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度陆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及整改通知(陆财采购〔2022〕20号)
金额
392.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16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汕财采购〔2022〕18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9日对你公司代理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现就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要求整改决定。请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陆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一、基本情况
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7日,取得陆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统一信用代码为91441581MA528AW022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黄啟焕;注册资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注册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龙辉北路龙辉阁A栋201号;经营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共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7宗,包括1宗公开招标项目、3宗竞争性磋商项目、3宗竞争性谈判项目。
本次抽查的5宗项目包括1宗公开招标项目、2宗竞争性磋商项目,2宗竞争性谈判,项目检查比例71%,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十个方面内容情况。
经检查,你公司在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但在人员管理、档案保管、现场视频、音频录像资料及项目执行情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综合评价情况
你公司为成长型企业,本次监督评价综合得分69分(详见附件)。
三、监督评价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人员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你公司仅提供4名员工的社保缴纳证明。
上述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关于“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二)部分项目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未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均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
1. 陆丰市东海镇六驿学校教学楼室内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0-ZF00110);
2. 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项目编号:GDLS2021-ZF0017);
3. 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汕尾三处水源保护区降级工程(八万河博美段)(项目编号:GDLS2021-ZF0028);
4. 陆丰市湖东镇曲清村排污沟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48);
5. 陆丰市甲西镇康美村水口老村巷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95)。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未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三) 将投标人注册资金作为评审因素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有1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项目编号:GDLS2021-ZF0017),该项目商务评审表序号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中(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注册资金为5000万以上的,得6分,注册资金3000-5000万(含),得3分,注册资金1000-3000万(含)以下的,得1分,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处理意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规定,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投标人注册资金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四)项目评审因素不够细化和量化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有1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项目编号:GDLS2021-ZF0017),该项目技术评审表序号1设计方案中的评分细则中规定:1.设计方案总体说明清晰。全面,符合招标人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评分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2.设计方案的工艺流程、平面布置与现场勘察的条件无缝对接,充分吻合各个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地势、土基、承重、进排水方向等条件完成针对性设计,评价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3.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与外部环境协调和环境影响,评分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4.应用的水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艺参数和设备参数选型合理,评价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5.附属建筑、附属设备的选择经济合理,评价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6.相关设施和运营技术人员组织与配置合理,评价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
上述情况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处理意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规定,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评审标准不合理、评审因素不够细化和量化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五)项目现场的录音、录像档案方面存在缺失的问题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有一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项目编号:GDLS2021-ZF0017),该项目现场开评标的录音和录像档案无法打开,读取失败,音像资料无法查看。
上述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项目现场的录音、录像档案方面存在缺失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六)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问题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
1. 陆丰市湖东镇曲清村排污沟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48),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退还保证金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
2. 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汕尾三处水源保护区降级工程(八万河博美段)(项目编号:GDLS2021-ZF0028),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今未退还投标保证金;
3. 陆丰市甲西镇康美村水口老村巷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95),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今未退还投标保证金。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七)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均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目录编制不完整、部分档案资料没有装订成册:
1. 陆丰市东海镇六驿学校教学楼室内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0-ZF00110);
2. 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项目编号:GDLS2021-ZF0017);
3. 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汕尾三处水源保护区降级工程(八万河博美段)(项目编号:GDLS2021-ZF0028);
4. 陆丰市湖东镇曲清村排污沟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48);
5. 陆丰市甲西镇康美村水口老村巷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95)。
上述情况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七) 档案管理情况;”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四、监督评价整改意见
(一)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在资格条件及评审因素的设置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与采购人、供应商的沟通,确保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做到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四)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招投标档案管理岗位,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档案目录检索,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
(五)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注意工作细节,提高业务水平。强化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采购人提供更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附件: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陆丰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陆丰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印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16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汕财采购〔2022〕18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9日对你公司代理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现就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要求整改决定。请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陆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一、基本情况
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7日,取得陆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统一信用代码为91441581MA528AW022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黄啟焕;注册资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注册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龙辉北路龙辉阁A栋201号;经营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共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7宗,包括1宗公开招标项目、3宗竞争性磋商项目、3宗竞争性谈判项目。
本次抽查的5宗项目包括1宗公开招标项目、2宗竞争性磋商项目,2宗竞争性谈判,项目检查比例71%,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金额(中标) | 采购方式 |
1 | 陆丰市东海镇六驿学校 | 陆丰市东海镇六驿学校教学楼室内改造工程 | 127 | 竞争性谈判 |
2 |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 | 392.4 | 公开招标 |
3 | 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 | 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汕尾三处水源保护区降级工程(八万河博美段) | 212.67 | 竞争性磋商 |
4 | 陆丰市湖东镇人民政府 | 陆丰市湖东镇曲清村排污沟改造工程 | 253.8 | 竞争性磋商 |
5 | 陆丰市甲西镇人民政府 | 陆丰市甲西镇康美村水口老村巷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 | 183 | 竞争性谈判 |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十个方面内容情况。
经检查,你公司在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但在人员管理、档案保管、现场视频、音频录像资料及项目执行情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综合评价情况
你公司为成长型企业,本次监督评价综合得分69分(详见附件)。
三、监督评价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人员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你公司仅提供4名员工的社保缴纳证明。
上述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关于“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二)部分项目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未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均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
1. 陆丰市东海镇六驿学校教学楼室内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0-ZF00110);
2. 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项目编号:GDLS2021-ZF0017);
3. 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汕尾三处水源保护区降级工程(八万河博美段)(项目编号:GDLS2021-ZF0028);
4. 陆丰市湖东镇曲清村排污沟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48);
5. 陆丰市甲西镇康美村水口老村巷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95)。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未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三) 将投标人注册资金作为评审因素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有1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项目编号:GDLS2021-ZF0017),该项目商务评审表序号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中(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注册资金为5000万以上的,得6分,注册资金3000-5000万(含),得3分,注册资金1000-3000万(含)以下的,得1分,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处理意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规定,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投标人注册资金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四)项目评审因素不够细化和量化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有1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项目编号:GDLS2021-ZF0017),该项目技术评审表序号1设计方案中的评分细则中规定:1.设计方案总体说明清晰。全面,符合招标人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评分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2.设计方案的工艺流程、平面布置与现场勘察的条件无缝对接,充分吻合各个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地势、土基、承重、进排水方向等条件完成针对性设计,评价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3.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与外部环境协调和环境影响,评分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4.应用的水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艺参数和设备参数选型合理,评价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5.附属建筑、附属设备的选择经济合理,评价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6.相关设施和运营技术人员组织与配置合理,评价优良得3-5分,评价一般得1-3分,评价差得0-1分。
上述情况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处理意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规定,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评审标准不合理、评审因素不够细化和量化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五)项目现场的录音、录像档案方面存在缺失的问题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有一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项目编号:GDLS2021-ZF0017),该项目现场开评标的录音和录像档案无法打开,读取失败,音像资料无法查看。
上述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项目现场的录音、录像档案方面存在缺失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六)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问题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
1. 陆丰市湖东镇曲清村排污沟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48),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退还保证金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
2. 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汕尾三处水源保护区降级工程(八万河博美段)(项目编号:GDLS2021-ZF0028),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今未退还投标保证金;
3. 陆丰市甲西镇康美村水口老村巷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95),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今未退还投标保证金。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七)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在抽取的5个项目中,均存在此类问题,具体情形为: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目录编制不完整、部分档案资料没有装订成册:
1. 陆丰市东海镇六驿学校教学楼室内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0-ZF00110);
2. 陆丰市整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其中上英和八万镇启动一体化设备应急措施项目(项目编号:GDLS2021-ZF0017);
3. 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汕尾三处水源保护区降级工程(八万河博美段)(项目编号:GDLS2021-ZF0028);
4. 陆丰市湖东镇曲清村排污沟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48);
5. 陆丰市甲西镇康美村水口老村巷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DLS2021-ZF0095)。
上述情况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七) 档案管理情况;”的规定。
处理意见:对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四、监督评价整改意见
(一)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在资格条件及评审因素的设置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与采购人、供应商的沟通,确保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做到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四)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招投标档案管理岗位,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档案目录检索,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
(五)广东陆晟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应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注意工作细节,提高业务水平。强化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采购人提供更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附件: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陆丰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陆丰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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