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tjkfwb-t2023-0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UPS电池采购
项目编号:STJKFWB-T2023-031
一、需求清单
12V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采购需求见下表:

品名

数量(只)

12V-100Ah

200

本次招标产品品牌限定为(汤浅、维谛)

二、技术要求
2.1、工作条件要求
2.1.1、蓄电池产品应能在下述条件下允许工作:工作温度:-15~+45℃; 相对湿度:90%(40℃±2℃)。大气压力:70~106kPa(近似海拔高度 0~3000m)。
2.1.2、请投标人给出允许工作温度的具体数据,以附件形式提供投标产品的温度-容量曲线图、温度-寿命曲线图的电子版。附件编号为“附件三:温度-容量曲线图、温度-寿命曲线图及相关依据”。
2.1.3、蓄电池产品安装方式为固定安装;
2.1.4、本次投标产品的安装方式:为立放。
2.2、产品外观要求:蓄电池标志清晰,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
2.3、容量标定:蓄电池容量以环境温度 25℃、单体放电终止电压 1.80V条件下的 10h 率额定容量表示。
2.4、10h 率容量(单体放电终止电压 1.8V)第一次循环应达到 0.95C10; 在第三次循环之前,10h 率容量(单体放电终止电压 1.8V)应达到 C10,3h 率容 量(放电终止电压 1.8V)应达到 0.75C10,1h 率容量(单体放电终止电压 1.75V) 应达到 0.55C10。
2.6、进行 10h 率放电容量测试时,蓄电池实测容量与标称额定容量不允许出现负偏差。
2.6.1、再充电性能: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 25℃±2℃环境中,以 I10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 25℃容量 Ca。 放电后蓄电池静置 1h,以 Uflo 电压(限流 0.2 C10)进行再充电 24h,然后以 I10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 25℃容量 Ca24h。 计算蓄电池再充电能力因素 Rbf24h=100%*Ca24h/Ca,Rbf24h 应≥93.5%,需提供CNAS或MA检测报告。
2.7、单体一致性要求
2.7.1、同组蓄电池 10h 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 应不大于 2%;
2.7.2、内部由 6 个 2V 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组(12V 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50 mV(12V);
2.7.3、AGM 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 24h 后,各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值≤50;
2.7.4、AGM 蓄电池放电时,各蓄电池间的端电压差值≤0.15 V(12V)。
2.8、产品安全性要求
2.8.1、防酸雾性能:蓄电池在正常工作中应无酸雾逸出。
2.8.2、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不应引爆。
2.8.3、封口剂性能:采用封口剂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 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2.8.4、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 99%,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8.5、安全阀: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的功能。
2.8.6、AGM 蓄电池安全阀开阀压力范围:10~25kPa,闭阀压力范围:10~20kPa,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8.7、耐过充电能力: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0.3I10(A)电流再充电 160h,过充完毕后静置 1h,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和渗液。
2.8.8、大电流放电:蓄电池以 30I10(A)放电 3min,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8.9、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2.8.10、阻燃性能: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2008)中的第 8.3.2 节 FH-1(水平级)和第 9.3.2 节 FV-0(垂直级)的要求。对于壳体外带钢壳保护的,蓄电池盖、连接条保护罩阻燃应满足以上要求。
2.9、高温加速浮充寿命
2.9.1、依据《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 799-2010)第 7.23.2 款的试验方法进行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试验结果折合蓄电池浮充寿命不小于 6 年。
三、服务要求
★1、本次招标电池为UPS电源设备电池更换,各供应商提供的电池容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的容量(具体参见技术部分)。
★2、本次招标电池报价含电池产品单价、物流费、卸货费、搬运至指定位置(含二次搬运)、绝缘帽及配套相关线缆、保障项目实施的备用电池(电池总采购数量的10%)等费用(旧电池需搬运到我司指定地点)。
★3、本次招标项目使用地点分散、大部分使用单位远离市区(初步统计3个安装调试点),中标公司必须自己提供车辆、拖车等施工工具,按照我司指定的线路搬运。如未满足以上现场施工要求,招标方有权停止供应商供货。
★4、到货前3天提供到货车辆信息、施工人员相关证书信息。
★5、本次招标电池送达指定地点后,必须每组电池进行拍照登记、产品合格文件(电池单体电压、内阻、序列号、合格证等信息完整)需我司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6、中标方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发货前60天。
★7、本次投标产品综合单价价格为最终结算价,不因铅价上扬和下跌、不得以现场偏远复杂增加任何费用;本次招标产品数量可能因为项目具体原因有变化,据实结算。
★8、本次招标电池为常规产品,不是非标定制产品。
9、四年质保,从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间,保障项目实施的备用电池(电池总采购数量的10%,必须与供货电池同批次生产)存放至我司指定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四、资格、资质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2、质量保证能力及要求:
(1)投标单位须出具投标产品生产商加盖公章的有效授权书及原厂质保函(4年质保);
(2)投标单位须提供一份近5年泰尔认证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或其同系列铅酸蓄电池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商公章;(2018年至今)
(3)投标单位须出具投标产品生产商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
3、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出具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供货业绩:投标单位须提供至少1份近3年投标产品同类物资业绩证明,并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2020年至今)
5.履约信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产生质量问题同用户发生纠纷;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且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发布之日不得接受C、D级物资供应商参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期内投标单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2020年至今)
6.供货业绩:投标单位须提供至少1份近3年投标产品同类物资业绩证明,并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2020年至今)。

五、报名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我司将根据上海申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向报名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
3.本次物资采购信息公告至2023年9月17日16:00结束。公告时间结束后概不受理。
4.报名方式:请将报名邮件于2023年9月17日16:00前发zhangzhj@shentie.com.cn邮箱(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
5.报名完成后请完成国铁采购平台供应商注册及认证并通过平台审核。
6.采购文件发布后,除在答疑时间截止日前确认放弃报价外(盖报价人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以“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 弃标函”为标题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件),对其他未参加报价者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需求文件指定时间。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需求文件指定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司不予受理。

七、本项目的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见需求文件。
2.报价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标准化交易基地。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上发布。

九、联系地址和电话
1.联系人:张工
2.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181号兴铁大厦1105
3. 联系电话:021-51022033 (市电)
(工作日8:00-11: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来电,敬请谅解。



上海局集团公司申铁信息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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