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麓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招标条件
新化县天华路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由 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投资[2019]1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化新合作地下空间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天华路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化县天华路。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新化县天华路,项目全长1008m,总建筑面积为21676.36平方米,本次招标总投资约:1.8亿元。
2.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要求保修。
2.7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
2.8招标范围:
2.8.1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开挖、外运(运距暂定为5km)及回填],基坑支护工程[含成孔、桩身钢筋笼制安及砼浇筑、冠梁浇筑工程、凿桩头、拉森钢板桩施工(含打拔、注浆及拉森钢板桩使用费)、钢筋网喷混凝土、对撑钢管施工(支撑、拆除及使用费)],地下人防与非人防土建工程(含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导管),地上土建工程(口部、风井、图腾柱、附属建筑),防水工程等。
2.8.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主干道、人行道),路灯工程,绿化改造工程,雨污水工程,弱电线管及沟槽等。
2.8.3其它工程:人行钢便桥、管线过街桥架等临时设施的搭建和拆除。
2.8.4不包括:
2.8.4.1除上述工程以外的道路下管道检查井、管沟及基础工程。
2.8.4.2装修工程。除商铺内装饰装修施工外的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附属用房、设备维护结构、公共通道、卫生间、口部、图腾柱等内容的装修施工。
2.8.4.3交通设施(标线、标志牌、隔离带、信号灯、电子监控)。
2.8.4.4供水工程(水表前)、空调工程(含新风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到低压配电屏)、弱电智能工程(智慧街区建设工程:含弱电、背景音乐、商场导视、智能化控制等)、项目亮化工程。
2.8.4.5高压入地工程(临时迁改)、燃气管道迁移、高压施工供电(市政入地)、管网迁移、自来水管道迁改、其它附属设施拆除或迁移。
2.8.5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建筑、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总人数不少于6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岗位人员4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中标后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到位,按第九章承诺书格式加盖公章),且实行押证管理;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查询明细清单)】,无在建工程,且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即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即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9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10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6月30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上查询截图)。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的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5.2投标担保交纳形式:保函(包括银行保函、融资担保保函、保险公司保险保证)
5.3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5.4投标担保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5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
5.6投标担保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7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2019年 7 月 1 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持邀请函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世纪大楼2号楼201室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同时发给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4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书面送达至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世纪大楼2号楼201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 22 日9时30分,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电话:0738—321821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新合作地下空间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化县天华南路26栋2楼
联 系 人:曾慧
电 话:1869264071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世纪大楼2号楼201室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62738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