评审期间提报了二轮报价,则需提交胶装的最终报价文件;若未提报二轮报价,则无需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纸质版,最终报价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中报价文件模板格式为准。
5.6应答人谈判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项目不开展线上谈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
为加快建成绿色现代数智供应链,优化营商环境,本次开标由现场开标改为网上开标,应答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仪式(包括在乌鲁木齐市的应答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米兰街2号
邮 编:830013
联系人电话:0991-2928358
电子邮件:zbb00211@163.com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网址:https://sgccetp.com.cn/portal/#/(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9.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其他重要事项
11.1成交纸质应答文件递交
成交人必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7日内,寄达或现场成功递交所中标包的纸质版全套应答文件(纸质版应答文件格式内容必须与电子版应答文件保持完全一致,签字盖章不得为打印或复印,签字为手签,加盖鲜章,必须胶装,不可活页装订,无需密封),逾期送达的成交人将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受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除外)。递交和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米兰街2号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收件人:朱玲,联系电话13565626519。请各位成交人自行监控邮件寄送进度。
11.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未按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未按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行为纳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绩效评价。
11.3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单(招标代理服务费)填写要求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通过成交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收款人名称: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650501616650000013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
(2)各应答单位在进行银行汇款或转账时,需在汇款单备注栏信息中注明:“3024058”(注:采购编号与业务类型之间用逗号(不区分全角半角)分隔开,便于系统自动识别)
(3)对应业务类型的标准简称为:招标代理服务费-zbf。
(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批次合计金额转账,不得以“包”为单位进行缴纳。
11.4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1)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63411000转2
传真:010-63411000 服务邮箱:kfzx-dgjy@sgcc.com.cn
(2)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供应商服务热线:400-6111229
传真:010-60348990 服务邮箱:sgccetp@sgm.sgcc.com.cn
(3)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答疑咨询:
姓名:程工 电话:13999106052
姓名:张工 电话:13659913365
服务邮箱:zbb00211@163.com
答疑时间: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工作日)
(4)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联系方式:
姓名:王工 电话:0991-2928361 17690896139
11.5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注意事项:
首次中标供应商或信息变更供应商需要请提供开票信息(Word文件版)。新中标供应商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表(截图或照片均可),变更信息供应商需提供变更说明并加盖公章,为不影响开票的精准性,请及时提供正确无误的开票信息。
以上信息请发送至邮箱账号2509631960@ qq.com。(邮件名:开票信息+供应商名称)。
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公告 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采购公告 附件2:物资类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单独成册)
采购公告 附件3:应答人主动放弃应答情况的说明(格式样本)
应答人主动放弃应答情况的说明
批次名称: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党建文化园文化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3024058
弃标说明:我公司已经获取采购文件但决定放弃应答的标包信息如下,特此提出! | |||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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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应答人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2.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期前如有部分标包放弃应答的,必须填写本弃标函并将扫描件上传至“物资招标采购辅助管理系统”对应位置,否则予以拒收应答文件。本弃标函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如影响开、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应答人填写在此表中的标包信息,《应答人主动放弃应答情况的说明》上传物资辅助管理系统并在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撤回报价,视为该应答人放弃参与相应标包的应答,不进入开标阶段,因应答人误填造成的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责任。 |
应答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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