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乐昌市2016年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已完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规定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从2017年 5 月 11 日至2017年5 月 15 日,公示期3天),具体如下:
标1、乐昌市2016年坪石、庆云镇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
名次 |
投标单位 |
基准下浮率(%) |
投标下浮率(%) |
总分 |
项目经理及 证书编号 |
专职安全员 及证书编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体:韶关市华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深圳国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4.298 |
4.626 |
99.016 |
温林山 GD012709 |
王素文 粤水安 C(2015)02859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体: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广东关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4.633 |
98.995 |
孙永文 粤161040904652 |
徐小锋 粤水安 C(2014)01845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体: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成员:尚南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3.941 |
98.929 |
李国强 鲁137060808872 |
贾福坚 水鲁建安 C(2011)0000395 |
标2、乐昌市2016年三溪、秀水、云岩镇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
根据乐昌市2016年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有关条款“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以报名参加上述任意一个项目或两个项目或三个项目,但只能中一个项目, 开标顺序按标1、标2、标3依次开启,评标、中标顺序按开标顺序,标1拟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标2、标3的拟第一中标候选人, 标2拟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标3的拟第一中标候选人,但都可以参加投标文件的评审。”因为韶关市华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主体)、深圳国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员)为标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所以不能作为标2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故标2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体)、广东中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员),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韶关市华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主体)、深圳国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员)。
名次 |
投标单位 |
基准下浮率(%) |
投标下浮率(%) |
总分 |
项目经理及 证书编号 |
专职安全员及 证书编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体: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广东中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4.136 |
3.966 |
99.490 |
樊勇 鲁137131505276 |
鹿亚奇 水安 C(2015)0030126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体:韶关市华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深圳国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4.278 |
99.574 |
温林山GD012709 |
王素文 粤水安 C(2015)02859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体:兴锋盈(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668 |
98.596 |
姜合生 闽135141410798 |
董杨健 水闽建安 C(2015)0000173 |
标3、乐昌市2016年长来、黄圃、梅花镇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
根据乐昌市2016年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有关条款“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以报名参加上述任意一个项目或两个项目或三个项目,但只能中一个项目, 开标顺序按标1、标2、标3依次开启,评标、中标顺序按开标顺序, 标1拟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标2、标3的拟第一中标候选人, 标2拟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标3的拟第一中标候选人,但都可以参加投标文件的评审。”因为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体)、广东中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员)为标2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所以不能作为标3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故标3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主体)、尚南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成员),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体)、广东中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员)。
名次 |
投 标 单 位 |
基准下浮率(%) |
投标下浮率(%) |
总分 |
项目经理及 证书编号 |
专职安全员及 证书编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体: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成员:尚南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2.394 |
2.874 |
98.560 |
李国强 鲁137060808872 |
贾福坚 水鲁建安 C(2011)0000395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体: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广东中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208 |
99.442 |
樊勇 鲁137131505276 |
鹿亚奇 水安 C(2015)0030126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体:兴锋盈(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668 |
96.178 |
姜合生 闽135141410798 |
董杨健 水闽建安 C(2015)000017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 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乐昌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投标监督部门:乐昌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751-5560997
交易中心: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