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大川河4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12:24:39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芦山县大川河4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芦山县大川河4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11-511826-04-01-779419】FGQB-010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211-511826-04-01-779419】FGQB-0101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芦山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大川镇
2.3 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智慧旅游停车场、露营地及配套设施建设、 大熊猫科普基地以及配套建设充电桩、道路修复提升等及其他基础设施。
2.4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45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5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8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3名(共4名);2、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全国注册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和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网络查验截图;4、提供最近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5、拟任人员不得同时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提供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网页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2、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除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须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及招标人联系电话,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委托代理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3、为提高资格审查准确性和效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须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表格格式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告格式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文件;4、各比选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未在申请文件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及业绩、人员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没有不良行为,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1日官网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查询日期。。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12日10时30分 至 2023年07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12日10时30分至 2023年07月17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芦山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高武
电 话: 15390333682
传 真:
2023年07月12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